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产假具体细节 产假 产假-享受人群,产假-执行细节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_产假 -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1],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_产假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产假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_产假 -产假分类


图说全球各国产假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_产假 -新旧规定

产假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流产假期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生育保险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原规定中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产假_产假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_产假 -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假_产假 -相关规定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贵州产假具体细节 产假 产假-享受人群,产假-执行细节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_产假 -产假福利

1.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间。”

5.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产假_产假 -相关改革

延长产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此前我国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代表建言
2014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此举引起广泛讨论。[7]评论大都表示支持延长女性产假,但对于长达3年的产假表示不恰当。
部分母亲表示,现在的产假太短,尽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也不会再要第二个宝宝了。

产假_工资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1、产前假(孕期)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2、产假(产期)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_产假 -国际情况

事实上,产假多少天,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但可以看到很多国家都给了更为充裕的产假时间,像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家的产假均有52周或更多。英国:1年产假。头6个星期可领取90%的工资,以后的33个星期,每周可领取最多112.75英镑,再以后的13个星期,不领取工资。法国:妈妈生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20周100%工资的产假;生第二个孩子时,妈妈可以领取40个星期的100%工资;妈妈生的孩子越多,产假期间领取全额工资的时间就越长,同时享受的津贴/补助和税收减免就越多。德国:享受每月最高1500欧元,67%工资的10个月产假。西班牙:享受领取100%工资的是16个星期产假,之后的3周产假,不领取工资。古巴:可以享受长达至少52周的全薪产假。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52周。芬兰:33周。捷克共和国:28周。匈牙利:24周。意大利:20周。加拿大:17周。西班牙和罗马尼亚: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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