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 南京市民 彭宇 南京市民 -个人简介,彭宇 南京市民 -案情

彭宇[南京市民] - 彭宇案彭宇案是中国道德与法制建设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有评论称:以法制之手摧毁了社会道德基石。自此以后,国人再也不敢“扶危”。法院在本案中,在国际流行的“无罪推定”、“有罪推定”之外,又创造发明了“常理推定”,以“想当然”、“莫须有”为主要特征,应当记入史策。南京青年彭宇发现一位老太太跌倒路旁,主动上前扶她起来,联系家人,送进医院,还掏钱200元……本以为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到反被诬为撞人者。结果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常理”(如没有撞人为什么要扶她,为什么要陪送到医院,为什么要主动掏钱而且没再索要等等)推断之后,“依法”判决赔偿医药费总额的40%共45876.36元。判决一出,舆论哗然:老太太及其家人、伪证警官和“推理”法官全都成了千夫所指。至今,相关公权力方无一人被证实受到处分或其它处罚。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个人简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因彭宇案而为人所知。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和解撤诉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事实真相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案件影响


彭宇案2007年9月5日开庭前彭宇已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他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他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判决书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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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各方说法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案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版: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2007年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版: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彭宇获奖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
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

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其中“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

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此外,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据统计,这次总计颁出奖金16.3万元。

南京彭宇_彭宇[南京市民] -歌谣


彭宇案总有新鲜事,又出白眼狼。
金陵有彭生,天生热心肠。
某日乘公交,老妪跌道旁。
彭生忙下车,扶起老大娘。
送她上医院,药费先垫上。
检查又拍片,好事做到堂。
本该积阴德,不料上洋当。
彭生自不知,大娘原属狼。
其人本姓徐,姑且称徐娘。
徐娘虽垂老,心地却无良。
逮谁就咬谁,心黑赛灶墙。
大恩不言谢,反把他咬伤。
索赔十三万,血盆口大张。
彭生大惊骇,众人皆彷徨。
幸得有义士,正好在现场。
目睹前后事,义愤难阻挡。
愿为彭生辩,兼把正义张。
善举惹官司,争执各不让。
彭生有人证,自忖应无妨。
世事实难测,徐娘有尚方。
狼子做衙役,伪证呈公堂。
当场被戳穿,丝毫不慌张。
依旧侃侃谈,职业显素养。
鼓楼区法院,审案忒荒唐。
证人撂一边,原则当白相。
饭桶做法官,断案靠想象:
“行善不合理,作恶才荣光;
日行一善者,精神不正常;
无端做好事,定是理亏方。”
逻辑竟如斯,彭生必输光。
罚他四万五,权当是补偿。
徐娘笑开颜,彭生意怏怏。
善人遭霜打,丑类却彰张。
案情传市井,路人纷嚷嚷:
“好事做不得,好汉不能当。
殷鉴不远处,彭生为榜样。
见有人遭难,当袖手观望。
明哲可保身,谁管谁遭殃。
若要学彭生,法院有立场!”
皆叹世风坏,道德已沦丧。
本当惩恶行,再把善举彰。
法院反其道,好人蒙冤枉。
如此乱断案,臭名远飘扬。
侠肝义胆者,人人皆迷惘。
善举得恶报,岂能不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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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判决书完整版

2007-09-08 15:37:54南京彭宇案判决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南京彭宇案的影响在继续扩散

南京彭宇案在法院判彭宇败诉之后,有人预言,今后如果再有老人摔伤,将无人施救,果然,不久后南京就应验了这个预言。随后在多个城市发生老人摔伤无人理睬的事件。7月12日,青岛也重演了这样一幕(详细报道见半岛都市报7月14日A19版)。65岁的刘大

彭宇案的恶劣影响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的如下判词:“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 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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