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缩写为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于1960年成立,并于1995年正式改为国际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简介


资料图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为国际消费者协会(ConsumersInternational,简称CI)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原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它为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任何政治倾向的全世界消费者的联合。其会员机构共有超过220个,分布于115个国家及地区。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的援助和鼓励。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所维护的消费者权益共有八项,分别为:

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出版刊物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通讯(月刊);消费者报道(月刊);消费者国际监察焦点(每年六期);国际健康活动新闻(每年六期);西班牙语消费者杂志(季刊);消费者术语汇编;专题论文集及其它专刊。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确立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单位: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2012年的主题为“消费与安全”。

中国消费者联盟_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中国成为成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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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期待“3.15”变成“365”

  我们都知道,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凡是加入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的国家,所有消费者就获得了“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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