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完善教师培训体制机制,保障教师继续教育顺利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5月23日由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办〔2011〕1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登记管理、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审复核与颁证、附则6章2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_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教办〔2011〕1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是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和师德修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成都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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