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_调解书 -定义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调解书
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_调解书 -内容
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调解书_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二是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三、写作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