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滞纳金_滞纳金 -简介
滞纳金滞纳金是逾期付款违约金。对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比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时确实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事项,而有关这方面的收费项目上无明确区分,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一次补交物业管理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_滞纳金 -举例
(1)纳税人小刘1月应税纳款为10000元,应在2月15日缴纳,但是小刘忘记啦,到16日接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后才缴纳,那么小刘在缴纳10000元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1天的滞纳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滞纳金最少5元人民币。
(2)小马的银行信用卡应于2013年3月25日还上月消费金额40000元,但是小马当时只还了30000元,当月28日收到工资后才能归还剩余10000元,这样小马就需要缴纳10000元对应3天的滞纳金,假设滞纳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归还剩余款项时应多缴纳的滞纳金为:10000*3*0.01%=3(元)
滞纳金_滞纳金 -特点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_滞纳金 -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滞纳金_滞纳金 -计算公式
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