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威海地税_地方税务局 -职责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因地区不同个别税种与财政部门的农税有所交叉。
地方税务局会议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地税_地方税务局 -机构设置
地方税务局会议
地税系统有北京地税、天津地税、河北地税、山西地税、内蒙古地税、辽宁地税、吉林地税、黑龙江地税、上海地税、江苏地税、浙江地税、安徽地税、福建地税、江西地税、山东地税、河南地税、湖北地税、湖南地税、广东地税、广西地税、海南地税、重庆地税、四川地税、贵州地税、云南地税、陕西地税、甘肃地税、青海地税、宁夏地税、新疆地税、大连地税、宁波地税、厦门地税、青岛地税、深圳地税等机构。
各地地方税务局机构设施大同小异,在此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说明地方税务局的一般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和宣传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管理等工作。
威海地税
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项法律事宜和法规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务协调相关工作。
征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税务登记、帐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计划会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的管理工作。
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
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税政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税政综合工作。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评估处
负责研究拟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负责税收征收情况的评估,组织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大涉税事项的评估,组织协调税务函告、约谈工作,组织开展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档案处
负责本系统三年以上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及查阅下作;负责本系统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计划财务处
分管系统预算资金、财务、装备、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及市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
研究室
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综合调研报告,起草年度市地税系统工作报告,起草市局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及文稿,组织、协调、管理市地税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市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计划,参与市局领导的重要调研活动,搜集国内、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残保金管理处
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和协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相关工作。
老干部处
分管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负责对内部审计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2007年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威海地税_地方税务局 -历史沿革
地税局的产生是由于中国实行分税制。
中国分税制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地方税务局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中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
地方税务局
与纳税人的关系。
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起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进行这个纳税。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