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债即垃圾债券(Junk bond),也称高收益债,是指主要由信用等级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于信用等级差,发行利率高,此类债券具有风险较高同时收益也高的特征。
垃圾债_垃圾债 -简介
垃圾债
高收益债是信用等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又被称为垃圾债券或投机级债券。根据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低于Baa或BBB的债券为高收益债,有时也包括未被评级的债券。
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对高收益债券的评级定义,有机构报告将AA级以下等级的债券统称为高收益债,也有人认为应以国际惯例即BBB级为界限。不过,即使以BBB级为界限,中国债券市场上也已出现了高收益债券,只不过尚未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例如,个别债券发行人在发行时虽在BBB级以上,但因偿债能力的恶化,信用评级被调降到BBB级以下。还有一些结构化的债券产品,其次级部分往往也是在BBB级以下。
与投资级债券相比,高收益债券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信用风险较高、收益率较高、债券流动性较低。这三个特点决定了高收益债券的发展具有特殊性,其对市场环境的要求更高。
高收益债在金融行业俗称“垃圾债”,是提示其具有同高收益相应的高违约风险,并不是说这些债券是没有价值的“垃圾”;事实上,垃圾债是国际金融市场具有独特作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美国市场是垃圾债的主要市场,英国市场和欧洲市场近年来有所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垃圾债通常由信用等级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
垃圾债_垃圾债 -发行主体
垃圾债
其发行主体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曾经享有投资级评级的公司,由于盈利能力等资质下降,其债券沦为垃圾级,这种垃圾债俗称“堕落天使”。
另一种是处于创业期的公司,其评级尚未反映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2012年中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讨论认为,发行高收益债的企业标准为:中小企业;位于发达地区:京、沪、津、浙、苏、粤;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高收益债发行将采取注册备案制发行,由深交所和上交所操作,各级监管部门不涉及管理或者审批,券商自负盈亏。
垃圾债_垃圾债 -历史
垃圾债最早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20及30年代就已存在。70年代以前,垃圾债主要是一些小型公司为开拓业务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由于这种债券的信用受到怀疑,问津者较少,70年代初期发行量还不到20亿美元。70年代末期,垃圾债逐渐成为投资者狂热追求的投资工具,到80年代中期,垃圾债市场急剧膨胀,迅速达到鼎盛时期。在整个80年代,美国各公司发行垃圾债券1700多亿美元,其中被称作“垃圾债券之王”的德崇证券公司就发行了800亿美元,占47%。1988年垃圾债总市值高达2000亿美元。
1983年德崇证券收益仅10多亿美元,到了1987年该公司就成为华尔街盈利最高的公司,收益超过40亿美元。有“垃圾债券之神”之称的该公司负责人迈克尔・米尔肯1987年的薪水高达5.5亿美元,“寻找资金就要找米尔根”成为当时市面的流行语。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就不断有人状告米尔肯违法经营。法庭于1990年确认迈克尔・米尔肯有6项罪名,迈克尔・米尔肯最终被判处10年监禁,赔偿和罚款11亿美元,并禁止他再从事证券业。
由于债券质量日趋下降,以及1987年股灾后潜在熊市的压力,从1988年开始,发行公司无法偿付高额利息的情况屡有发生,垃圾债券难以克服“高风险―>高利率―>高负担―>高拖欠―>更高风险……”的恶性循环圈,逐步走向衰退。
垃圾债券在美国风行的十年虽然对美国经济产生过积极作用,筹集了数千亿游资,也使日本等国资金大量流入,并使美国企业在强大外力压迫下刻意求新,改进管理等,但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包括储蓄信贷业的破产、杠杆收购的恶性发展、债券市场的严重混乱及金融犯罪增多等等。
据估计,2011年全球垃圾债发行规模接近5000亿美元,成为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成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垃圾债_垃圾债 -中国版
中国版垃圾债
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两次公开讲话都表示要鼓励发展高收益债,作为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创新之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被认为是垃圾债最积极的推动者之一,并一直做铺垫工作,201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专业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的范围较广泛,尤其是可以参与高风险等级的债券交易品种,而普通投资者仅能参与风险较低的品种。
2012年2月,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版“垃圾债”的相关办法已拟定。
2012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最近上交所正在研究发行高收益债,为小型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平台。由于存在高风险,在推出高收益债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投资者管理问题,投资者投资高收益债具有高风险,要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第二,高收益债出现风险时,应建立偿债基金,发债主体提供偿债基金资金来源,同时,上交所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第三,高收益债审批实行备案制,尤其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发高收益债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