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研究、倡导、实施职业教育的全国性教育团体。由黄炎培联络教育界、实业界知名人士48人发起,于1917年5月6日在上海成立。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准备为个人谋生,准备为社会服务,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发展生产力。该社研究职业教育理论,建立起职业训练、职业补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职业教育体系。1983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北京建立总社。中华职业教育社在长期教育实践中,培养了一批人才,对推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改进近代学制,起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社团简介
中华职教社会徽中华职业教育社是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士组成的职业教育团体。
1917年5月6日,我国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教育家黄炎培先生,联合社会知名人士蔡元培、张謇、梁启超、伍廷芳、宋汉章等48人,在上海创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立社伊始,中华职业教育社就设立了研究部,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创办中华职业学校,进行职业教育试验,编辑出版刊物和丛书,积极推动全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90多年来,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倡导、研究和推行职业教育,改革脱离生产劳动、脱离社会生活的传统教育为职志,
提出了“双手万能,手脑并用”和“敬业乐群”的教育理念,提出了职业教育“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和“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职业教育目的,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成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改革的先行者。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全国抗日救亡运动兴起。中华职业教育社在推进教育事业的同时,积极投身抗日民主运动。1931年12月创办《救国通讯》,1941年参与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5年与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共同发起成立民主建国会。在历史发展中,中华职业教育社逐渐成为既致力于职业教育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职业教育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职业教育社所办事业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遭受“文革”十年浩劫,职教社社务被迫全部停顿、机构也被解体已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华职业教育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双手万能,手脑并用”的优良传统,突出自身特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运用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国的教育改革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宗旨与任务
中华职教社上海老楼
中华职教社的宗旨是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联系海内外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和团体,为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华职教社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联系有关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的调查、研究与实验,探索中国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并就有关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二、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引导社员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推动中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三、推进社办事业、企业的发展;协助政府,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的相关作用;
四、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黄炎培教育思想研究;
五、为社员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关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办职业教育界人士的联系,了解并反映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民间友好往来;八、开展与国外有关教育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教育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
近年来,中华职业教育社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合组建了民办教育协作网,在联系民办教育界代表人士方面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社团贡献
中华职教社开展职业培训
1995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倡导并实施的温暖工程,旨在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指导和介绍,为社会上迫切需要就业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目前开展的工作主要是: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培训,促进就业;面向农民开展就业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资助贫困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实行智力扶贫;对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实施职业培训,为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尤其是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统战部等部委的指导、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的积极参与下,温暖工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截至2007年底,已在全国建立温暖工程基地106个,累计培训460余万人,帮助180余万人实现就业,资助40余万名贫困生接受职业教育。2005年10月,中华职业教育社又启动了“温暖工程百县百万农民培训计划”和“千所学校认捐温暖工程”。温暖工程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中华职业教育社大力开展同港、澳、台及海外职教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同职业教育事业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和其他地区的联络渠道。2004年12月,中华职业教育社正式成为联合国公共信息部所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成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关心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建设和发展。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职教社是一个知识分子的团体,从职教社所走的道路,可以看出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道路。”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两代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工作,希望中华职业教育社恢复组织再“重放光彩”,称赞温暖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赞扬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积极支持党和政府工作的可贵精神。进入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实施温暖工程中做出的成绩,并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新的要求。这些都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保证。2004年12月举行的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由百余名教育、科技、经济界人士组成的理事会。理事长为成思危,副理事长为张榕明、周远清、李重庵、程贻举、王佐书、程路、周晋峰、李家杰、马国湘。
目前,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有地方组织,在哈尔滨、杭州、青岛、深圳、厦门等5个副省级城市建立了地方组织,在吉林市、贵阳两地建有直属总社管辖的市级组织。2.2万余名社员和1600余个团体社员单位活跃在全国各地,为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社员
中华职教社有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从事或热心职业教育事业以及与中华职教社有工作关系、历史关系的人士,赞成并愿意遵守中华职教社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华职教社为个人社员。赞成并愿意遵守中华职教社章程的事业、企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可以申请加入中华职教社为团体社员。实行入社自愿的原则。申请入社,须填写入社申请表。个人入社须由社员二人介绍,经社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级)组织批准;团体社员经社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组织批准。
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华职教社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对社领导机构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享受中华职教社提供的有关服务和社办事业的优惠待遇。
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的章程,执行社的决议和决定;
二、为职业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三、支持社的事业和活动;
四、交纳社费。
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社员退社应书面报告批准其入社的组织,并由所在组织报上一级组织备案。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批准入社的相应组织通过,予以除名。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组织制度
中华职教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华职教社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社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各级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在它闭会期间,在全国,是它所产生的理事会;在地方,是它所产生的社务委员会。理事会和各级地方社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方法产生时,可以由上级组织指定。全国组织和省级组织在必要时可对所属组织领导成员作适当调整。各级组织应积极物色、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骨干,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发展社员要坚持巩固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质量,积极稳步发展。注意吸收在职业教育界有一定代表性、比较年轻的人士和从事职业教育的单位、团体以及有志于推行职业教育的企业入社。特别注意吸收民办职业教育界人士和有关团体入社。
全国组织
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在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期间,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社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理事;
五、其他应当由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行使的职权。
理事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它的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在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领导全社工作,对外代表中华职教社。它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社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决定总干事任免;
五、增选理事;
六、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七、讨论并决定社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同,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它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查总干事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按程序审查批准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新建地方组织;
五、决定副总干事、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省级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可根据需要委托副理事长完成特定的任务。
总干事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综理社的日常工作;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工作。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承担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地方组织
中华职教社有重点有步骤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县以上地区(含县)设立地方组织。地方组织的筹备、建立或撤销,省级和省辖市级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县级须报省级组织批准。
地方组织的名称为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之前冠以其行政区域的名称,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以上的地区(含县)。
未设地方组织的地区,有条件的按程序可经上一级社批准,设工作委员会,作为上一级社的派出机构,指导这一地区社的工作。
未设地方组织的地区,社员可编为社员小组、联合社员小组,受上级组织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以上地区(含县)的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由同级社务委员会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社务委员会决定。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中华职业教育社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理事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社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同级社的重要事项;
四、选举同级社务委员会成员;
五、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地方各级社务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的社务工作,对外代表本地区社的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以上地区(含县)的社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缩短或延长。
地方各级社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需要时,可设秘书长),由同级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选举,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上一级组织指定。
地方组织根据需要可设专门委员会和必要的工作部门。其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由同级社务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基层组织
社的基层组织是社员小组。社员在三人以上即可成立社员小组。由社员推举组长、副组长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必要时亦可由上一级组织指定。
社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传达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二、结合实际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
三、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吸收社员,收缴社费,传递社的内部刊物。
中华职业教育社_中华职业教育社 -历任理事长
黄炎培黄炎培(1878~1965)。前清举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民建中央主席。历任中华职业教育社议事员、办事部主任,第一届理监事会常务理事,第三、四届理监事会理事长。
胡厥文(1895~1989)
第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中央主席、名誉主席。历任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三、四届理监事会理事、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孙起孟(1911~)
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曾任中央人事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主席、名誉主席。历任中华职业教育社总书记、总干事,第三、四届理监事会副理事长,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长,第八、九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