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相对于生命体存在(存活)的生命现象,意指维持一个生物存活的所有生物学功能的永久终止。能够导致死亡的现象一般有:衰老、被捕食、营养不良、疾病、自杀、被杀以及意外事故,或者受伤。绝大部分已知的生物都会不可避免的经历死亡生物的躯体在死亡后不久开始腐烂。在法律上,公民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类。生理死亡是指公民心跳、呼吸、大脑都告停止时被确定为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期的公民,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其做出的宣告死亡的行为。
死亡
死亡,是指生命消失,对象一般是有生命的事物。在法律上,公民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类。生理死亡是指公民心跳、呼吸、大脑均告停止时被确定为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期的公民,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对其做出的宣告死亡的行为。
去世_死亡 -概述
生命的本质是机体内同化、异化过程这一对矛盾的不断运动;而死亡则是这一对矛盾的终止。人体内各组织器官的同化、异化过程的正常进行,首先需要呼吸、循环系统供经足够的氧气和原料,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极差,所以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以立即引起死亡。所谓复苏也就是先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呼吸、循环系统的功能,然后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恢复有效的自主呼吸和心跳,从而保证中枢神经系统的代谢活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同时,积极纠正体液内环境的紊乱,使组织细胞有稳定的代谢
战火 朱宣咸作
环境,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复苏抢救,重建体内同化、异化这一对矛盾的动态平衡,才能复转机体的生命活动,逐步恢复健康。
死亡作为疾病的一种转归,也是生命的必然规律,但由于生命自然终止而“老死”(据比较生物学的研究,人类自然寿命大约是140-160岁左右)的只是极少数,人类绝大部分都死于疾病。也有部分死于意外,如战争、地震等。朱宣咸1946年创作的《战火》,就是一件意义深刻的,反映战争带给人们对死亡恐惧的作品。
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①由于重要生命器官(如脑、心、肝、双侧肾、肺及肾上腺等)发生了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害。②由于长期疾病导致机体衰竭、恶病质等以致代谢物质基础极度不足、各系统正常机能不能维持。③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的急死,如失血、窒息、休克、冻死等。
去世_死亡 -分类
传统法医学将人的死亡分为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两大类。
非暴力性死亡又称自然死亡,是指由衰老和疾病引起的正常死亡。衰老引起的死亡,是年老衰弱引起的生理性死亡。它是高龄者生理机能减退和机体长期消耗的结果。人总是要死亡的,这是生命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任何人都抗拒不了。在现实生活中,单纯的衰老死亡是很少的,一般都伴有老年性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脑溢血等。研究推测,人的自然寿命有140~150年,但活到如此高龄的人实为罕见。疾病引起的死亡,是由于人体某些器官或内脏发生病理改变和功能障碍,严重影响生命活动而引起的死亡,又称病理性死亡。由于真正的衰老死亡极为罕见,好些衰老死亡都属于症状或体征不明显的病死。
在法医学上,老死和病死并无十分严格的区别。因为它们通常都不会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所以一般也不对其进行法医检验。但是,某些发病突然,死亡迅速,或者生前似乎健康,发病无人知晓,而死后才被发现的死者,即法医学上称的急死者,常常被人们怀疑为暴力性死亡。这就需要法医检验,以查明死因,澄将疑点。同样,某些死者看来好象是病死。而实际上却是暴力性死亡,甚至是他杀致死。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且这种表象也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这就要求法医工作者一定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法医学检查和案情调查,谨慎分析判定死因。只有在能够排除暴力性死亡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死者是病死或衰老死亡。
暴力性死亡又叫非自然性死亡,是由于来自外界的物理、化学因素或者其他能量大或作用强的机械的、生物学的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例如,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高温、低温、电流、放射性物质等)、化学性损伤(各种毒物引起的中毒)等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死亡。这类死亡是他杀、自杀或灾害、不幸事故的结果,一般都要涉及法律责任或法律纠纷的解决,所以,要经过法医检验,查明死因,分清性质。这既是法医尸体检验和鉴定的重点,又是法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去世_死亡 -标志
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全脑功能停止,自发呼吸停止后,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全身的血液循环和除脑以外的各器官的机能活动。这就出现了“活的驱体,死的脑”这种反常现象。
众所周知,脑是机体的统帅,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一旦脑的功能永久性停止,个体的一生也就终结。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脑死亡”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医学界把脑干死亡12小时判断为死亡,因为完整中枢神经系统目前尚无法移植。
去世_死亡 -脑死亡
患者脑死亡
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包括:
(一)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感觉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脑电波消失。如果脑干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二)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身、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
去世_死亡 -安乐死
请求安乐死的人
综合各种文献的介绍和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大意是:当一个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地死去”时,他人出于道义考虑,用致死的手段伤害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构成安乐死:第一,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且逼近死亡。第二,病人痛苦之剧烈达到令人目不忍睹的程度。第三,安乐死行为必须专为减轻病人的死亡痛苦才得执行。第四,需要本人意识神志清楚的真诚委托或同意。第五,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第六,执行方法必须在伦理上是正当的。
安乐死是否正当的问题,不仅在法学界、司法界、医学界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在社会上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中国法律未接受这一概念,按照上述条件致人死亡,在中国是违法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就是在法律上接受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其安乐死标准和范围也是不易确定的。
去世_死亡 -阶段
濒死期:主要特点是脑干以上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迟钝或减弱,呼吸和循环功能进行性减弱。
临床死亡期:主要特点是延髓处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各种反射消失、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后两者认为是临床死亡标志。
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发生不可逆性的代谢。整个机体不可能复活。
去世_死亡 -别称
出殡
由于对死字有所忌讳,汉语对人的死亡描述的词汇有极其丰富,据研究不同的说法共有两百多种。
* 天子死:崩,也叫“驾崩”或“山陵崩”;诸侯或后妃死:薨(或薨逝、薨亡);大夫死:卒;士死:不禄;庶人之死才称死。(据《礼记?曲礼下》)又,唐制,凡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至平民称死,或者叫“亡”。
* 民间说法:过世、过去了、过了、去了、走了、返乡、回去、离开、长眠、先走一步、老去、作老人、作古、千古、上西天、苏州卖鸭蛋、老了。
* 雅称:辞世、与世长辞、辞去人世、百年之后、寿终正寝(男)、寿终内寝(女)、成为故物、呜呼哀哉、已故、作古、大去、仙逝、安眠、安息、往生(佛家语,指到另一个世界生活)、驾鹤西归。
* 未成年人死:夭、夭折、短折、夭亡、殇、夭殇、早逝(英年早逝)、夭逝、天逝、弃养、夙殒、天服之殇、早夭。
* 敬爱的人死了(褒义词):逝世、去世、长逝、溘然长逝。
* 憎恨的人死(贬义词):挂了、领便当去、溘了(方言)、见阎王、回老家、归西天、断气、数尽、完蛋、翘辫子、吹灯拔蜡、嗝儿屁著凉、一命呜呼、挺腿儿。
* 和尚、尼姑死:圆寂、涅磐、坐化。
* 道士死:羽化、登仙、兵解。
* 天主教或基督教: 释劳归主、魂归天国、荣登天国、主怀安息、蒙主宠召。
* 中国穆斯林称死为:归真。
* 美人死:香消玉殒、天妒红颜、红颜薄命。
* 自杀:弃世、自尽、杀身、厌世、触槐(典出春秋时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