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的作用_商会 -简介
定义
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 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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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 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法律特征
商会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 公益性、 民间性、 自律性、 法人性。
商会的作用_商会 -历史沿革
历史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会萌芽于 欧洲封建社会的商人行会,即商人基尔特。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会的国家,是近代商会的发源地。
性质
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 非营利性组织。
商会种类
一种典型的商会是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商会的作用_商会 -《辞海》释义
(1)欧洲封建社会中的商人行会
(2) 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 资本家 为维护其营业利益组织的社会团体。旨在收集国内外市场情报,调整工商业内部纠纷,介绍进出口对外贸易并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旧中国商会创始于清末,陆续设于全国各县、市及较大乡镇,并有全省和全国的组织。一般由同业公会会员或是商号会员组成,常为大资本家及地方士绅操纵。有的还有反动武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商会解散,另组织工商业联合会。
商会的作用_商会 -中国商会
建立意义
高旭晨指出,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着,它相当迅速地改造 、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中国 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 、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创立过程及法律制度
晚清以降,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 和 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 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 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 法律依据。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 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 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商会的作用_商会 -义乌商会历史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东阳江过义乌经兰溪入钱塘江,早有航船直达杭州,其后又有浙赣铁路横贯义乌而过,交通更方便,地理环境更优越。于是安徽、福建、绍兴等外地客商纷纷迁来义乌定居经商。19世纪90年代,沪、杭等地首先出现了代表商界利益的商会,义乌商会也应运而生。其初称商会分会,属雏形筹备阶段。于1916年成为正式商会,名曰“义乌县商会”。会址设在县前街台门傅祠内(今市政府第一招待所地段),中堂上书“励精图治”四字。嗣因会务扩大,集资在大安寺塔旁,原大安寺地址,兴建楼屋9间,有会议大厅和办公室等设置(文革期间被拆建为文化馆)。
1916年义乌县商会成立,首任会长楼虎臣(名炳文)。楼连选连任计12年。
1928年知名人士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