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欧美同学会)是由中国留学海外各国的归国同学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中央统战部代管。协会于1913年10月由顾维钧、梁敦彦、詹天佑、蔡元培、颜惠庆、王正廷、周诒春等人共同发起,联合京津两地的留学归国学人在北京创建,始终遵循"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宗旨,传承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团结海内外留学人员,用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进步的思想理念,为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贡献力量。
欧美同学会_欧美同学会 -会员与干部
会员
欧美同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欧美同学会章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留学人员组织,向欧美同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欧美同学会团体会员。
凡承认欧美同学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具备《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规定的个人会员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欧美同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欧美同学会章程,经欧美同学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欧美同学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欧美同学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欧美同学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欧美同学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欧美同学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享受欧美同学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欧美同学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欧美同学会章程;
(二)执行欧美同学会决议;
(三)承担欧美同学会委托的工作;
(四)协助欧美同学会发展新会员;
(五)向欧美同学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欧美同学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欧美同学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享受欧美同学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欧美同学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欧美同学会章程;
(二)执行欧美同学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欧美同学会工作;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积极发展新会员;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现任领导
韩启德,男,汉族,1945年7月生,浙江慈溪人,九三学社成员、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西安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学位,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现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1962―1968年上海第一医学院医学系病理生理学专业学习。1968―1979年陕西省临潼县多所基层医院临床医师。1979―1982年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1982―1985年北京医学院病理生理教研室教师。1985―1987年美国埃默里大学药理系进修。1987―1988年北京医科大学病理生理教研室讲师。1988―1995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血管医学研究所副所长。1995―2000年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心血管基础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1997年),九三学社北京市副主委(1997年)。2000―2002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医学部主任、心血管研究所所长、生物医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2001.06)。2002―2003年九三学社中央主席(2002.12按部长级待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2003―2008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2006.05),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200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欧美同学会_欧美同学会 -入会条件
一、入会范围
(一)在北京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中国籍回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国别,选择加入相应分会。如果先后在一个以上国家留学,应确定一个主要留学国别并加入相应分会。回国留学人员中的商务人士,可以选择加入商务人士委员会或一个国别分会,但不能同时加入商务人士委员会和国别分会。不在分会联系范围的留学人员入会,可先加入总会,待相关分会成立时,再加入相应分会。
(二)在北京以外地区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中国籍回国留学人员,如当地未成立留学人员组织,可直接加入本会。如当地已建立留学人员组织,请加入当地留学人员团体。
二、入会条件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三、入会流程
第一步:查阅规章
请您在本会网站上查阅《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试行)》。
第二步:获取表格
1.如您符合本会入会范围和条件、承认章程并决定加入本会,请直接在网站“入会”栏下载《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2.如在网站下载“登记表”不方便,请与分会或本会工作机构会员工作部联系领取。
1.请您详细填写“登记表”(先填写电子版,再用A4纸打印);2.请联系两名会员介绍签字,如无介绍人或签字不便,可先不予填写,由分会推荐;3.请准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