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 通常在药学行业简称PC) 也有称为药学保健或药疗保健,有时也作全程化药学服务(简称IPC)。1987年由美国的Hepler和Strand提出PC, 很快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学者一致认可,在1988年新德里世界药学大会加以明确并特别作了推荐。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药事服务费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的,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而陈部长在医改即将“临盆”前所透露的这一权威信息,容易成为医院提高医价的一针“强心剂”。
药事服务费_药事服务费 -?简介
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卫生部解释的药事服务费定义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药事服务费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的,与销售药品的金额不直接挂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弥补相关成本,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1987年 Hepler就在“药学正经历着第三次浪潮”报告中提出,在未来20年中,药师(相当级别的药学服务人员)应该在整个卫生保健体系中表明自己在药物使用控制方面的能力, 特别应该表明由于药师的参与可以减少整个服务费用,如缩短住院期和减少其他昂贵的服务等。
九十年代初期,药学服务被Hepler等正式定义,明确了其内容、目的和意义。
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这些结果包括:
①治愈疾病;
②消除或减轻症状;
③阻止或延缓疾病进程;
④防止疾病或症状发生。
药学服务是一种过程,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治疗计划,其执行和监测将会对病人产生特殊的治疗效果。它包括3种功能:
①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
②解决实际发生的用药问题;
③防止潜在的用药问题发生。
药事服务费_药事服务费 -医改方案
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局面,中国新一轮医改将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同时,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
陈竺介绍说,要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陈竺解读]目前百姓普遍感觉医院的药更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可以对所售药品收7%-15%的加价。而公立医院改革已确定将禁止医院销售药品再加价。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政府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医院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以及增加政府投入三条路径来弥补。
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据记者了解,是否增设“药事服务费”已争论多年。此前在广州等地的发改委听证会上,多数听证代表质疑药事服务费“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因此,此次方案将“药事费纳入基本医保”,有望减少改革阻力。
药事服务费_药事服务费 -评论
看病问药,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解释用药,也是大夫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药事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免掉。陈部长的这一信息,让我想起他2007年12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称的观点。他说,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但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得出,陈部长的这一观点是前后照应的。
所以,在这条显眼的“尾巴”面前,我们需要警惕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牟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而陈部长在医改即将“临盆”前所透露的这一权威信息,容易成为医院提高医价的一针“强心剂”。实际上,医改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