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舍_三舍法 -考试方法
王安石
宋代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为熙宁“新政”之一。当时,进士科重诗赋,明经科专记诵,王安石认为不能造就用人才,因建议神宗,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创立太学生三舍法,将太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等。在一定的年限及条什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上舍生考试成绩优异者直接授官,中等者直接参加蓼试,下等者直接参加省试。
太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元丰二年(1079),又订《学令》,其外舍生,每月考核“行”、“艺”。所谓“行”主要指遵法守纪的品行,所谓“艺”主要指每月由学官出题考试(即私试)的成绩。各个学生的考试成绩记为学分,连同品行表现按月登记。到季度末进行检查,学分积累较多又没有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可以获得“季选”(季度评定)。到年终,综合学生的季选,选出积累学分最多的100人,予以“校定”(年度评定)。
此外,朝廷每年派官员到太学出题考试外舍生一次,称为“公试”。公试成绩列第一、第二等并获得校定者,可升入内舍。内舍生每月考核行艺,每季进行“季选”,每年给予30名积分最多的内舍生“校定”,分为“优”、“平”两等。朝廷每两年派官员到太学为内舍生举行一次“公试”,合格者亦分为“优”、“平”两等。如果公试优等、校定亦获优等者,即可升为“上舍上等”,立即释褐授官,称之为“两优释褐”;如果公试成绩与校定一优一平者,即可升为“上舍中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免解试及省试,直赴殿试;如果公试成绩和校定均为平等或一优一否者,即可升为“上舍下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免解试,直赴省试。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后,三舍法逐渐推广于诸州及各类学校。徽宗时,太学三舍法又有新的变化。南宋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加以完善。
舍_三舍法 -意义
这种学校体制,虽然后来有所变化,但基本趋势确定下来。这种制度等于是赋予学校部分的取士权,至少是给太学生们更多的取中机会,因为除了学校的考试外,太学生还可以跟其他人一样,参加正常的科举考试。宋代的改革,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演变到明清,就变成了所有官学学生,事实上都成为科举台阶上的第一个等级,进学就中了秀才,等于是科举的第一个台阶上的人了,学校和选举彻底融合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