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经济学术语之一,常用于国债之间的交易活动。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
国债回购_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定义
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国债回购_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的方式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回购)。国债回购_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的意义
1、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当国债持有者需要资金,但又认为持有国债收益较高,不愿将其所有权作永久性转移时,可通过国债回购方式在不放弃国债所有权的情况下融入资金。2、债券回购交易开展有利于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回购业务的存在,增加了国债的流动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风险,增加了国债的吸引力。
3、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对于利率市场化有积极的作用。回购利率对于筹资者是筹资成本,对于出资者则是收益率,它是双方公开竞价的结果,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
4、国债回购交易的开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工具。
国债回购_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交易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连续竞价。2、申报方向: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为“买入-B”;融券方(资金拆出方)为“卖出-S”。
3、申报帐号: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交易、清算,交易时可不必申报证券帐号。
4、报价方法: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5、交易单位:1 手=1000 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6、每笔申报限量:最小100 手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 手。
7、价格变动单位:0.005 或其整数倍。
8、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国债回购_国债回购 -什么是"正回购"
与发行央行票据一样,正回购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手段。
所谓正回购,就是央行与某机构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有的国债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卖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后,再将这部分国债买回。买卖之间的差价,就是这段时间内资金的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