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录_厚德录 -原文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狱上,官审复,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知州,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日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于是远近称之。
厚德录_厚德录 -翻译
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知州性情急躁气量狭小,多次凭臆测决断事情而不恰当,若水坚持争论但不能达到目的,就说:"又该陪着你一起交纳赎罪的钱了。"(意思是这样错下去,你受罚,我也要陪着你受罚。)不久果然被朝廷及上级批驳,知州和推官都被处以罚款。知州向钱若水表示惭愧道歉,但不久又是老样子。前前后后像这样子已经好多次了。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揭发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死了女奴,并抛尸于水中,于是找不到尸体。这些人中有的是主犯,有的是跟着做帮凶的,都应该是死罪。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就自己屈招了。录事呈报知州,知州等人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把审出的话作为此案的真实情况。只有钱若水怀疑此事,留下这案子好几天不判决。录事到若水的办公处骂他说:"你接受了富民的钱财,想出脱他的死罪吗?"钱若水笑着道歉说:"现在几个人都判了死罪,怎可不稍微留下案件几天,仔细看看他们的供词呢?"留下案子将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没有结果,州里大小官员都责怪钱若水。有一天,钱若水去见知州,屏去他人后对知州说:"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吃惊地说:"在哪里?"钱若水于是秘密派人将女奴送到知州官府。知州便垂下窗帘,领女奴的父母来问道:"你们今天如看到你们的女儿还认得吗?"回答说:"怎么会不认得呢?"知州于是就从窗帘后推出女奴给他们看。女奴的父母哭着说:"这是我的女儿啊!"知州于是叫人带来富民父子,全部卸下枷锁释放了他们。富民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的恩赐,我们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说:"这是推官的恩赐,不是我的功劳。"那人又赶往钱若水的办公处,若水关上门不见他,说:"这是知州自己求得实情的,我又参与了什么?"知州因若水替几个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说:"我只求审判公正,不冤枉处死人罢了。论功行赏不是我的本意。"知州感叹佩服。录事到钱若水处叩头表示惭愧道歉。于是远近都一致称赞钱若水。
厚德录的学科所属类别:文理学科
所属子类: 语言学
《厚德录》中有一段,朝士刘廷式本田家,邻舍翁有一女,约与廷式为婚。卒与成婚,闺门脊雍睦。
翻译: 朝廷里一名叫刘廷式的官员本来是农家,邻居家老翁有一个女儿,约定和刘廷式结婚。最终和她结婚,家庭力女性之间相处和睦。
《厚德录》中有:许昌士人张孝基,娶同里富人女。富人惟一子,不肖,斥逐去。富人病且死,尽以家财付孝基。孝基与治后事如礼。久之,其子丐于途,孝基见之,恻然谓曰:“汝能灌园乎?”答曰:“如得灌园以就食,甚幸!”孝基使灌园。其子稍自力,孝基怪之,复谓曰:“汝能管库乎?”答曰:“得灌园,已出望外,况管库乎?又甚幸也。”孝基使管库。其子颇驯谨,无他过。孝基徐察之,知其能自新,不复有故态,遂以其父所委财产归之。
翻译:
许昌有个士人叫张孝基的,娶同乡某富人的女儿。富人只有一个不孝的儿子,便骂着把他赶走了。富人生病死了,把家产全部交付孝基。孝基按礼数为富人办了后事。过了许久,富人的儿子在路上讨饭,孝基见了,同情地说道:“你会灌园吗?”富人的儿子答道:“如果让我灌园而有饭吃,很高兴啊!”孝基便叫他去灌园。富人的儿子能自食其力了,孝基有点奇怪,又说道:“你能管理仓库么?”答道:“让我灌园,已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何况管理仓库呢?那真是太好啦。”孝基就叫他管理仓库。富人的儿子很顺从、谨慎,没犯什么过错。孝基慢慢观察他,知道他能改过自新,不会像以前那样,于是将他父亲所委托的财产还给他了。
作者明](约公元一五六一年至一六三六年前后)字叔濂,益都人,约生于明世宗嘉靖四十年,卒于穆宗崇祯中,年约七十余岁。万历八年(公元一五八○年)进士,除滑县令。时年甫弱冠,多惠政。累官工部尚书,会群奄用事,遂自劾归。旋夺官。崇祯初,复官,久之卒。羽正诗多感激时事之作,有《崇雅堂集》十五卷,《四库总目》行于世。
厚德录_厚德录 -个人履历
[明]钟羽正(公元一五五四年至一六三七年)字叔濂,号龙渊,青州益都人,生于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卒于明思宗崇祯十年,寿八十三。万历八年(公元一五八零年)进士,除滑县令。时年甫弱冠,多惠政。升任礼科给事中、吏科都给事中,因争国本言立太子事,削职为民。林居三十年。天启年间起复,累官工部尚书,会群奄用事,以“冬衣案”遂自劾归。旋夺官。崇祯初,复官,久之卒。赠太子太保。羽正诗多感激时事之
作,有《崇雅堂集》十五卷行于世,著录于《四库总目》。
厚德录_厚德录 -社会评价
他26岁出任滑县知县;此县“素称繁剧”。他广到任,即着手处理积案,“断决如流,三日而毕”。接着又清丈农田,整顿赋税。魏南有600余顷农田经常被淹,而赋税照收,他亲临现场查清上报,请求免税,获免十分之七。当时,全国勘实田亩,地方官多以“增地为功”。滑县多丈出土地100余顷,但他却不以此请功邀赏,而是用多出土地的税额来抵补荒年所欠赋税。两河地区有一疑案,“牵累甚重,十年不决”。两河官员呈请转托羽正处理,审讯时,“观者如堵”,他“谈笑摘发”,不多时结案,众皆贴服。他的才华受到朝廷的重视,奉调进京,升礼科给事中。当时,万历皇帝长期不理朝政,对大臣奏章,有的置而不览,有的览而不用。且不听公议,对有罪的内监张鲸,赦免留用。他便上疏:“朝讲不宜辍,张鲸不宜赦”,力陈皇帝按时临朝听政的重要,建议皇帝“先出视朝,次出听讲,章奏留中者,次第发出。斥逐张鲸,以明元恶之罚”。
在担任工科给事中,出视宣府边务时,他不畏权势,严惩贪官。兵部左侍郎许守谦抚宜府;受贿,被他劾去。侵盗军资的副总兵张充实等人,亦被他劾罢。他视察上谷时,有赀郎隐屯粮、侵军饷,惧怕羽正,便托人送礼,他查实罪行后,立即严惩。
回京后,任吏科都给事中。礼部侍郎韩世能、蓟辽总督蹇达、大理寺少卿杨四知、洪声远玩忽职守,都受到他的禅劾。他还奏请严禁内外大臣互馈赠礼物。他说,为臣的罪过莫大于贪,假如使内臣贪而外臣不应,外臣贪而,内臣不受,则会互相顾畏,不敢放肆。如今内以外为府藏,外以内为窟穴,交通赂遗,比周为奸,要想使吏治清明,社会安定,是不可能的。皇帝认为他的话很有道理,便敕命阁部大臣,一切公事均在朝房计议,不准在私人宅邸接待宾客。又命外官不得与京官私通,有事照章办理,办完即日出城,不得擅自逗留。
吏部推荐孟一脉为应天府丞,蔡时鼎为江西提学,此二人因常进谏,引起皇帝不满,不被任用。他便向皇帝进言:陛下不用一脉、时鼎,则会使人们认为敢于争谏之臣,不止因言辞不合帝意而一时见斥,而且再无进取之路。这样会“销忠直之气,结谏争之舌”,对国家不利。结果钟羽正因此获忤旨罪受降俸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