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标号是水泥强度大小的标志,测定水泥标号的抗压强度,系指水泥砂浆硬结28d后的强度。例如检测得到28d后的抗压强度为310 kg/cm2,则水泥的标号定为300号。抗压强度为300-400 kg/cm2者均算为300号。普通水泥有:200、250、300、400、500、600六种标号。200号-300号的可用于一些房屋建筑。400号以上的可用于建筑较大的桥梁或厂房,以及一些重要路面和制造预制构件。
水泥标号_水泥标号 -基本内容
此法是将1:3的水泥、
标准砂(福建平潭白石英砂)及规定的水,按照规定的方法与水泥拌制成软练胶砂,制成7.07 X 7.07 X 7.07厘米的立方体抗压试块与8字形抗拉试块,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养护,分别测定其3天、7天及28天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以分组试块的28天平均抗压强度来确定水泥的标号,但3天、7天的抗压强度也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在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规定,是以1:2.5的水泥和标准砂,按规定的水灰比(0.44或0.46),用标准制作方法制成 4cm× 4cm×16cm 的标准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达规定龄期(3d、28d或3d、7d、28d)时,测定其抗折和抗压强度,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强度值评定其所属标号。
目前我国生产的水泥一般有225#、325#、425#、525#等几种标号。生产不同标号的水泥,是为了适应制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的需要。
水泥标号_水泥标号 -强度等级
标准
通用水泥新标准是:《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007年11月09日发布,2008年06月0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关于水泥标号
水泥的强度等级是水泥强度大小的标志,测定指标为水泥的抗压强度,检测标准主要为水泥砂浆硬结28d后的强度。例如检测得到28d后的抗压强度为42.5MPa,则水泥的强度等级定为42.5级或42.5R级。水泥有: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八种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带R表示该水泥为早强水泥。强度等级32.5、32.5R的可用于一些房屋建筑。强度等级42.5以上的可用于建筑较大的桥梁或厂房,以及一些重要路面和制造预制构件。
关于水泥强度等级的用法,其实并没有非常精细的规定,一般来说,设计图纸中会给出明确的规定。
在民用建筑工程中,一般用的比较多的是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一般常用的有P.O 42.5,P.S 32.5/42.5。
强度等级 32.5的250元--300元, 42.5的360--450元。 品牌,地区不一样 ,价格就不一样。
与旧标准区别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
――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章);
――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
――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
――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
――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
――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
――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
――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原版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6.1条,本版第7.1条);
――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7.1条); ――将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硅酸盐水泥一致,将各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7.3.3条);
――增加了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7.3.4条);
――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
――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
――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
――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
――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版第9.4.1、9.4.2条);
――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
――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本版第9.6.2条); ――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
――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对照表
新水泥强度等级与老水泥标号对等关系如下表所示
水泥标号
水泥强度等级
GB175-1999
GB175-2007
725(R)
62.5(R)
625(R)
52.5(R)
525(R)
42.5(R)
425(R)
32.5(R)
水泥新标准的实施在提高水泥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