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简介,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_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机构简介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11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设职能科(室)10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6个。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_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领导信息

周文平局长

安庆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杨春平副局长

安庆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工税政工作,分管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国际税务管理科。

陈建辉副局长

安庆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工征管、稽查、信息化工作,分管征收管理科、稽查局、信息中心。

苏自勤 副局长

安庆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工法规、计财、基金(费)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基金(费)征收科。

徐基发 纪检组长

安庆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工纪检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监督科)、机关党办。

开锋副调研员

安庆市地税局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工公安办工作,分管公安办,协管人事工作。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_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协调机关内、外部工作关系,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以及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普法教育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等事宜。

3.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

4.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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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5.国际税务管理科 主要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及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实施等工作。

6.基金(费)征收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落实;开展基金(费)政策的有关调研工作。

7.征收管理科 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研究拟定综合性税收、个体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8.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地方税收入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检查、督促和落实;贯彻执行会计和财务制度,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税收票证和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源的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9.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0.监察室(财务监督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11.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和工、青、妇工作。

12.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行使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_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机构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_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派出机构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负责辖区内涉外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涉外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4.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迎江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5.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6.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宜秀区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收入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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