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教体局_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简介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9〕10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设置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宣州区教体局_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全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与此同等办学层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2、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宣州区教体局_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及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研究提出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意见,制定全区教育发展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领导管理区直学校,负责区直学校党的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大督政、督学力度;巩固“两基”成果,负责组织“两基”监测;领导、指导学校(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对全区实施素质教育进行评价。
(五)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和指导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拟定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与此同等办学层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执行上级下达的普通学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招生计划。
(九)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事业经费统计的编制分析工作;制定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对危房改造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意见。
(十)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组织、实施和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内部教职工的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的评聘,执行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教育系统内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各项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考核、管理、任免本系统职权范围内的教育行管干部。
(十一)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系统内电教、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教学设备的配备、宏观管理和指导使用。
(十二)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宣传、贯彻国家体育、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规划、制定宣州区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娱乐活动;实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和考试工作,指导学校运动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等项工作;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并组织好相应的教学研究工作;加强体育、卫生的行政执法力度,培育好学校卫生市场,开发社会体育资源。
(十三)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宣州区教体局_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1、负责拟定教体局、局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局领导参加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2、负责文件运转、管理以及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通联和征订工作;
5、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区直学校党校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
7、负责区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支部考核等工作;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0、负责教育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和关工委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行政管理科
1、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艺术教育、民族教育、学科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2、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实施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
3、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
4、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具学具,贯彻执行中小学(园)管理规范,制定学校评估实施计划;
5、审定全区中小学校的布局、规模和学制;
6、组织全区初中毕(结)业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协助市教体局搞好高中阶段学籍管理;
7、协助处理学生违纪案件,管理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
8、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资料建设和学籍管理,承办全区普教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9、协助落实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监控中小学学生流失;
10、负责中小学德育、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国情国防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及会考工作;
4、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
5、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6、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
7、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
8、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体卫科
1、宣传、贯彻国家体育、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规划宣州区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
3、指导全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娱乐活动;
4、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体育教师的管理,组织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工作;
5、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等项工作;
6、加强学校的体育课程、健康教育课程的管理,并组织好相应的教学研究工作;
7、加强体育、卫生的行政执法力度,培育好学校卫生市场,开发社会体育资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区直学校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和学校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教职工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教师的考核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调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德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学校的劳动工资、遗属补助、退休人员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的统计年报和人事档案建立与规范化管理工作;
6、指导全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批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与此同等办学层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财务审计科
1、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及核拨工作;
2、负责管理并监督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等工作;
3、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并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中小学校的建设投资计划、大型维修工程和设备购置的审核(定)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落实工作;
7、负责对教育预算内外各项经费及资产管理使用、维修项目、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实行内部审计;
8、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库建设、事业统计监测等工作;
9、负责做好教育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信息库建设工作;
10、负责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中小学财务报帐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交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维稳综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
1、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和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招生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树好教育形象。
4、负责教育行政监察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各类招生、考试、教育工程招投标、人事调配、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热点工作参与监督。
5、负责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对举报类信件认真调查,及时恰当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负责各类卷宗档案的规范管理。
6、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执行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切实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矛盾,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7、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积极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稳定。
8、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9、负责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10、负责规范法制教育培训内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1、配合抓好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