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是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的继承而采取的一种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活佛藏语叫“朱古”,本意为“化身”。活佛转世出自佛教灵魂不灭、生死轮回、佛以种种化身救度众生的观念。
转世活佛_活佛转世 -简介
活佛转世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独有的一种宗教首领的传承方式。
藏传佛教早期把学佛有成悟得佛义又能引导他人觉悟的人称为“上师”(喇嘛),进而认为他是转生来到人间的佛,从而创立了寻找佛的化身,作为宗教和寺庙首领和法位传承方式。所谓“佛的化身”,是指那些学佛修行有成就的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死后投胎转生为另一个肉体,重返人间,继续普度众生。
据统计,目前(2012年)中国西藏自治区及青海、甘肃等有藏族聚居的省份,约有1700位活佛,其中呼图克图(注:藏传佛教上层大活佛的封号)以上的约有150位。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和严格的宗教仪轨。其核心内容为灵童寻访、金瓶掣签和中央册封三大环节及其相关仪制。
转世活佛_活佛转世 -历史
历史上藏传佛教各个教派领袖的传承方式均有所不同。有师徒衣钵相传,有家族世袭,少数选贤继承,最有特色的是灵童转世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于13世纪时期的元朝。这一方式最早为藏传佛教的噶玛噶举派所采用。1283年,噶玛噶举派黑帽系首领噶玛拔希圆寂,其弟子认定1284年出生于后藏的让琼多吉(1284―1339)为其转世活佛,并追认噶举派创始人都松钦巴为第一世活佛,噶玛拔希为第二世活佛,让琼多吉则为第三世活佛,从而创立了藏传佛教历史上最早的活佛转世制度。这一制度力图协调佛教教义、仪轨与宗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相对保持了宗教势力的平衡与宗教秩序的稳定。此后藏传佛教各教派先后效法,经过数百年发展,形成一套程序相当严密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
活佛转世制度虽然在噶玛噶举派中出现,但真正使其成为一项完整的制度,并在藏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是格鲁派。1474年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小弟子根敦朱巴84岁圆寂后,其亲属和部分高僧决定采用噶玛噶举派活佛转世的办法,选择男童根敦嘉措(1475―1542)作为根敦朱巴转世继承人,这是黄教建立活佛转世制度之始。1542年,根敦嘉措去世,索南嘉措(1543―1588)被认定为其转世灵童。
1578年(明万历六年)索南嘉措出访青海,青海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达汗赠予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此即“达赖喇嘛”名号的由来。“达赖”是蒙古语“大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语的音译,意为“上师”。遂追认根敦朱巴为第一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为第二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则为第三世达赖喇嘛,至今已传至第十四世达赖喇嘛。
活佛转世由中央政府批准这一历史定制始于公元14世纪的中国明朝。当时,明朝永乐皇帝封五世噶玛巴・德新谢巴为大宝法王,此后,明朝、清朝、民国的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规范的管理。在明代,实现了中央政府对大活佛的封受制度,逐步形成了历代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管理问题上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到了清代。1652年(清顺治九年)达赖五世赴京,次年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而以中央政府册封的形式确立了达赖喇嘛历史上最高的封号和作为西藏地方宗教领袖,掌管西藏佛教的统治地位。1793年,清中央政府在西藏(颁行)实行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150位得到呼图克图以上级别封号的)大活佛转世要实行金瓶掣签制度,中央政府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活佛转世管理进行了规定。
民国以后,民国政府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有法可依这么一个作用。在喇嘛转世办法的指导下,中央政府批准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认定和坐床。
2007年,为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出台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使活佛转世的管理更加清晰、明确、全面,对于活佛转世规范化和法制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之后,第六世德珠活佛是第一个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德珠活佛世系是西藏大呼图克图之一,在山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2010年,按历史定制,经过自治区政府批准,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举行金瓶掣签,洛桑多吉为第六世德珠活佛。
转世活佛_活佛转世 -理论依据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佛教教义和神学中有“佛有三身”说和灵魂不灭说。“三世”是指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有一位最高的佛为主宰;一切生灵都在六道轮回之中,循环往复,无始无终,犹如车轮之旋转,佛的化身也不例外,但佛经过轮回仍然是佛。这本是佛教教义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可是在佛教其它支派的信仰实践中并没有活佛和活佛转世,唯独在藏传佛教中成为法位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成为藏传佛教区别于其它派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历史的事实是,这种传承方式创立和形成于“后宏期”藏传佛教形成派别之后。当时各教派存在着争夺信徒,扩大各自影响,争夺势力范围的矛盾和争斗。为此,给转世灵童披上一层佛的化身降世和灵魂不灭的神秘外衣,用以慑服人心,排除非议,又可依靠神力强化其统治。
转世活佛_活佛转世 -程序
一般的程序是:首先确定活佛转世的方向,然后由寺院派出高僧分赴各地秘密寻访灵童。确定候选灵童若干,最后确定其中一个为转世灵童,迎回寺庙,举行坐床。
对转世灵童的认定,在乾隆五十七年中央政权决定金瓶掣签制度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抓阄。如寻访出几个幼童,各方意见相持不下,难以确定时,即采用抓阄法来确定。
二、护法神汉作法降神指定。
三、高僧占卜指定。
四、世俗统治者指定。如第巴桑结嘉措指定的第六世达道嘛仓央嘉措等,但这些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例。
五、僧俗统治者共同商定。后两种特例说明,活佛转世神秘化或简单化,都服从于统治者的需要。
金瓶掣签是指将寻得的若干“灵童”的名字写于象牙签上,置于金瓶中,由德高望重的藏传佛教活佛抽签决定谁是转世灵童。
金瓶掣签强调了几点:
一个是大活佛转世要实行金瓶掣签,候选灵童在两个(或)以上,在固定的地点把候选灵童的名字放在金瓶里,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由宗教界金瓶掣签。
另外,很重要的,金瓶掣签制度强调了政府批准的原则,也就是说哪些人作为候选灵童参加金瓶掣签需要政府批准。金瓶掣签掣出来的灵童要政府批准继任,坐床需要(中央政府)派员主持,体现了政府批准的原则。从此也就形成了活佛转世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转世活佛_活佛转世 -要旨
基本标准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必须遵循三条基本标准,
一、历史定制;
二、宗教仪轨;
三、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活佛转世
核心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核心是中央政府的全程管理权与最终决定权。
金瓶掣签制度的建立使活佛转世制度走向成熟与完善,监督管理权与最终决定权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这一重大宗教事务的管理,确立了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最高权威。
要旨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要旨在于爱国爱教、护国利民。其基本精神是把藏传佛教的兴衰与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宗教事务自觉地置于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建立起法制化的传承机制与和谐的政教关系;着眼于保持宗教领袖传承的有序与稳定,减少因权力斗争引发的动荡与分裂危机,促进宗教事业的繁荣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着眼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宗教整体利益,防止少数人和个别利益集团对宗教事务的干扰与操纵。自活佛转世制度趋于成熟与完善以来,基本上没有再因灵童选拔与认定而引起大的纷争,避免了历史上各教派争夺转世灵童而产生的倾轧与全局性震荡。
法制化
1792年制定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把用“金瓶掣签”认定活佛转世灵童列为第一条。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 清朝中央制定的金瓶掣签制度,是对藏传佛教传统的活佛转世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当时和后世的藏族社会及藏传佛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它在政治上进一步完善了传统的活佛转世制度,确立了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最高权威。
第二,从宗教上看,金瓶掣签制度,理顺了宗教内部的关系,将写有数名灵童候选人名字及出身年月的签牌,放进金瓶内,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各大呼图克图等在释牟尼像前作出“神断”,是完全符合宗教要求的,也是较为公允的。
第三、从社会效果看,金瓶掣签制度实施以后,基本上没有再因转世灵童而引起大的纠纷,避免了历史上各教派内部为争夺转世灵童的矛盾和斗争,从而促进了藏族社会的相对稳定。经过百余年的实践,证明它是符合西藏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