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_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拟订和实施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培训、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八)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十)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
(十一)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负责涉外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_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冉文生同志: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所、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局长谭家文同志: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纪委书记王小林同志: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建设及基金监督、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分管纪监室、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副局长谭群同志: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及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分管县社会保险局(含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科(其中基金监督工作由王小林同志联系)。
副局长冉广池同志:分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考试培训中心。
副局长陈琦同志:分管局机关党建、群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副调研员冉隆生同志:协助谭家文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谭和良同志:协助冉文生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刘兴斌同志:分管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中心。
副调研员何代华同志: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AB角:
王小林――谭群;冉广池――刘兴斌;陈琦――何代华。
石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_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自身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管理规则、办法,贯彻落实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咨询及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本局法制教育培训。
(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挂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其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复审、报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承办调配相关手续;承担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员招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考核及奖励表彰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及合同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休假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并实施颁证工作;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评定、考核和颁证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挂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控制和依法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特殊工种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正常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石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_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单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副大队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及管理。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院长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副院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及协调工作,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考试培训中心。县考试培训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副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拟订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培训计划;承办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事务;承办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考试及选调考试工作;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职称考试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的培训考试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培训考试任务。
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社会人才评价和人事代理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才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承办或受委托承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配合职能机构查处人力资源招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县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勤技能人员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经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并按规定工种、技术等级范围向上级鉴定机构转报或直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县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及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退休管理中心。县退休管理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推进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退休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休管理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务经济发展局牌子。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务经济发展、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一管理劳动力转移资源,建立劳动力转移信息台帐、劳务信息网和劳务输出基地;发布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负责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
(三)开展劳务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开发劳务资源,建立劳务产业链条,打造劳务产业品牌;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劳动力输出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四)统一组织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培训;编制培训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类劳务培训机构实施劳务培训项目;组织招标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五)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接受并管理下岗失业职工和指导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指导全县城乡就业;负责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扩面、申报、审核和失业保险金发放;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负责乡镇村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劳务经济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办理《重庆市职工失业证》和《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就业再就业及劳务培训结业证,调查、收集、统计上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类报表,为政府提供就业再就业决策依据。
(十)负责全县劳动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对应享受优惠政策和新开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进行审核。
(十一)负责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劳务开发工作,拟订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劳动力转移工作经验。
(十二)接受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乡就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以及地方各类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 、农民工、城乡居民、事业单位,下同)和工伤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养老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费征收和支付计划;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基金测算及收缴。
(四)负责参保人员待遇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及调整待遇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生活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六)负责对参保单位开展养老、工伤保险专项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访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和按期签订协议,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养老保险工作。
(九)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管理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
(四)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报销。
(五)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六)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