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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网络保险,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概念

网络保险,也称网上保险或者网销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网络保险主要有两种大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

具体包括:保险公司自行开辟的保险网销通道、保险公司在第三方综合网上购物平台的保险店铺、独立的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专门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网络保险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因特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在网络保险与保民方面。由于网络所固有的快速、便捷的特点,网络能将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集合起来,保民可以反复比较,看看哪一个保险品种更适合更有保障,再轻松地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且,通过网络技术,保民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便捷的服务,如信息咨询、保单变更等。更重要的是,网络保险能给保民带来传统投保方式所不能带来的优势,轻点鼠标,一切都那么清晰容易。

在网络保险与保险公司方面。与传统保险相比,保险公司同样能从网络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起源

国内

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平安保险开通的全国性网站PA18,以网上开展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被称为“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

同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北京宣布:泰康在线开通,在该网上可以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

2012年保监会正式发布17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有了一个官方的定义。

2012年,“三马(马云、马化腾、马明哲)”筹建的专业网络财险公司――众安在线获准成立。2013年年中,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发声:“互联网对保险业经营模式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信用数据化和数据资产化要引起行业足够重视。”

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在迎来爆发期。

国外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

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销售保险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同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

Forrester调查显示,1997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人寿保险金额是3.91亿美元;1999年大约有70万户美国家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5亿美元的汽车保险;2003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定期人寿保险金额达到41亿美元;2004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保险金额达到118亿美元,还有300户的美国家庭购买价值12亿美元的家庭保险。

意大利创立网络保险服务系统

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了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并在网络上提供最新报价。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快速上升到了1700套。

英国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

日本首开网上申请及结算的车险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 Family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可以在网上申请及结算的汽车保险。同年9月底开始推出电话及因特网销售汽车保险业务的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已突破1万件。

日本朝日生命保险公司于2000年 4月7日宣布,该保险公司决定与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资设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于2001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日本车险业务电子商务渠道的现占比已达到41%。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发展

前景

保险“触网”非一时之兴,早在数年前,网销便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渠道之一。一些保险公司对内设立互联网事业部或电子商务部,对外打造O2O平台或与第三方合作成立电子商务平台。

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来自网络渠道的保费保持了100%以上的增速,不过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仍不到1%。有专家预计,10年后来自电子商务的个人财险业务份额将占50%。

国内现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占比超过60%。到2020年,中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左右,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待挖掘。

威胁

前景令人兴奋,但从现有的业态来看,保险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路径还主要停留在渠道上。很多从业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全理顺,还没有找到较成熟的运作模式,与既有渠道亦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在产品设计、客服和理赔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地顺应互联网消费群体的特性。

在互联网人士看来,如果能从一种社会现象挖掘出其背后的数据结构,运用想象力和逻辑思维,将数据结构整合成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便可以创造出新的商业机会。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监管

2013年8月,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监管措施将视试点进程逐步完善。

一是消费者保护。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信息安全。具有通过网络实现业务全流程的核心业务系统;如采取租用公共云的技术模式,应确保其数据存储于逻辑上完全独立的存储设备;核心业务系统应达到保监会所要求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一类以上。

三是公平竞争。具有完善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业务的风险源;合理使用股东单位的公共平台资源,不得采取排他性协议等妨碍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2014年2月,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2014年将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而在会前一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印发了《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为保监会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划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监会将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网络客户合法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分类,并将具体任务明确下放到保监会下属各机构。如根据保险机构网络保险经营情况、相关案件和举报投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由消保局、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统信部、稽查局分工负责。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必要性

(一)发展网络保险是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而2001年,约有11亿美元的保险费是通过网络保险获得。2005年,英国约有20%的保险将在互联网上销售。日本已出现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试行了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可以说,网络保险正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我国如不顺应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潮流,在网络保险方面必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国保险公司必然会抢占我国保险市场,造成我国保险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为了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过多地挤占我国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应马上进行策略投资和系统投资,实行交互式的顾客投保服务,有效运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开发多种附加服务,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树立名牌形象,同时注意保证网站安全,保护顾客资料数据,做好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准备。

(三)发展网络保险是完善我国保险推销体系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就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调查,为整理繁多的客户信息,保险销售员经常雇佣私人秘书,但即便如此,还是常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周到细致的客户服务,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购买渠道,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四)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需要

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宝”。随着网络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必将对保险企业管理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导致保险企业管理跨度加大,基层公司与决策层的联系更加紧密,中间管理层的作用逐步减弱,决策指挥链尽可能缩短,有利于克服层次重叠、冗员多、运转慢、决策效率低下等弊端。其次,内部文档、数据处理电子化,使文件发送、存储查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第三,利用网络方便、迅速、全面地收集各种资料,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和各区域人员保持联系,共同进行分析、预测、决策和控制。第四,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在培训员工、发布公司内部信息,与保险中介人、商业伙伴、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联络等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第五,在偿付能力方面,国家可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对保险企业的有效监管,保险企业也可以保持对自身偿付能力的管理。因此,发展网络保险,不仅可以实现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也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保证。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现状及成因

目前,我国保险网站大致分为三大类:(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慧择网、Orisk等;(3)就是中国保险网一类的保险信息网站,往往被视为业内人士的BBS.

尽管如此,网络保险在我国还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处于试用阶段,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虽说我国的保险网站早在1997年就出现,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和设计保险方案等。(2)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3)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相当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条件上网,直接影响网络保险需求。(4)网络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网络系统是网络保险的依托,任何有关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资料的失真和丢失,影响网络的安全运行。此外,在缺乏丰富的保户资料而保险公司与保户又不是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主要因为:

(一)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

网上保险的简单销售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投保单,通过网络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实时或延时核保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客户确认,客户正式签名后,合同成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正式生效。从以上流程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网上支付。由于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且只有牡丹卡、龙卡、长城卡等少数几种卡可以选择,所以网上支付也是保险上网的瓶颈之一。

(二)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到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 36.2%),25到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网络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此外,人们通常认为保险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也就是说,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它开发潜在客户群。

(三)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

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线上操作的险种是网络保险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机动车保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另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当前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据调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详尽解答疑难问题。而就算网络无所不能,也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一难题。

(四)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

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我国在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的认定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更是我国保险人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五)我国互联网业务配套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涉及了电子文件定义和相关内容。但若干实务环节仍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范、定义和解释。例如如何认定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将电子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地域管辖等。可以说,互联网立法滞后,是保险网站业务拓展的重大障碍。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发展对策

(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国外网络保险代表: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美国的网络保险业都拥有着明显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经上网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保险体验。全球的网络保险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大部分的网上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有待解决,离全程化的网络保险还存在一定距离。它在模式上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所以,网络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因特网以及电话实施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中,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当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4年的35%。具体来看,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4年则上升到了41%;同年,家庭财产保险的该份额是26%。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9%。专家预测,到200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网络销售收入可望分别占到各自总保费收入的47%和32%。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机遇与威胁并存

目前,中国发展网络保险,机遇与威胁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中国拥有广阔而优良的潜在市场。目前,中国的Internet用户已在2250万以上,其中有17.38%的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得到金融、保险服务。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另外,从保费收入与居民储蓄余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余额的比重一般为7%,发达国家一般为15%。我国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的2.3%。通过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产品在网上的宣传,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双方的信息对称和容量扩大,能够推动我国保险潜在市场变成现实市场。

与此同时,一些不利因素也威胁着我国发展网络保险:一方面是观念与意识的制约。“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许多人还不适应“鼠标十键盘”的投保方式,观念转变需要有个过程,尤其是人们的观念和信心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导人们对“数字市场”建立起与“物理市场”一样的信心,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推动。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WTO的正式加入,一些对外开放承诺的付诸实施,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并且将有更多的会大举进入中国,分争中国保险业的蛋糕,当然网络保险业务国外公司也会抢夺。事实上,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已经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例如2007年美国eHealthinsurance在中国独资成立的优保网(ubao.com)就是个例子,他是首家进入中国的完全由外资独资的第三方在线保险投保平台。

改变观念提升网络保险品牌

要让网络保险在中国e路走好,还得从营销观念、经营环境等方面着手,提升自身品牌实力。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网络双向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开展网络保险,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保险环境,是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创造网络品牌,增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利用网络创建自己的网络品牌。网站的交互能力是提高品牌生命力、维系品牌忠诚度的基础:

因此保险公司创建网络品牌时,应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不仅提供保险领域的服务,还应包括投资服务、家庭理财等跨保险的服务领域,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保户。

最新数据显示,去年淘宝网的保费总额达到了10亿元,这一数据非常庞大,已经远远超过实体中小寿险公司的年保费收入。根据涨幅的速度分析,今年淘宝网的保费总额将可能突破百亿元。

在互联网慢慢涉入大家日常生活中时,保险业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改变政策:通过网络售卖保险。去年年中,淘宝网和京东商城都大力推出了保险销售平台,中国平安、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天平车险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参与进来。其中国华人寿更是以“3天1个亿”的销售成绩刷新了新纪录,成为网络保险公司的领头羊。

但是,网络保险热销的背后,存在着的包括跨区域销售、服务、监管等诸多问题也不得不重视,其中关于新渠道下所涌现的行业短板则为最热门的话题。对此,有消息表示,保监会寿险部已经对网络保险销售拟定了初步的监管制度,这就表示当前的保险市场正倒逼监管出招,人身险网销业务监管制度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在此前的3年里,保险网销的业绩持续飙升,到2010年,规模已经以年均10倍的速度在增长,预测在2013年涨幅还会继续加大。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网络投保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网上求职等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流行的生活方式。如今,保险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了。然而,和所有的网上消费一样,网络投保的真实、可靠性也始终是消费者关注和担心的问题。笔者通过上网体验和电话访谈,为你总结出以下三大绝招。

第1招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投保网站

和所有的网购一样,在网上挑选保险产品时,一定要选择一个背景良好,信用度高的网站。笔者上网搜索了一些提供网络投保服务的网站,发现优质的网站,一般都会在网站的“关于我们”中明确表明身份。例如,国内的慧择网,以及美资“血统”、又具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背景的优保网,都是颇具信赖度的选择对象。相反,对于那些遮遮掩掩、含糊其辞的网站,你可以在第一时间排除。

一般来说,网络保险网站的运营公司,除了直接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还可以和线下的传统保险经纪代理开展合作,对于后者,你就需要仔细考察与它合作的保险代理商的诚信记录。同样是几家业内主流的网站,比如慧择网,就在网站下方注明了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优保网则同时给出了其兼业代理执照和合作代理公司的资质证明,优保的上海合作方“至诚”还在网站上展示了历年来所获得的一些诚信奖励。有了这些信息,你当然可以多一份放心。

第3招选择已实现系统对接的网站

现在有些可靠的网络保险网站将线上投保过程产生的订单数据和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进行实时对接,客户的数据实时进入到保险公司的系统中。这也意味着,客户在填单结束之后,立刻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查询系统,查询到自己的投保信息,了解到保险公司核保和承保的状态。若投保成功,有些服务好的公司甚至可以直接向客户发送投保成功的短信通知以及电子保单。

网络保险_网络保险 -销售情况与制约因素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尚未到来,不过各大电商如淘宝、京东等早已跃跃欲试,展开了对商家的抢夺战。借助火热的电商平台,多家险企目前也已提前推出了“‘双十一’买车险4折起”,“每满120元减10元”等优惠活动。

近年来保险公司网上卖保险已成为趋势,而网络销售渠道俨然也成了各险企寻求盈利突破、打响品牌的新战场。网上投保方便、灵活,一些价格便宜、收益可观的网购保险理财产品一上线就被热捧。不过,网销保险也有其短板,消费者在购买网销保险时应警惕风险,如网络安全、网销保险后续服务的跟进等等。

从热销保险品种来看,目前车险及意外险占据了网销保费业务的“大头”。不过,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更换保险公司的成本通常较低,消费者轻易就能找到替代性财险产品。强大的品牌以及更好的售前、售后客户体验才是未来险企胜出的关键。

网销保险火爆 方便实惠受热捧

现状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数已超2亿,网购市场交易规模突破万亿,网购热潮一发不可收拾。同样,网上买保险也不例外。

在过去的3年中,网销渠道年保费增长逾100%。自淘宝网2010年设立保险频道以来,其规模保费年均增速就达到10倍。2012年淘宝实现保费收入接近10亿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2012年20余家中小寿险公司的年度保费收入。预计2013年淘宝网保险销售可能产生上百亿的保费规模。

网销保险为何如此受热捧?其实,与网络买保险方便、快捷、价格优惠有着重要关系。

由于省去了代理人、宣传营销等成本,一份订单通过网上订购可以节省不少成本。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除此之外,方便快捷的支付渠道也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亮点。“通过电商渠道,消费者可选择银联或支付宝进行快捷支付,特别是现在手机也能用来支付,消费者随时随地都可网购保险,不用来回奔波就能全部搞定,省去了很多繁琐程序。”有着多年网购经验的赵小姐告诉记者。

即使对保单有些疑问,也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或者客服进行查询。利用互联网,不仅可以在线查询、对比各险种费率,同时还可以在线咨询,在线购买,一站式的服务让越来越多的投保者更愿意首选网购。

在业内人士看来,网上卖保险和传统保险销售的最大区别在于,它能给予客户不一样的投保体验。相较于普通的线下投保和电话投保模式,网上投保具有方便、灵活、高效等特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销售可以将产品复盖至更广阔人群,尤其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群。

目前,网购保险的品类绝大部分还是意外险。网上购买金额较小的意外险十分方便,投保过程很简单,只要按照程序填写个人资料就可以,几分钟就能搞定。

在网上买保险,除了方便外,在网上购买保险还能做到货比三家,消费者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在网上保险超市,各家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保障等内容一目了然。

另外,网络保险可以兼顾保单的标准化和差异化,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得客户由传统营销方式中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客户可以随时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保险需求和其他见解,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热点 车险贡献最大 寿险占比较小

其实,保险公司网上卖保险早已成业内趋势。目前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平安、大地财险、泰康人寿等在内的50余家保险公司已开通保险网销渠道。销售平台也有不少,如淘宝、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

国金证券分析师赵旭翔表示,我国2012年保险网销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较2011年增长123.8%。“保险网销较快发展首先得益于陆续出台的针对保险网销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尤其是电子签名合法性的确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销售渠道的开拓,以往依赖销售代表、保险经纪人及汽车经销商来获取保费的财险公司,正在将其网销业务重点放在财险产品销售上,或通过自建网站销售,或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赵旭翔表示。

从保费收入来看,车险及意外险占据了网络保险业务的“大头”,而寿险产品贡献网络保险保费收入非常小的一部分。据了解,现有的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大都为消费型保险,相对比较便宜,险种以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为主,而以养老或储蓄分红为主的万能险、分红险等较为复杂险种则几乎没有上网销售。

“在网络上销售的寿险产品大多能通过代理人或第三方销售代表购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更复杂、差异化更大的寿险产品时,仍更倾向于面对面的沟通,因此网络销售寿险产品的增速要慢于网络销售财险产品的增速。

不过,分析人士也指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产品比较简单,但是随着网络发展的完善,复杂的保险产品在进行简单化处理后也可能通过网络销售。

在赵旭翔看来,目前中国保险销售仍以代理人体系为主,但随着电子商务和保险行业的发展,未来保险业务的全流程都有可能在互联网上运营。到时网销将会成为保险业最大销售渠道,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或可成为其迅速赶超的重大机遇。从行业来看,险企进军电商谋求渠道突破,将可能颠复看似固若金汤的传统保险销售格局。

此外,赵旭翔也指出,由于更换保险公司的成本通常较低,因此消费者轻易就能找到替代性财险产品。强大的品牌以及更好的售前和售后客户体验是竞争的关键,能让更优秀的网络保险商脱颖而出。

提醒 网络安全存隐患 售后服务是瓶颈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保险电子商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程序还不完善,法律方面也存在一定空白,有可能影响到投保人的权益,为日后索赔留下隐患。如网络安全、网销保险后续理赔服务等等。

安全性问题是网销保险的一大隐患。目前互联网市场乱象丛生,各种山寨保险网站层出不穷,一旦投保人在伪造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甚至信用卡、借记卡卡号及密码,则很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安全直接受损,不仅保费会打水漂,卡片、身份还可能被他人盗用。

同时,保险产品本身性质的特殊,也让网上投保维权较为困难。发票、保单及签名是购买保险的证据,如果被忽略将会为理赔埋下隐患。有关专家表示,有时候消费者选择网上投保,虽然看上去保单合同内容一目了然,但是保险行业相对较专业,有些条款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很难完全明白合同内容,给投保带来隐患。

因此有不少消费者认为,现在网上险种太多,而商家售后服务又大多不同,维权实在太难,所以,在购买相关保险时,不会选择在网上购买。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认清条款和明晰保险责任,避免保险公司因责任免除条款,从而导致不赔付保费情况出现;尽量购买在当地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产品,并且要注意承保公司应当是当地机构。“要保留好纸质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费收据,与保险公司客服的通话最好有自己的录音或者记录下通话的时间和时长以备产生争议后责任的确定。”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保险前一定要明确购买目的与意愿,不要为低价诱惑,盲目下单,进而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国外在线保险

■他山之石

美国:保险远程信息处理技术运用成新领域

在美国,在线保险业务开展时间要早于其他发达国家,同时在线技术也已成为美国保险公司运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交和移动技术的不断进步,美国的保险公司目前也正在尝试在车险中采用保险远程信息处理技术,以提升其服务水平。

远程信息处理技术结合了通讯技术和信息学技术,可以通过通讯设备发送、接收和储存信息,并实现远程数据收集。通过车载装置,保险公司可以远程监视驾车人的驾驶行为。因此,保险公司能对驾驶员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Progressive Corporation是美国首家推出车险费率比较的公司,同时也是主要经营车险公司中第一家推出自己网站的公司。早在上世纪末,消费者就已经可以通过网站在线比较费率并在线购买车险。随着技术进步,该公司网站已实现了快速查找代理人、获取即时报价、与代理人通话、付款以及接收车辆信息等功能。

欧洲:非寿险产品交易增长迅速

在欧洲,非寿险产品的在线交易增长较为迅速,而寿险产品的在线交易增长较为缓慢。客户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寻找和比较保险产品。不过,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的保险销售占比往往不高,但英国和荷兰则是例外。

数据显示,英国21%的非寿险产品销售是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的,在荷兰这一比例为45%。正如在大多数其他市场一样,寿险产品的网销比例在英国和荷兰也普遍较低。客户往往利用互联网作为一种了解保险产品的途径。

韩国:在线车险保费占全部车险保费25%以上

韩国在线车险始于2001年,目前在线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车险保费收入的25%以上。截至2012年,韩国非寿险保费收入中在线保险占比10.9%,这主要是由于车险的在线销售渗透率较高。如果不含车险在内,非寿险的在线渗透率要低得多。

目前韩国在线车险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是东部保险公司,为20.9%。于2009年3月推出在线车险业务的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以15.2%的市场份额目前排在第二位。

韩国的车险产品差异化程度不高,因此在线保险公司采取价格手段来竞争。与传统产品相比,在线财险产品往往存在10%―15%的折扣。由于定价低,专门从事在线车险的保险商的综合成本率较高,因此,在在线车险竞争中,资本充足的传统保险商更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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