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省卫生厅所属全额拨款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2007年12月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90人,内设12个科室。
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鲁编办[2002]6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的名单》(鲁人发[2007]114号)和省编办《关于调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的批复》(鲁编办[2010]7号),设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省卫生厅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处级事业单位。山东省卫生监督所_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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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承担省卫生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
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省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
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卫生部、省卫生厅下达的
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省卫生厅通报监督、检测、抽
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省
卫生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_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2个科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计划、总结、文秘档案、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党务、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老干部工作。
法制稽查办公室协助省卫生厅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的草拟、修订;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案件的初审、报批申请及案件合议、听证、复议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务;牵头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回复;承担全省卫生监督工作稽查和卫生监督员的内部管理及所内部业务的质量控制;组织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方案制定;承担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
信息宣传办公室承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编辑、印发山东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预警信息;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包括网站维护和管理以及全省网络建设;承办全省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承办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年度计划的实施、总结;负责与媒体沟通,多形式进行卫生监督宣传;结合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各类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向公众普及卫生法制和卫生保健知识;负责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工作。
许可受理办公室承办省直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和证件的发放及消毒剂产品备案;承办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采供血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准入执业许可及人员技术合格证的申请受理、上报及批准后证件的发放;承办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和证明发放;承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包括检测、评价和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许可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和证件的发放。受委托组织涉水产品省级评审;承办需报卫生部评审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医疗广告证明》的申请受理。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有关事务性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出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应工作;受委托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政监督一室承办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省级注册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注销等许可项目的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查;参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政监督二室承办全省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省级注册采供血机构执业设置、登记、变更、校验、注销等许可项目的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查;承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市场的监督检查;承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资料初审和监测、监督;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卫生办公室承办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承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审核工作;负责对省直管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卫生办公室承担全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承担省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单位卫生许可的现场卫生审查、监测和验收;负责省级卫生许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省级许可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承担和组织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抽检任务;参与起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传染病监督办公室承担全省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省直管学校的监督管理;受委托承担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全省消毒服务机构的现场审查、验收工作;承担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的抽样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负责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防性卫生监督办公室承担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省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省直管公共场所、学校、消毒产品生产等工作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承担省管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备案工作;查处与职能相关的违法案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_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三、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65名,可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3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科级职数19名。党、团、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