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简介
单独考试:
研究生入学初试分为全国统考、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及推荐免试。单独考试是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其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报考学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是研究生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简称,是教育部每年一月组织的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统考)中的考试方式之一,与其它统考方式不同的是:单考所有科目由院校针对在职人员特点自主命题、难度较低,单考必须到报考院校所在地参加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教育部在制定每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允许部分重点高校招收一定数量的以单独考试方式录取、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单考的考生,一般仅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考生可以半脱产或在职业余学习,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培养费用一般由委托单位负责,但大部分委托单位与考生签定了协议,离开工作单位必须赔偿培养费用。所以也有部分考生与委托单位签定协议,由个人缴交培养费用,这样就不受原单位制约。单考硕士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与在校统考生没有区别,尤其是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在校全日制公费统考生完全相同。
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
复试: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录取: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3年。
证书获取: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适合人群:在职人员,单位业务骨干。
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报考专业
2011年考研,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单独考试也向专业学位敞开大门,明年考研,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
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名额一览表
院系所名称招生专业名称招生系统招生名额
统计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卫生部
15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中央直属机关15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北京市民政局10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北京市医院管理局10信息资源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国家档案管理系统15
单独考试_单独考试 -具有单独考试资格院校名单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市
南天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鞍山钢铁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化工大学、无锡轻工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华东)、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省
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业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中科院兰州高原大气物理研究所
贵州省
中科院贵阳地球化学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科院新疆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