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增德(1961年7月―)山东省莱州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原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2013年初,单增德“离婚协议书”问题经媒体曝光,单增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3年4月10日单增德涉嫌受贿案被逮捕。
苏春媛_单增德 -简介
单增德,男,汉族,1961年7月生,山东省莱州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原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分管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影视中心、招待所、农业实业集团公司、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公司。
苏春媛_单增德 -简历
单增德
1979.08―1983.07山东工业大学第一机械系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3.07―1983.10 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干部;
1983.10―1984.04 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组织科帮助工作;
1984.04―1984.08 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7.02 山东省委整党办公室帮助工作副科级干部;
1987.02―1987.06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帮助工作;
1987.06―1989.05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副科级干部;
1989.05―1994.04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4.04―1997.01 山东省经委人事处副处长(其间:1994.09―1996.12 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2000.10 山东省经贸委人事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2000.10―2002.12 山东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
2002.12―2006.12 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12以后,中共莱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十一、十二次莱芜市党代会代表,十五届莱芜市人大代表。
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杨宜新的提请,于2011年12月29日决定免去:单增德的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单增德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
2013年3月,单增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4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受理了滨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的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涉嫌受贿案,作出逮捕决定。
苏春媛_单增德 -“离婚协议书”事件
网传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情妇承诺书
2012年11月,一封据称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其情妇的离婚承诺书在网络上流传。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称,相关网帖情况已上报厅长。
报料人称,承诺书中的单增德时任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与一单身女性苏春媛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苏春媛。
2012年11月30日晚7时许,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官方微博发文称,针对近日网帖反映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一事,经初步核查,情况属实,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离婚协议书”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山东省纪委即予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收受他人贿赂。2013年3月,单增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4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受理了滨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的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涉嫌受贿案,作出逮捕决定。该案系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指定滨州市检察院办理。经审查,单增德在担任莱芜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在办理土地开发、职务安排、就业招考、政策奖励等方面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