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克斯法案(Sarbanes OxleyACT,简称SOX法案),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它是美国在经历了一系列会计丑闻,美国政府面临国会中期选举等一系列压力的情况下,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于2002年7月24日通过的关于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一揽子改革法案。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项法案。该法案的生效成为自1933年《证券法》通过以来美国证券法律制度和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所经历的最大调整之一。
索克斯法案包括11个部分,67项条款,主要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原有的证券、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而且针对上市公司新增了许多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诸如,法案要求保护举报上司公司或提供信息的雇员,授予证监会发布禁令禁止某人担任上司公司董事或高级经理的权力,要求证监会或全美证券协会在一年内采纳关于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则及延长证券欺诈诉讼的时效期限,并加重对于违反联邦证券法的“白领犯罪”的刑罚等。按照该法案,公司如有违反商业规范的行为,可以处以100万美金的罚款和10年的监禁,而如果是蓄意行为,并处500万美金的罚款与长达20年的监禁,甚至终身监禁。
索克斯法案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美国本国的上市公司,也同时涵盖了在美上市的非美国公司。
索克斯_索克斯法案 -索克斯法案对美国公司财务会计体制的影响
《索克斯法案》的改革措施涉及公司财务报告与审计体制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会计职业监管框架的重构。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提供了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所必不可少的信息基础,而审计是在特定的监管框架下运作的。会计职业、公司管理层、证券市场监管机关都与这个框架发生不同程度的互动。《索克斯法案》旨在恢复投资人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改造审计活动的运作方式自然是重中之重。
一、重新构造会计职业监管体制传统上,美国会计职业实行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负责对成员会计师进行监管。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爆发了大陆售货公司案等一系列公司破产与欺诈丑闻,激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国会成立Melcafe委员会,打算对会计职业实行政府监管。AICPA遂发起成立了有非会计专业人士参与的“公共监督委员会”(PublicoversightBoard,POB),同时在AICPA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部”,对那些承担公众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监督。这种改良的自律管理模式令国会打消了插手会计职业的念头。
然而,实践表明,这种自律性的监管最终陷于监管者为被监管者“俘获”的困境,不可能督促会计职业有效地承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安然事件爆发后,面对着来自社会各方的改革压力,运作了近30年之久的POB黯然宣布解散。依据《索克斯法案》,美国将成立一个中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对会计职业进行监管,检查、调查和处罚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注册会计师。这是美国会计职业监管体制最具历史性的重大改革,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结束了100余年的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体制,步入到了政府监督下的独立监管为主的时代。
为了保持“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独立运作,防止监管者为被监管者所“俘获”,《索克斯法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组成与任命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由5名专职委员组成,他们应当熟悉财务知识。其中,3名必须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界人士,另外2名委员可以是或曾经是注册会计师,但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分享利润或领取报酬。
委员人选由SEC经与美国财政部长和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商议后任命,任期5年。
2、资金来源
传统行业自律体制下,POB遭遇的困境是AICPA或者大会计师行以削减经费作为威胁,制约POB的监督。《索克斯法案》把会计职业提供经费支持转化成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它规定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有权自主制定预算和进行人员管理,所有对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向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登记,并交纳“注册费”和“年费”,以满足该委员会的经费需要。
3、权力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有权制定或审批审计准则,进行执业检查,并对违反该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罚和制裁。对公众公司审计客户超过100户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其它事务所每3年检查一次。同时,该委员会和SEC任何时候都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特别检查。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活动受SEC的监督。SEC负责检查其工作,包括变动或废除其职权。对于该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SEC可以加重、减轻或取消。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很广,覆盖对美国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美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这些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向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并配合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调查。
独立性被认为会计职业安身立命的基石。安然事件后,会计师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丧失独立性的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的确,面对着2700万美元,比一年的审计费收入还要高200万美元的管理咨询费收入,安达信即使发现客户的财务数据有问题,似乎也不太容易挺起腰杆来对公司管理层说“不”。更何况,如果那些掩盖了巨额利润的表外合伙的设立与维系也有安达信咨询业务的功劳的话,更难以指望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会坚持要求安然充分披露这些信息。
《索克斯法案》突破了过去几年间SEC与会计职业在会计执业方式问题上陷入的僵局,确立了以下几项规则以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
1、禁止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非审计业务
《索克斯法案》明文禁止会计师行提供9项与商业咨询有关的服务。如果某一项非审计服务不在该明确禁止的清单范围内,相关的服务合约必须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被禁止的非审计服务包括:
(1)簿记服务以及为审计客户提供的与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相关的其它服务697;
(2)财务信息系统设计与实施;
(3)评估或估价服务;
(4)精算服务;
(5)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6)管理职能或人力资源服务;
(7)经纪人、投资顾问或投资银行服务;
(8)法律服务以及与审计无关的专家服务;
(9)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则认为不可提供的其它服务。
对于会计师传统上承担的税务咨询业务以及金额较小,不至于影响独立性的管理咨询业务,《索克斯法案》给予了例外对待。不过,目前人们对此依然有较大争议,很难说是否会在不久的将来进一步缩小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2、审计轮换制
审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每5年必须轮换,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3、人事关系冷却期
如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官等高级管理者在前一年内曾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该事务所则被禁止为这家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
上述规则将给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方式和竞争格局带来深远的影响。考虑到会计职业组织规模不一,中小事务所应对变化的能力参差不齐,《索克斯法案》责成各州监管机构自行决定相关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在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登记的中小事务所,同时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等的调查研究。
编制并公布财务报告长期以来就是公司管理层的法定义务,但是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当公司财务报表出问题时,公司管理层与进行审计的会计师往往互相推卸责任。《索克斯法案》创设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对财务报告的保证义务,从而理顺了财务会计事项上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级管理人员的保证责任
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呈报给SEC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保证。若违反此项规定,可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此外,如果发行证券公司因不当行为引起原始材料与证券法不符而被要求重编财务报表,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将被没收奖金、红利或其他奖金性或权益性酬金。
2、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付费标准。
3、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美国证券监管的基本思路。《索克斯法案》进一步强调公众公司的实时披露义务,特别是及时披露导致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同时,公司财务报告必须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所有重大调整,年报和季报都要披露所有的重大表外交易,以及对现在或将来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与未合并实体的其它关系。
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缺乏应对迅速变化的商业环境和金融创新的能力,也引起各界对SEC在其中所扮演的消极角色的不满。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赋予了SEC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利。但在实践中,SEC只针对其监管的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规范,与生成、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会计准则的制订工作早在1937年就转授给会计职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