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码头(英文:Queen's Pier,1925年-2007年7月31日)是香港一个可供小型船只泊岸上落客的公众码头,现存建筑建于1953年,位于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毗邻香港大会堂,面对维多利亚港,香港海事结构编号HP092。
第二代皇后码头,2006年之外观
皇后码头(英文:Queen's Pier,1925年-2007年7月31日)是香港一个可供小型船只泊岸上落客的公众码头,现存建筑建于1953年,位于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毗邻香港大会堂,面对维多利亚港,香港海事结构编号HP092。码头的海事运作已在2007年4月26日开始被中环9号码头所取代;而皇后码头本身也在2008年2月从原址上完全拆卸(连其底部桩柱也一并计算在内则为2008年3月)。
皇后码头_皇后码头 -历史
前身及第一代
1925年的皇后码头
皇后码头的前身是皇后像停泊处(Queen's Statue Wharf),为一个以木搭成的简单停泊位,约于20世纪初落成。停泊处因处于皇后像广场之前而得名,因此其“皇后”其实是指维多利亚女王。
到了1921年,当时的海港工程处决定重建码头,并于1924年7月31日被香港立法局通过改名为皇后码头。而码头于1925年10月落成,其位置在今日皇后像广场及皇后行(香港文华东方酒店现址)附近。当时的皇后码头建有拱门及圆柱,上盖则以钢铁建成,并采用混凝土桩柱,耗资20万港元兴建。码头也悬挂了英国国旗。
第一代皇后码头,1928年的阅兵仪式
当时的皇后码头并不开放给公众使用,而是专供香港总督及英国主要官员往返香港时使用,并同时举行欢迎或送别仪式。皇后码头的首个使用者,是香港总督司徒拔于1925年10月31日因任期结束而离开香港的时候所使用。而首位在皇后码头上岸的港督则是同年11月履新的金文泰。此外,皇后码头在1928年曾举行巡游以庆祝英王乔治五世寿辰,其后也有庆祝英女王寿辰的活动。
第二代
1953年4月,由于中环进行填海工程,皇后码头与天星码头同被搬迁至今日的位置。新皇后码头于1953年下旬正式使用,并全面开放予公众使用,而旧皇后
第一代皇后码头
码头于1954年2月才正式拆卸,并于新码头兴建上盖[6]。而新皇后码头的开幕仪式则由当时香港总督葛量洪夫人葛慕莲于同年6月28日正式举行。
殖民地时代,皇后码头是香港政府官员及英国皇室成员使用的码头。历任港督上任的传统,是乘坐港督游艇(由柏立基开始为“慕莲夫人号”)抵达中环,在皇后码头上岸,并在爱丁堡广场举行欢迎及阅兵等就职仪式,然后前往香港大会堂宣誓。1975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首次访问香港,在5月4日下午于启德机场降落后,乘坐“慕莲夫人号”渡过维多利亚港,于皇后码头上岸。
另一方面,皇后码头也是昔日香港渡海泳的终点。
团体留守皇后码头
面临拆卸及重置
2000年代,皇后码头因要配合香港政府的中环填海计划,所以已决定于2006年11月新中环码头启用后与天星码头一起清拆,但皇后码头的清拆限期比天星码头长。香港民间团体现正连同区议员阻止清拆决定。多个团体会在同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8时在爱丁堡广场发起“盼望天星的圣诞”烛光集会,要求政府复修爱丁堡广场码头,并争取保留即将拆卸的皇后码头。
到8月1日,仍有十几名争取保留皇后码头人士在该处静坐、露宿,并在该码头举
行图片展览及签名活动。影星周润发更在2007年4月28日清晨到达皇后码头签名支持保留码头。2007年7月27日三名保育码头人士,宣布由同日下午四时半开始,进行无限期静坐绝食至政府承诺,
周润发在皇后码头的签名
原址保留皇后码头为止。而政府发展局于当晚八时五十三分,向传媒发布新闻稿表示不认同保育码头人士的绝食行动。保育人士指政府没有必要花费五千万元公帑拆卸皇后码头,以及巨额费用,而可单用壹至二千万元为皇后码头进行承托工程。而承托工程亦不妨碍中环填海工程,又能保留码头和节省大笔公帑。而发展局则指称,延迟移交皇后码头用地,会使中环填海计划第三期工程停顿,可能导致每日达数十万元的索偿。同时指,已为码头进行激光扫瞄,而贮存码头的立体影像及图则,稍后将码头的非结构部份逐一拆除,拆除及存放工序会在4个月内完成。但重组方案则仍悬而未决。
2007年7月30日下午,地政总署派员到皇后码头的栏杆贴出以下通告,指在码头露宿的示威者是违例占用政府土地,要求他们在8月1日午夜12前离开:
L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ORDINANCE
Chapter 28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OTICE UNDER SECTION 6(1)
LOCATION Government Land at Queen's Pier, Central, Hong Kong.
TAKE NOTICE that the Authority designatedpursuantto section 3 of above Ordinance HEREBY REQUIRES occupiers of the land upon which this notice is posted, begin unleased and occupied otherwise than under a licence, deed or memorandum of appropriation, to cease such ossupation before 1st August 2007.
Dated 30th July 2007
Time 3:00pm
(signed) (Franklin TANG) for Director of Lands
土地(杂项条文)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28章)
根据第6(1)条所发的通告
本署发现位于香港中环皇后码头的政府土地,即本通告所张贴地方,属未批租的政府土地,现由未领有使用政府土地牌照、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的人士违例占用。因此,依据上述条例第3条指定的主管当局,现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