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财政局 海安县财政局-机构简介,海安县财政局-职责调整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10]38号),设立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税局。
(三)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财政与部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加强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县镇财政建设,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县镇财政经济利益共同体;整合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投融资管理水平,提升对县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政府投融资规模,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形成高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本县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定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
委会报告决算。
(四)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有关财务活动;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六)负责县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
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企业改制未售资产。
(八)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九)组织制定国库管理规定和县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工作;负责国库存款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二、三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涉农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各镇财政建设及财政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负责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管理;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制订国有土地收支、住房基金等财务管理办法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财务违规问题。
(十八)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国库速达工程等系统安全高效运作,实现财政与部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
(十九)制定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领导分工


张忠宏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预算科(税政法制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预算编审中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等工作。
陈玉琨 党组书记
主持党组工作,主管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工作、财政宣传和科研、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鲁德平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分管经济建设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支部等工作。
朱松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主持纪检组工作,分管财政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管理科)、财政财务稽查队、监察室、负责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主题教育活动、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孙友庚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企业科、经济发展基金办公室、会计科、财会干部教育中心、珠算协会、农业科、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镇级财政收付中心等工作,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县“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业交办工作、产业集群培育等工作。
周月琴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预算科(税政法制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预算编审中心、国库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结算中心工作,分管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负责民主法制建设等相关工作。
丁顺茂 主任科员
联系预算科(税政法制科、综合科、行政服务科)、预算编审中心、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信息中心等工作。
谢长根 主任科员
联系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信息中心、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陈忠益 副主任科员
联系经济建设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经济发发展基金办公室等工作。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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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审核、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牵头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牵头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全系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预算科(挂“综合科”、“税政法制科”、“行政服务科”牌子)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编制汇总金县年度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牵头负责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县对镇(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对镇(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审核、报批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和拨付;编制汇总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总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及县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的结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督实施票款同行工作;加强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牵头负责往来资金清理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挂“国有资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经济建设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监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具体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和预算调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及工程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负责国有土地收支、住房基金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企业改制未售资产管理;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及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和出租、出借的统一授权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和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
(五)文教行政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负责文教行政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监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具体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和预算调整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规章,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有关财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督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研究制订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六)企业科
负责工业贸易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督归口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具体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和预算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支持二、三产业及内外贸、金融机构等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政策的考核兑现;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并参与相关政策的考核兑现;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组织实施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县级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资本)财务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参与企业的改制、拍卖、兼并、破产、终止清算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损失的确认,核销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审核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工作;负责政府授权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和财会人员财务法规培训工作;承担粮食、油料、燃油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粮油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财务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县利用国外贷款有关管理工作。
(七)农业科
负责农业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监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监督归口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具体负责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和预算调整工作;拟定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农口企业财务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各镇财政工作;调查研究镇财政运行状况,制定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镇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对镇财政基础工作和业务进行分类指导培训;组织编制镇财政决算;负责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和镇财政建设。
(八)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负责《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县会计建帐监管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管;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依法管理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工作。
(九)财政监督检查科(挂“绩效管理科”牌子,政府采购管理科(监察室与其合署))
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大监督”机制。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受理违反财经法纪方面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牵头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监察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安财政局_海安县财政局 -地理位置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长江中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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