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运动]--是一种球类运动中的规则,其包括掷球或传接球前后(连续动作),身体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线或越线等。
躲避球_躲避球[运动] -规则名称
躲避球
躲避球_躲避球[运动] -规则内容
点击查看大图1.掷球或传接球前后(连续动作),身体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线或越线。
2.禁止同队内场球员互相传球。[非故意传球之彼此触球不在此限】
3.禁止同队外场球员互相传球。【非故意传球之彼此触球不在此限]
4.同队内、外场之互相传球次数以4次为限。 *通过对方内场之掷(攻)球,在对方球员肩膀以上或双手侧平举以外。以传球论。 *外场球员「触球出界」。以一次传球论。触球出界前之传球次数并应累计。 *外场球员似乎有「触球出界」现象,裁判却难以明确判断时,不以『触球出界」论。
5.禁止头脸攻击:攻队击中守队内场球员头脸部(颜面、头颅)时,击中无效。 击中守队球员头部附着物(帽沿、头发、发带、头巾¨¨),击中有效。
6.守方球员故意被击中头脸部时;应被判『技术犯规」。 *球员似有故意被击中头脸部之嫌疑时(或应注意而未注意),应被判罚「警告」。 *球员明显故意被击中头脸部时,应被判罚「退场」。
7.在对队内场或外场地面停留或滚动之球,不得用手或脚越区触球或拨球。 *有运球行为时,球不可触及对方之场区。
8.球员接到球后五秒内,必须将球掷出。[若因重心不稳跌倒不在此限]
9.球员可以直接用身体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挡球(积极性的救球情况下)。 但不得故意以头顶球、踢球、明显故意触球出局¨.等不当之行为。
10.内场球员以手、臂、足、头等部位挡球后,不得再接球。(类似排球式低手击球、顶 上托球…..之弹击后再接球视为犯规动作)。(违者由对队内场发球) 外场球员以手触球后,或采排球式托球后,本人可再接球;但不可意图以此方式传球。
11.球员不可以弹击方式攻击或传球。
12.不得以任何接触性动作(脚踢、推撞、殴打)或言语侵犯其他球员。 (违者应被判「技术犯规」)
13.正常情况下,裁判被球击触时,以球落地论。
14.因「出局」或「生还」之球员,于进出场途中,非故意性触球,以球落地论。
15.无论是队员或职员,比赛中均应保持良好风度;不可有不雅之言语或不当举动,及其 他违反运动精神之情事,也不可有妨碍或藉故延迟比赛进行之行为。 *如有以上情事。属「技术犯规」并可依情节之轻重程度,酌予「警告」(黄牌)、 「退场」(红牌)、宣告「取消资格」之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