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民事纠纷_民事纠纷 -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纠纷_民事纠纷 -案例介绍
特点
1.国家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
案例
1、吴某珍诉深圳XX医院美容手术侵权案
要点:尽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非医疗事,代理原告从医疗主体和举证责任角度出发胜诉。该案媒体有跟踪报道。
2、何X俊诉东莞南山XX轻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代理原告)
要点:在当事人举证不足的前提下,代理当事人积极调解,促成人民法院以调解结案。
3、曾X慧诉罗湖区XX商铺转上纠纷案
民事纠纷
要点:在我方当事人一审判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与同事共同代理二审、成功撤消一审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有效合同利益。
4、黄X坤、黄X琴诉南山XX学校监护不当案
要点:原告的女儿在南山永成学校就读,放学后由于学校未接送回家,而导致在校园外发生交通事故,代理原告追究被告的监护过错的民事责任。并促成有关部门取缔该学校。该案媒体有跟踪报道。
5、段X平诉深圳市XX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要点:在原告居间成功而被告否认合同的情况,代理原告通过电话录音和利用证据规则而成功胜诉。
6、周X诉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快餐消费权益案
要点:一份快餐引起的消费权益保护诉讼――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代理原告成功主张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并获得精神赔偿。该案在媒体有跟踪报道!
7、方X诉龙岗区XX小学人身伤害案
要点:方X之子在XX小学读小学,课间被校园内的一辆杂货车撞亡,代理原告向被告要求人身伤害赔偿以及精神赔偿,共获一百多万元赔偿金该案在媒体有报道!
8、XX*D*WIDNER诉深圳市XX眼科医院手术侵权案
要点:美国公民XX*D*Wildner在深圳市XX眼科医院做眼科手术而致眼部严重不适,代理其主张患者权益,指出医院在行手术前的签字协议有隐蔽性误导。该案有媒体跟踪报道!
9、李X新、陈X芬、文X宗等诉深圳市XX兴实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
要点:因情势变迁导致原告租赁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代理原告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使原告获得合理赔偿。
10、林X添诉刘X借款案
要点:原告被告原为朋友关系,原告赠与被告若干款项,但双方朋友关系破裂后,原告把该款主张为借款而诉请返还。代理被告对抗原告主张,成功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规定驳回原告诉求:此案媒体有报道.
11、胡X明诉XX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要点:为成功追回巨额借款,代理原告提起诉前保全,扣押被告租赁收入,并通过诉讼判定借款有效,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执行。
12、金X诉深圳市XX公司着作权纠纷案
要点:金X书法作品“贺”字被XX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代理金X向被告成功索赔,该案争议较大,也是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媒体有跟踪报道!
13、左X明诉付X英产品质量纠纷案
要点:有人说原告买假打假,并受到人身威胁,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代理原告通过诉讼讨回说法,尽管原告没有被视为消费者,但是仍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13、六旬老人洗澡中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池中,浴池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浴池有义务保障浴客的安全,负有导致老人死亡的次要责任,并判定浴池赔偿死者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