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妥昔单抗_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 -适应症
不能手术切除或术后复发的原发性肝癌,以及不适宜作动脉导管化学栓塞(TACE)或经TACE治疗后无效、复发的晚期肝癌患者。 本品适应症定位的依据是103例无对照开放II期临床研究结果,该研究显示本品对晚期原发性肝癌的控制率(CR+PR+MR+SD)超过80%。根据临床经验,一般晚期肝癌发展很快,其稳定期极少能超过一个月,由此判断本品对晚期肝癌是有一定疗效的。故推荐本品试用于不能手术切除或术后复发的原发性肝癌,以及不适宜TACE或经TACE治疗后无效、复发的晚期肝癌患者。 尚未进行大规模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另外,该II临床研究仅考察了单独使用本品1~2次的疗效,对于2次以上以及与其他治疗方法联合使用的疗效未予以考察。尚需进行大规模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进一步评价本品的确切疗效。美妥昔单抗_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 -用法用量
1给药方法: 1.1 封闭甲状腺:治疗前3天开始口服Lugol氏液,0.5mL/次,每日3次,连续10天。 1.2 皮试:用药前,需先进行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方法:取皮试制剂1瓶,加入生理盐水1mL溶解后,抽取溶解液0.1mL,前臂皮内注射,15min后观察结果,注射点皮丘红晕直径 0.5cm或其周围出现伪足者为阳性。 1.3 经肝动脉插管达固有动脉或肿瘤供血动脉后注入指定剂量的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5~10min内完成注射,立即用0.9%生理盐水10mL冲洗插管,以确保治疗药物全部进入。 2用量: 碘[131I]的用量按病人体重计算,一般推荐剂量为27.75 MBq/kg(0.75mCi/kg),每次用药时间至少间隔4周以上。 I期临床耐受性研究中,29例原发性肝癌患者给予9.25 MBq/kg、18.5 MBq/kg、27.75 MBq/kg和37 MBq/kg四个剂量,结果患者在最大剂量37 MBq/kg时仍可耐受。II期无对照开放的临床研究用药剂量:如肿瘤直径小于8cm,则用药剂量为27.75MBq/kg;肿瘤直径大于8cm时,用药剂量为37MBq/kg。用药周期为28天,若患者病情稳定或部分缓解,且全身情况允许,则增加一次用药。 本品最佳用药次数尚不明确。已完成的II期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多数患者第二周期时在瘤体缩小方面与第一周期相比未见明显变化。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的核素显像、AFP定性变化、KPS评分也基本一致。
美妥昔单抗_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 -不良反应
在29例原发性肝癌患者进行的I期临床耐受性研究,分别给予本品9.25MBq/kg、18.5MBq/kg、27.75MBq/kg、37MBq/kg四个剂量。 在整个试验中,未见因严重不良事件而中止试验者、未见过敏、发热、寒战、乏力等。受试者体重与基线比较有所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血液学检查显示,随剂量的增加,血液学毒性略有增加,个别病例在给药后一度达到WHO III级毒性,但28天时均恢复到正常或I级水平。肝功能检查其毒性也随剂量增加而有所增加,以37MBq/kg最为明显。本品对肾脏功能未见明显影响。对甲状腺功能检查显示,在用药前3天到用药后7天使用Lugol氏液封闭甲状腺的前提下,药物对甲状腺功能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对于血电解质检查、心肌酶谱检查均未发现药物的明显影响。对于患者的免疫功能检查发现,用药后患者的免疫功能有明显好转,表现为CD4、CD3、CD8较用药前明显上升,且有显著性差异。 在103例原发性肝癌患者中进行的II期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主要不良反应为PLT减少(25.24%)、ALT升高(21.36%)、AST升高(21.36%)、WBC降低(18.45%)、直接胆红素升高(14.56%)、血红蛋白减低(13.59%)、中性粒细胞减少(8.74%)、蛋白尿(8.74%)、总胆红素升高(8.74%)、HAMA反应(3.88%)、体温升高(2.91%)。该临床研究中仅考察了单独使用本品1~2次的安全性,对于2次以上以及与其他治疗方法联合使用的安全性未予以考察。 尚缺乏大规模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安全性数据。
美妥昔单抗_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 -禁忌
1 对本品以及成分过敏者,HAMA反应阳性者,曾用过鼠源性抗体者。 2 不能耐受甲状腺封闭药物的患者。
美妥昔单抗_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医院由有经验的医师使用。 2应严格按照本说明书中推荐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范围使用本品,不得随意更改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3本品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有关条款进行: 3.1放射防护原则 放射性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除注意公众防护外,还应注意工作人员本身的防护,尽量减少对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防止污染环境。 3.1.1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射线的时间,每次受到辐射剂量的大小与接触时间成正比,接触时间愈长,受到辐射剂量愈大,所以应尽量缩短操作过程,减少与放射性药品接触时间,是个人防护重要的一环。 3.1.2增大与放射性药品源的距离,辐射剂量与距离平方成正比。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间的距离,可以大大减少操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3.1.3采用适当的屏蔽。 3.2保管制度 3.2.1本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3.2.2建立使用登记表册,认真填写,永久保存。 3.2.3应认真核对名称、标记日期、放射性浓度、容器号等,注意检查容器是否有破损、渗漏,做好使用登记。贮存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2.4本品经标记后应存放在铅容器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3.2.5若发现本品标记后出现丢失,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3.2.6在本品用于病人前,应对药品名称、标记日期、放射性浓度进行严格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使用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3.3 防护注意事项 3.3.1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碘[131I]防护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3.3.2放射性污染的用品须放置于有防护屏蔽的容器中进行衰变后处理。 3.3.3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应置于铅制容器中运送。 3.4意外事故的处理 发生意外事故(放射性药品的撒、漏等)应及时封闭被污染的现场和迅速切断污染的来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对受污染人员及时采取必要的去污措施,若污染严重须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若发生放射性药品源丢失或被盗,应立即追查去向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5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主要采用放置法。被放射性药物污染的固体物质应存在固定的指定地点并采用适当的屏蔽物加以防护,待其自然衰变后,当做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