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罗兰和莫莱特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为了唤起公众环境保护意识,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要求所有缔约国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个日子。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简介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1974年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教授罗兰(F.SherwoodRowland)和穆连(MarioMolina)发现。1987年9月16日,全球46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纽约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签署),标志着各国对保护臭氧层的具体行动即将开始。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由来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臭氧层是指距离地球25-30公里处臭氧分子相对富集的大气平流层。它能吸收99%以上对人类有害的太阳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免遭短波紫外线的伤害。所以,臭氧层被誉为地球上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
2005年的主题为“善待臭氧,安享阳光”;2004年的主题为“拯救蓝天,保护臭氧层:善待我们共同拥有的地球”;2000年的“拯救我们的天空:保护你自己;保护臭氧层”;以及1998年的宣传主题为:“为了地球上的生命,请购买有益于臭氧层的产品”等。这些主题反映出对于保护臭氧层的作用,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和对于全社会共同保护臭氧层的倡议。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历史背景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臭氧层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自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在1985年发现了在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即所谓的“南极臭氧洞”问题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的呼声更加高涨。
1976年4月,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评价整个臭氧层”国际会议之后,于1977年3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有32个国家参加的“专家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包括监测臭氧和太阳辐射、评价臭氧耗损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生态系统和气候的影响,以及发展用于评价控制措施的费用及益处的方法等,并要求联合国环境署建立一个臭氧层问题协调委员会。这个计划提出了对受控物质生产和使用的控制。
1980年,协调委员会提出了臭氧耗损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这一评价结论。
1981年,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筹备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
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1985年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通过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从1988年9月起生效。这个公约只规定了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的条款,但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条款却没有约束力。《公约》的宗旨和原则是正确的,促进了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的合作研究和情报交流。
在《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对氯氟烃类物质进行控制,在审查世界各国氯氟烃类物质生产、使用、贸易的统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国际会议协商和讨论,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参与条约的每个成员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将冻结并依照缩减时间表来减少5种氟利昂的生产和消耗,冻结并减少3种溴代物的生产的消耗。具体情况列表如下:5组氟利昂的大部分消耗量,将从1989年7月1日起,冻结在1986年使用量的水平上;从1993年7月1日起,其消耗量不得超过1986年使用量的80%;从1998年7月1日起,减少到1986年使用量的50%。“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后的调查表明,根据议定书规定的控制进程并不理想。
1989年3-5月,联合国环境署连续召开了保护臭氧层伦敦会议与“公约”和“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赫尔辛基会议,进一步强调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并于1989年5月2日通过了《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鼓励所有尚未参加《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尽早参加;同意在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情况下,尽可能地但不迟于2000年取消受控氯氟烃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尽可能早地控制和削减其它消耗臭氧的物质;加速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关科学情报、研究成果和培训,并寻求发展适当资金机制促进以最低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替换设备。
1990年6月20-29日,联合国环境规则署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57个缔约国中的53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或高级官员及欧共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还有40个非缔约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大会又通过了若干补充条款,修正和扩大了对有害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范围,受控物质由原来的2类8种扩大到7类上百种。规定缔约国在2000年或更早的时间里淘汰氟利昂和哈龙。到1995年,四氯化碳将减少85%;到2000年将全部淘汰。到2000年,三氯乙烷将减少70%;2005年以前全部淘汰。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保护地球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CFC等臭氧层耗损物质的历史还比较短,消费的总量只占世界已消费总量中的很小份额。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使用量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ODS(臭氧层耗损物质)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通过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和1992年的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决定,发达国家到1996年1月1日将完全淘汰耗损臭氧层的CFC物质。所以今后几年中国将在淘汰ODS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将于2010 年最终淘汰臭氧层消耗物质。
家用制冷工业作为ODS的消费行业之一,对保护臭氧层有着责无旁贷的使命。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经多方研究论证,确定了《中国家用制冷工业CFC逐步淘汰战略研究》,制订了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替代将是渐进的过程,在技术成熟和经济可行的基础上,尽早淘汰CFC物质基本原则,尽量采用国际上已商业化的成熟技术路线,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方法,分期分批的实现生产线转换,最终达到削减目标。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采取措施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保护臭氧层采取的措施:面对臭氧层被破坏的严峻形势,在联合国环境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1987年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CFC制冷剂。
中国政府也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别签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成为缔约国。
2008年止,签署《维也纳公约》的国家共有176个;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共有175个。保护臭氧层,是迄今人类最为成功的全球性合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1999年11月,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首都北京召开,共有212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是人类在保护自身生存环境方面召开的一次国际盛会,不仅对进一步推动各缔约方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国际合作产生积极影响,还将促进我国加快淘汰对臭氧层起到直接破坏作用的CFCS类物质。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中国政府文件及行动
1993年元月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简称为《国家方案》)。按照有关条款,中国已从1999年7月1日起冻结了CFCs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在此基础上逐步消减,并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完全淘汰CFCs制冷剂。禁止使用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中国是CFC类制冷剂生产和消费大国,氟里昂保有量达50多万吨,其消费量占全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向国际承诺:将与世界各国联手拯救臭氧层。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_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保护臭氧层具体措施
1)采用分步走的方式:考虑到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对ODS的淘汰,规定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淘汰速度和淘汰的最后期限。2)建立多边基金: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要求,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边基金这一条款。中国代表团对该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多边基金每三年进行增资,由多边基金执委会决定各国项目资助额。
3)开发和使用CFCs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