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1946年1月-2007年9月5日),汉族,山东齐河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因与陈志等人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山东1齐河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8月23日,被山东省高级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段义和_段义和 -履历一览
爆炸现场
1965.08―1970.08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自动控制专业学生;
1970.08―1974.07天津764厂三车间技术员、调试班班长;
1974.07―1976.07 天津764厂党委组织科干事;
1976.07―1978.03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8.03―1981.09 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干事;
1981.09―1984.03 山东省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
1984.03―1986.07 山东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副处长;
1986.07―1990.08 山东省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
1990.08―1993.09 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993.09―1997.12 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其间:1994.02―1995.09挂职任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12―1998.02 济南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9.12济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12―2001.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1.02―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密谋杀人
爆炸现场
1994年2月,已担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段义和,被组织上派往聊城地区,挂职担任聊城地委副书记,时间两年。由于段是只身一人前往聊城,地委办公室让段义和住在聊城县委招待所一个豪华套间里,并让招待所派专人照顾。时年仅18岁的柳海平,被指定为段义和的专职服务员。当时段义和48岁,比柳海平大整整30岁。
后来有人发现,宾馆的这个服务员,“服务”到了段义和的床上,就有领导找段义和谈话。结果,挂职时间没到,段义和就回济南了。当时,柳海平还是农村户口,段义和把她转为城镇户口后,又帮她办理了招工手续,安排在聊城某电子集团上班。
回济南后,段义和继续担任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久,段义和就想办法,把柳海平调往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官至正厅。
于是,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厂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厂工人变成了街道干部。然后,又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在为情妇调整工作的同时,应情妇的要求,又给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汽车,并把情妇的父母和妹妹从农村接到济南居住。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段义和先将居住在农村的柳海平的父母通过招工手续,安排在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某单位,然后,又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将情妇的父亲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情妇的母亲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
柳海平为了维护段义和的形象而结婚,结婚后,照常与段义和保持性关系。丈夫发现后,断然离了婚。至于柳海平婚姻期间生的孩子,柳海平说是段义和的,而段义和认为,是柳海平丈夫的。两人还为此多次争吵。
离婚后的柳海平独居在段义和给她购买的130平方米的房子里。一般是晚上10点以后,段义和才来这里和她幽会,早上匆匆离去。柳海平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给段义和。“而从一开始,段义和就没有和她结婚的打算。因为段义和与妻子既是青梅竹马,又是患难夫妻。两人同是齐河县潘店镇人,两家相距不到两公里,当年两人一同考上的西安交通大学。”
当段义和明确告诉柳海平不能和她结婚后,“柳海平向段义和索要100万元补偿费,并到有关部门告了段义和一状。有关领导找段义和谈了一次话,让段处理好与柳海平的关系,不要影响工作和家庭。这次事件后,段义和决定要与柳海平彻底分手。”
段义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却认为,段义和是要抛弃她。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从这时候开始,段义和萌生了致残或杀死柳海平的犯罪动机。他曾对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因为“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
柳海平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她发现了段义和的异常情况后,就给父母悄悄留话说,“如果我遭遇不测,就是段义和干的!”
2007年春节期间,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到“三叔”家拜年,段义和向他吐露了一个超级机密―――因不堪忍受情妇柳海平无休止的纠缠和勒索,要求陈志制造车祸把她弄成植物人。“得令”后,陈志立即行动,但经多次跟踪后发现,“原方案”实施极其困难。因为柳海平总在市区活动,闹市区行车速度太慢,制造车祸难以把她撞成植物人,况且车祸后,他本人也很难脱身。在段义和的不断催促下,陈志想到了一个一了百了的办法―――炸柳海平的轿车。于是,他的“朋友”廉德金出场了。
2007年3、4月间,陈志以“在山区盖房子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炸药和雷管。廉德金先是向平阴县玫瑰镇某石子厂厂长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着,又向某建材厂厂长葛某索要了两公斤硝铵炸药。得手后,将其放到自己驾驶的警车内,赶到济南市区陈志的办公楼下,将其交给了陈志。
陈志在自己的另一位朋友―――某汽车修理厂业主陈常兵的协助下,将雷管和炸药制造成爆炸装置。
2007年7月9日,陈志找到柳海平轿车停放处,将这宗足以炸塌一栋三层民宅的爆炸装置,塞进柳“座骑”的座位底下。当天下午5点多,待柳海平开车行至段义和给她购置的商品楼附近,陈志用遥控器引爆了炸药,当场炸毁两辆轿车,造成一死两伤。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现场惨不忍睹,同时还殃及两名无辜。
警方很快将案件破获,爆炸物的来源随之水落石出。7月15日,廉德金被刑事拘留;8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段义和、陈志于2007年8月9日被判处死刑,9月5日二人在济南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