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盐,是指违反政府有关禁令而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食盐。私盐的产生和泛滥通常同政府的食盐政策,特别是食盐专卖政策关系密切。一般说来,在食盐由民间自由生产、运销的时期,既不存在为官府垄断经营的官盐,自然也就无所谓私盐了,所以,私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食盐专卖制度(政策)的直接产物。
私盐_私盐 -简介
私盐
私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贩卖私盐都是违法行为。 在古时私盐违法主要目的是控制盐业的税收;而当前私盐违法是因为它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 现代的私盐即通常所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含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外表多表现出颗粒较粗,色质黑(含碘盐晶莹透白)。 私盐中往往含有过量的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如未经精制的井盐中可能氯化钡含量较高,食用会引起四肢麻木,导致肌肉和关节疾病;私盐如有苦味,多半是含镁和钙元素量过高,食后可致人胃肠不适、腹痛、腹泻等。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饮食中摄入碘元素较低,食用盐中加入碘酸钾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最佳方法。如果该地区经常食用私盐可能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母亲缺碘,可致婴儿智力低下,生长缓慢、痴呆,成年女性缺碘,可影响生长发育。
私盐_私盐 -历史发展
春秋
中国古代私盐贸易
中国古代为法所禁之私盐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何类人所为,史无明载,一般认为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私盐既与官府对盐利的垄断有关,则它的出现当在政府实施食盐专卖政策之后,而中国古代实行食盐专卖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开始了,齐桓公时的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战国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实行了比齐国更严厉的食盐专卖政策,不但课以重税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且还置“盐铁市官”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加强对食盐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销。直到秦灭六国而一天下,商鞅以来的食盐官营等“峭法”之政一仍其旧。对盐利的控制施之以“峭法”,不仅反映出秦国民间在食盐的产运销方面存在违法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
汉
自西汉迄唐中叶,是中国古代私盐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就政府的食盐政策来看,西汉前期行征税制,食盐的产运销听由私人经营,官府征之以一定盐税。自武帝起,改行专卖,盐利归官,食盐的产、运、销悉由官办,私人不得违禁经营,被称为直接或全部专卖制,该制度历西汉后期迄新莽不仅未改,且变本加厉。东汉复行征税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专卖、征税二制并行。
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支援抗击西北匈奴的战争,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大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坐大,防止其危及西汉政权的稳定。
唐
私盐之日渐成为中国古代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中唐以后的事。其所以如此,与唐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重大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代表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均田制”瓦解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发展,此前只问身丁不问资产的“租庸调法”也随着国有土地制度的破坏而合乎逻辑地丧失了它存在的理由,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按田亩、资产征税的“两税法”。
与此同时,随着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不断发展和强化,国家机器也越来越庞大、复杂,统治阶级的奢侈享乐思想也愈益膨胀,两税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专制统治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多种巨额的财政开支。于是,专制国家便凭借其政治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茶、盐、酒等物品的垄断和控制,禁止私人自由经营,其中尤以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盐的控制最为严格。自西汉以来时兴时废的对食盐的禁榷,至唐中叶以后便在制度上日趋严密和完备。唐后期食盐专卖的结果,使得盐利在当时的国家财政结构中比例大增,地位越来越重要,唐代宗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利成为唐后期专制统治的重要财政支柱。
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唐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的弊病却不断暴露出来,盐价高涨,“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至第五琦变更盐法,盐价每斗更猛增至110钱,普通民户很难购食,造成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但盐是一种缺乏需求弹性的不可替代食品,人们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此外,盐作为一种商品性物品,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盐的交换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社会各阶层都把眼光聚集到盐的上面,利之所在,人所共趋。而食盐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制贩私盐的成本大为下降,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社会上许多人缺盐而又无力购买高价官盐的空当违禁制贩私盐,官府虽报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相反,私禁愈严,则私盐愈盛。因为官盐价愈高,则私贩愈多,禁私愈严,私贩之利愈厚,利愈厚则制贩私盐的活动愈不能禁,并往往朝着对封建统治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唐末农民暴动的领袖黄巢、王仙芝就与私盐有关。
五代
五代时期,制贩私盐的活动不仅甚于唐末,且私贩成份较以前更为复杂,除那些穷困潦倒的普通民户外,官吏、押送纲船军将、驾船梢工等都参与了贩卖私盐。五代军人专横跋扈,更是公然兴贩私盐,且数额相当多,如后汉时的青州节度使刘铢“有私盐数屋”即是一例。
宋
到宋代,随着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违禁制贩私盐的活动无论其规模还是其严重程度都发展到一个空前阶段,远非唐末、五代所能及,给宋代政治、经济以巨大影响。参与制贩私盐者不仅成份复杂,且人数众多,遍及各地。在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区(建、剑、汀州及邵武军),“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即当地居民的百分之五、六十常年以贩私为生。江西、两广一带也有类似的情形,有时甚至整个村落的人都外出往返兴贩。史载:“赣、广间,(民)常以岁杪(年底)空聚落往返,号盐子。”北宋时,毗连西夏边境地带,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白盐”入境,“虽严禁所不能止”。而河北代州宝兴军的民户也常“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以食。四川地区由于井盐的熬制成本较高,情况较特殊,有关私盐的材料记载不多,但这不等于该地区就不存在私盐问题。事实上,还在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曾出现过“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的情势。至南宋时,随着赵开盐法的推行,川盐贩私问题也很严重了。
为了对抗官军的缉捕,私盐贩子往往结伙而行,除了几人、几十人、上百人一伙聚众贩盐外,好些地方动辄就是千百为群,持械贩私,如江西、福建等路的徽、严、衢、婺、建、剑、虔、吉诸州民户“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这还仅是陆路的情形,再看水路。南宋初年,浙江温州常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而在广南沿海,自北宋以来就常有大棹船往来海上,兴贩私盐,迄南宋不衰。宋高宗绍兴四年二月八日,监察御使广南宣谕明橐言:“臣自人广东界,闻大棹船危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宋代私盐之盛,不仅表现在广大乡村和一般州县城镇,到南宋时,就连行在临安(今杭州)城内外也是“私盐盛行”了。
可见,宋代私盐问题是唐末、五代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贩私活动的一个高峰。
元、明、清
自宋以降,历元、明而迄于清,可谓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亭户枭商官宦兵弁等制贩私盐的活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清代的食盐贩私,“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
元明清时期私盐的泛滥突出表现在:
一是贩私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元明清时期私盐活动的猖獗,就其涉及的人数和人员结构来看一如唐宋时期的情形,即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但在贩私活动的地域分布方面,则唐宋就不如元明清时期了。就前者而言,如元朝统一全国之初,江浙一带就有很多人卷入了制贩私盐的活动,官府仅在松江府上海县一地就先后捕获“盐徒五千”。到元朝中后期,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和民众生存条件的恶化。各地特别是沿江并海一带更是私盐公行了。明代前期,自江苏“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盐徒横行”,这种情况到明末更为严重,发展到了“盐徒充斥,无处不闻”的地步。不少“贫穷老少男妇”也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如清朝苏南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老少男妇背负筐提之盐,接踵连肩,城乡村镇,沿途摆卖”,此种现象不独江浙如此,就连“江广(江西、湖广)等处情形大致相同”。就私盐活动的区域分布来看,宋代虽然贩私活动也存在于各地,但以东南诸路海盐产销区为盛,而解盐和井盐产销区的私盐活动相对较少。元明清时期,不仅东南各省私盐问题一仍其旧,就是在宋时私盐问题尚不严重的湖广一带和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了。清朝雍正时就有人指出:“湖广之川私、粤私为害更甚。”
二是贩私数额越来越大。如果说唐宋时期私盐的泛滥还更多地体现在人数众多方面的话,那么,元明清时期则主要反映在私盐的量上面。在宋代,参与制贩私盐的人数虽然不少,但一次贩私数额动辄上万斤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元明清时期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如元顺帝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勾结盐场官吏、灶户,用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案:每引400斤)”。八年(1348年)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内地陕西、山西一带的私贩无东部沿江、沿海船运之便,则多以驴马等牲口贩私,其“赶喝驴马,多者不下百十头匹”。陕西仅兴元、风翔等州府及所辖县分,每年官府捕获的私盐都在数万斤左右,足见数额不菲。到了清代,不仅“贩私盐数千斤及万余斤之案甚多”,就是一次贩私盐在数万甚至数十多万斤的情况亦不少。如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捕获私枭船20只,私犯30人,盐10余万斤。二十四日,再接奏报:连日捕获私枭70名,盐17万余斤。特别是两广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还在乾隆九年十一月,两广总督那苏图就奏称:“今自十月以来共报获大小私贩五十八起,计私盐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斤。”一个月间捕获私盐如此之多,足见广南私盐之盛行。直到嘉庆年间,广南大额贩卖私盐的情况仍未得到丝毫遏制。如嘉庆十三年,新安县船户“吴美复贩卖私盐七千六百四十斤,温组发贩卖私盐六千六百四十斤”。嘉庆二十四年,东莞船户黄亚大一次出卖私盐二万二千三百斤。为数已属不少,而嘉庆十六年,船户梁兴利和陈辉泰一次分别出卖私盐五万斤和十二万斤,其数量之多,令人瞠目。
三是持械聚众贩私成为经常和普遍的现象。元明清时期,私盐贩持械聚众贩私无论其人数、规模都比唐宋时期更加突出,并发展为一种经常和普遍的现象。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记载相当多,如元朝时,广东“奸民以私贩梗盐法,往往挟兵刃以自卫,因而构乱,有陈良臣者,众至万人”。又据《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记载:“各处私盐、犯界,白昼公行,无所畏忌”,“其盐徒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仗,专一私贩”。明代宗景泰年间,扬州一带“土豪纠合势要,持兵挟刃,势如强贼,夤夜贸易,动以万计”。宪宗成化时,“各处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兵器,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清代长江中下游各省仍是私盐最为泛滥的地区之一,大江南北“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或数十人,或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一伙“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广东沿海一带盐枭“各带大船,携带器械,满载私盐,往来兴贩”等等,不胜枚举。许多这种有组织的持械聚众贩私到后来往往成为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造成元明清时期私盐严重泛滥的主要原因,一是苛重的封建剥削使得盐民农户的生计日艰,不得已铤而走险,冒法制私贩私。二是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所造成的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为贩私活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需求市场,从而刺激了一些人对盐利的追逐,利之所在,人所共趋。三是制盐的进步,使得私盐的制作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和贩私经验的丰富,使得贩私成功的可能性增大。此外,封建官场的黑暗和制度的无效也是这一时期私盐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
私盐_私盐 -打击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私盐_私盐 -当代私盐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中国的盐业体制改革也慢慢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90年的税改方案,盐税被取消了,改为资源税和增值税。但还是有一大批人在贩卖私盐。究其原因主要为:
1、盐产量远远大于实际需要,大量剩余的无销路的盐堆在盐厂无路可销。虽然盐目前仍是计划经济模式,但仅对于盐业采购、销作计划,而对于生产,由于盐的价值低廉,经济利润不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与计划,而盲目生产制盐,经过了九十年代初的盐荒时期后,随着制盐工艺的改进,各大小盐厂的盐产量逐年上涨,而每年采购计划与实际用盐需求相距甚远,以至许多盐厂为了减轻负担,减少库存,从而通过有部队背景的企业及各类私营企业、个人,避开监管部门,将大量计划外的未经检验的盐产品大量运出销往各地,由于是私下贩运,其流通渠道不论工业用盐单位还是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都无孔不入。就这是现代“私盐”的主要由来。
2、因政策缘由,目前各地的盐业公司垄断了食盐的销售,生产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加上食盐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合理,导致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利益倒挂,既损害生产企业利益,影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生产企业的壮大发展。不少生产企业在盐业公司的“盘剥”下微利生存,甚至亏本经营。而用盐企业同样也受制于盐业公司,致使企业用盐成本高企。因此,不论是盐厂还是其他用盐单位,都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绕过盐业公司进行盐产品的营销。这也是“私盐”大量流通的缘由主因之一。
3、食盐定价过高,其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一个数据是:全国来说,一般食盐出厂价格大约为400元/吨,但最终销售价格却为1700到2000元/吨。(2005年数据资料)就是说,经盐业公司独家垄断转手后,食盐价格飙升了,在这里,除质疑盐业公司赚取大块利润的正当性外,对食盐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否合理也要进行诘问。
4、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盐业公司掌握着生产企业赖以生存的计划权,等于掌控了生产企业的“命门”。生产企业一方面饱受盐业公司的“盘剥”,但同时又不得不与盐业公司搞好关系,有媒体将两者关系比喻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可谓形象传神之至。
私盐_私盐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私盐_私盐 -私盐的危害
重金属超标;
逃避税收;
私盐_私盐 -相关事件
济青高速查获30吨私盐
济青高速公路济南大队巡警在高速公路上查获30余吨私盐。
17日晚上11点左右,济南大队巡警巡逻至济青高速公路下行线1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菏泽牌照的半挂车尾灯不亮,形迹十分可疑,随后巡逻民警将该嫌疑车辆拦下。该车驾驶员面对民警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民警检查发现,半挂车装运了30余吨盐,缺乏相关手续。查实是私盐后,民警将其移交给相关单位。 据了解,私盐主要包括非食用盐,如工业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盐。私盐若流向市场,将直接影响市民食用盐的安全。
私盐集散地
《私盐黑幕调查》报道了低价私盐悄然为害广州市民、东莞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成私盐集散地,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也得到了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15日,市经贸委、盐管局展开打击私盐专项整治行动,东莞中堂镇也在辖区进行了对私盐清查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州、东莞的假(私)盐从何处运来,产地在哪里?记者从东莞江南农批市场一些假(私)盐批发大户那里了解到,主要是从粤西海盐产区之一的徐闻县偷偷贩运来的 。在徐闻,300多户私人小盐场(田)日日开工,将正规盐场生产过程中剩下的充满重金属和杂质的制盐废料一次性重新晒制成白花花的原盐。仅徐闻角尾乡一地,每年至少10000吨如此炮制而成的私晒原盐流向广东各地。
私晒盐场散发恶臭
在我国,盐是属于特许经营商品,政府对盐业的管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措施。根据我国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和指令性计划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3月7日,本报记者来到徐闻县角尾乡国营盐场旁的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