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产品。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swaps)四大类。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简介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UnderlyingAsset)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合约。
金融衍生产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金融衍生品
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制度(markingtomarket),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Speculato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维护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种类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swaps)四大类
金融衍生品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实物大宗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金融衍生品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国际金融领域中,流行的衍生产品有如下四种: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利率协议。采取这些衍生产品的最主要目的均为保值或投机。但是这些衍生产品所以能存在与发展都有其前提条件,那就是发达的远期市场。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称为投机者(speculato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u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维护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将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国外的有巴林银行事件,宝洁事件,LTCM事件,信孚银行,国内的有国储铜事件,中航油事件。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现状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OTC)市场。自1980年代以来,两类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86~1991年间,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6%和40%;1991年两市场的未清偿合约名义价值分别达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约在两市场均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场合约名义价值已增长至23.54兆美元,OTC市场增长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场的市值达到了3.8兆美元。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区域分布结构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场
金融衍生品
欧美发达国家集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欧洲,近年来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1999年末的未清偿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名义价值中,有全球80.5%属于北美和欧洲,到2002年6月末,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区的合约价值占到总价值的64.6%。
美国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但其地位正在趋于下降,美国交易所成交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在1986、1988、1990、1992、1994年分别占全球交易量的91.4%、74.7%、65.1%、53.5%、44.7%;欧洲市场的增长最为显著,1994年的交易量是1986年的399%;其间日本的交易量大约增长了7倍。从交易额统计看,直至1986年,美国尚占有交易所市场交易额和未清偿合约价值的80%份额。1990年后,美国以外的市场日趋活跃,交易增长率开始超过美国,到1995年,美国以外市场的交易额已超出美国,而未清偿合约价值稍逊于美国。从交易量统计看,1990年后美国以外市场衍生品交易的活跃趋势更加明显。
OTC金融衍生品市场
与交易所市场类似,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也主要分布在欧美国家。英国一直保持着OTC市场的领先地位,而且市场份额不断上升,之外的OTC交易主要分布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伦敦是OTC金融衍生品市场最重要的中心,2001年日均交易额达6280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6%。纽约日均交易额位居第二,为2850亿美元,较1998年下降3%,法兰克福交易额名列第三,业已取代东京在OTC市场中的位置,法兰克福地位的上升明显得益于引入欧元和欧洲中央银行(ECB)的设立。
金融衍生品投资者结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以美国为例,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非银行储贷机构(Thrift)和人寿保险公司三类,其中商业银行是最早和最熟练的参与者。根据三十国集团1993年的一份报告,被调查的大部分金融机构参与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机构使用过利率互换,69%的机构使用过远期外汇合约,69%的机构使用过利率期权,46%的机构使用过货币互换,23%的机构使用过货币期权。
金融衍生品
BIS的统计显示,金融机构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交易额稳步增长,2001年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日均交易额由1995年的7100亿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机构间交易占市场的份额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
非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显然不如金融机构活跃。根据三十国集团1993年报告,被调查的非金融类公司中,使用过有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远期外汇合约、利率期权和货币期权的公司的比例分别是87%、64%、78%、40%和31%。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风险成因
主体原因
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微观主体原因
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内部风险管理混乱到了极点是巴林银行覆灭的主要原因。首先,巴林银行内部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机制,里森一人身兼清算和交易两职,缺乏制衡,很容易通过改写交易记录来掩盖风险或亏损。同时,巴林银行也缺乏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检查部门对里森所为进行监控;其次,巴林银行管理层监管不严,风险意识薄弱。另外,过度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交易员的冒险精神,增大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
宏观成因
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宏观成因
金融监管不力也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曾是美国最大的对冲基金,却在俄罗斯上演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滑铁卢。监管中存在真空状态是导致其巨额亏损的制度性原因。由于政府对银行、证券机构监管的放松,使得许多国际商业银行集团和证券机构无限制地为其提供巨额融资。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国际上基本上采取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内部自我监督管理
首先,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方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
金融衍生品
交易所内部监管
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创建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大额报告制度;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衍生市场交易者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规则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场的担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仓限额制度,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日间保证金追加条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称按市价计值(markto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价格限额制度等。第三,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敞口情况。
宏观调控与监管
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负责审批衍生产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请的衍生产品品种。再次,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监管
在中国
金融衍生品监管
国资委2009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将各自的整顿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上报国资委。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的投资亏损陆续浮出水面。仅航空业中,截至今年1月,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及*ST上航三家国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账面亏损总额已经达到131.7亿元。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在上财年的三季度中,也分别爆出19亿元和3亿元的汇兑损失。
早在2006年,由国资委主持、证监会参与起草的《中央企业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规定,央企在期货市场上,原则上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从2008年10月份开始,面对全线下跌的期货市场,证监会明令要求,国有企业不得从事期货投机交易。接着,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在编制2009年财务预算时,要审慎安排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
进入2009年,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年初表示,将从2010年开始,在央企中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行为。不出3天,国资委网站在显要位置再次刊发李伟副主任所作的“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讲座,提醒那些对金融衍生产品缺乏深入了解的中央企业不要贸然行事。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国际上基本上采取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微观金融主体内部自我监督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对象、目标价格、合约类型、持仓数量、止损点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分配等。其次,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交易程序,将操作权、结算权、监督权分开,有严格的层次分明的业务授权,加大对越权交易的处罚力度;再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价值方法”(VAR)和“压力试验法”对交易人员的交易进行记录、确认、市价计值,评价、度量和防范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交易所内部监管交易所是衍生产品交易组织者和市场管理者,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第一,创建完备的金融衍生市场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大额报告制度;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衍生市场交易者的市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规则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场的担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持仓限额制度,发挥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日间保证金追加条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称按市价计值(marktomarket)加强清算、结算和支付系统的管理;价格限额制度等。第三,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改革传统的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敞口情况。
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监管
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其次,加强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负责审批衍生产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请的衍生产品品种。再次,严格区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控制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程度。同时,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超国界和超政府地蓬勃开展,单一国家和地区已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巴林银行事件之后,国际清算银行已着手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监督,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资本充足性的监督。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发展史
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1851年以来沿用的远期合同,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开发出来的金融衍生品。期货市场早期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对冲远期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实上,目前以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能够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场参与者风险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一直是“领头羊”,在这里有最广泛的市场和最尖端的技术。我国的金融业正处在蓬勃发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则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衍生产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规范。目前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产品种类虽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欧美以及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往往应该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品种较少,而且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这样就更限制了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是为了分散风险,为投资者服务,由此可见,只有对金融衍生品不断地的深入研究与创新拓展,才能逐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经验和不了解产品之间的内在联动性的原因。而这也正是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简称“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中金院结合当前国情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以自身坚实的研究基础为依托,形成专业性的、具备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行业报告,进而履行中金院专业引导和策略建议的社会责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国分别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监管难度很大,监管效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和机构,而他们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行业相关知识,容易盲目投资,个别机构在金钱的诱惑下,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致使“黑庄”滋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更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国的监管机构中,政府监管机构有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此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NFA)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在发展初期,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尤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我国在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盲目全盘照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逐步完善制定行业的培训教育计划、对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专业教育以及对市场参与者的职业水平考核等措施。而这,也正是我们不懈努力之方向。
金融衍生品_金融衍生品 -会计计量
计量原则
金融产品可分为传统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两大类。衍生金融产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它是在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货币、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而来的金融工具,是以转移风险或收益为日的、以某一(某些)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标的、价值随有关金融工具价格或金融变量变动而变动的跨期合约,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抵押债务债券(CDO)等。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世界性石油危机爆发,国际金融竞争加剧。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对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创新。作为新兴的风险竹理重要手段,衍生金融工具应用而生,目发展速度惊人。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收益、高风险以及是未来交易的特点,它不仅成了企业筹集资金和转移风险的手段,更成为企业投机、套利和进行金融投机的工具。这种两面性使得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金融风波和危机的出现,儿乎无不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常常处于“游离”状态,无法进入传统的则务报告体系,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一直以来是会计学界的一大热点问题。本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又一次将这个问题凸显出来。
原则优势
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优势
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之于过去的历史成本计量有着以下儿个方面的优点:
1.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会计的决策有用性日标: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打一大和规范,资源的委托与受托关系通过发达的证券市场建立起来,证券市场上收益与风险的并存使得投资者更加关注与收益风险相关的信息,从而权衡利弊做出决策。可以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交易性质和工具的日益复杂,社会对则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向未来的决策有用观也就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与会计的决策有用观相适应的公允价值计量自然应发挥出它的作用。
2.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资本保全:按照资本保全的理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的补偿和利润的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企业收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己得到保全或成本己经弥补之后,才确认收益。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因为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不能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在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情况下,各要素的价值表现能够不断地反映现实中变化了的资产价值,从而有效地维打‘实物生产能力,更好的保全资本。
3.公允价值的动态计量,使得则务会计信息更具备相关性: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强调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这一时点的价值。根据FASB发布的第133号则务会计准则以及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32号和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要在表内确认,并目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的最佳计量属性,对衍生工具而言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着眼于未来,其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是在交易完成之日,而是在合约签订之时,在这期间价格变动频繁,要求不断地反映,若按历史成本计量,显然不够具备相关性。而公允价值却能够真实、及时、可核实地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原则缺陷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也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缺陷。
1.按照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契约为基础对未来交易的估计,是估计的未实际发生但将进行现行交易的价格,估计和尚未实际发生的现行交易成为公允价值的重要特点。虽然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然而公允价值不同于市场价格:第一,公允价值不是建立在过去己发生的交易(含事项)基础上,甚至也不是建立在现行交易的基础上;第一,它是熟悉交易的双方意欲进行交易,而参照现行交易所达成的购买一项(或一批)资产,转移(清偿)一项负债的金额;第二,由于契约(双方愿意买卖)己经签订,交易尚未开始进行或i1,在进行中,但尚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己发生交易的成本或价格。因此,公允价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行交易的估计价格。而历史成本和现行成本都是实际价格,这种估计价格给会计人员出了难题同时也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2.按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投机、炒作等非理性行为所体现的不合理定价,只要不是强迫交易的结果,也包含在公允价值之中,这不能不说是其一大缺陷。
3.美国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洲守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假设将一项资产出售可收到或将一项负债转让应支付的价格”。这个最新定义假设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存在着一个习以为常的交易市场。但本次次贷危机表明,这一假设并非永远成立。例如因为投资者过度恐慌和信贷极度萎缩,CDO的市场交易己经名存实亡。同样地,准则也没有考虑流动性缺失的资产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问题。
4.鉴于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其确认过程本身需要评估人员主观的判断、估计和预测,可能由此而影响按照公允价值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还要求能够得到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估价信息,否则就有可能会导致这一类会计准则在执行的随意性,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
5.公允价值原则在次贷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产品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往往造成相关产品价值的低估。在本次危泪L中,由于债券价格的公允价值下降,投资人的信心受到打击从而继续抛售债券,进而造成债券价格的新一轮下跌。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很容易就陷入交易价格下跌一提取跌价准备、核减权益―恐慌性抛售一价格进一步下跌一继续加大跌价准备的计提、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循环。
以花旗、美林、瑞银,AIG(美国国际集团)、白-仕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就指出,在次贷危机中,按公允价值对ABS(资产支持证券),M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CDO(抵押债务债券)等次债产品进行计量,导致金融机构确认巨额的未实现目未涉及现金流量的损失。这些天文数字般的“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的心理,造成恐慌性抛售持有次债产品的金融机构股票的风潮。这种非理性投机行为反过来又迫使金融机构不惜代价降低次债产品的风险暴露,本己脆弱不堪的次债产品市场濒临崩溃,金融机构不得不在账上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形成极具破坏性的恶性循环。公允价值会计这种独特的反馈效应,使其在次贷危机中事实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