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起源于13世纪,是英国的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简介
英国国会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
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腹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历史
起源
英国议会始于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
1343年,由于各等级利益不同,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
确立
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在中世纪时期,联合王国是分成三个王国,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其三个王国也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根据1707年的联合法案将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议会,在1800年所通过的联合法案再将爱尔兰议会合并,成立了联合王国议会。
改革
16世纪至17世纪,议会制度做过多次调整和变动,如亨利七世将请愿制改为议会制;1529年,成立议案委员会;1554年,呼声和计数并行;1581年,议案三读制建立;詹姆士一世,斯图亚时期,三次解散国会;查理一世确立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再次强调国会在征税上的最高权力。
19世纪,英国议会史上发生了三次重大改革:1832年的改革是议会先进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向旧制度的公开挑战;1867年的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1884年的改革,是英国资产阶级为巩固议会民主而进行的政治改良运动的延伸。
20世纪末,布莱尔领导的工党上台执政后,顺应民意,推行了一系列内容广泛的改革计划,包括议会上下院的改革和地方议会的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1999年,英政府对上院实施了激进的改革,通过《上院议员改革法案》,大刀阔斧废止了600多名世袭贵族的议员资格,只保留92名世袭议员,改变了原来保守党主宰上院的局面。
2003年,布莱尔首相获得连任之后,再次推进上院改革,宣布上院议长选举改革方案。经过努力协商,2005年,英国主要三大党派(工党、保守党、自民党)一致认同对上院继续进行改革,并于2006年7月,拥有600多年历史的上议院首次通过选举产生新议长,改变过去上院议长由内阁宪政事务大臣兼任的做法。
2007年年初,包括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内的近500名贵族对上院议员产生方式进行表决,彻底否定了下院要求上院议员从世袭或任命改为由选举产生的提案。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构成
国会大厦主体和大本钟俯视角
三个部分组成了国会:国王,上议院(TheHouseofLords)和下议院(TheHouseofCommons)。这三个部分相互分立。
两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上、下两院均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
国王
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虽然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君主按照惯例,并不投票。
上议院
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2013年)议员1000人左右。分为两种:
1、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Spiritual)
即英国国教(Churchof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
2、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Temporal)
即贵族成员。
下议院
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2013年)议员650人。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5年。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权力
国王的权力
英国女王
1、根据王室特权和政府协议,所有的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国王的核准。王室特权还包括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事实上,国王对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据首相和其他内阁大臣的建议。
2、内阁的组成
国王还需要委任一个下议院的议员来组建内阁,内阁的成员同样来自于下议院,这个人必须得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
典型的内阁制民主政体主要的制度特征是行政一元化,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并由多数党组阁,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手中,故有虚位元首与副署制度,行政与立法则是成员混合却又互相对抗。故内阁制民主政体的运作可被视为一连串的授权关系(chainsofdelegation),由最基本的委托人-选民-逐步地将决策权威授予不同的机构。
首先,由选民经选举授权予议员,由议员组成的议会再授权予政府,由政府中的内阁再授权予各部会,之后部会再授权予官僚体系执行政策(Strometal.,2003)。
更仔细来说,选民可被视为是所谓的委托人,而定期、公开、公平与竞争性的民主选举(election)则可被视为是一种授权的程序,而最后所选出的民选官员(electedofficials),即是上述定义中,实践委托人(选民)期望或目标的代理人。在这种互动关系底下,对所有的委托人(选民)而言,要确保这些代理人(民选官员)不会背离选民的托付,甚至发生滥权谋利或怠忽职守的情形,就必须要配合某种奖惩的机制,来控制与防止代理人有关上述行为的发生。简言之,选民主要透过选票一方面授权给国会议员,另一方面也借此对其表现加以课责;相对而言,国会议员需对其权力来源的选民负责。
上下两院的权力
国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
上院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院还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任期
不同于美国等采总统制的国家,立法机关没有特定的任期,首相会在五年之内的时间向国王提请解散国会,所以英国国会(下议院)议员的任期不会超过五年。内阁之阁员必须出席国会为政策辩护,并且接受议员的监督质询。另外政府提出的重大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可能面临议会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一旦表决通过,则将迫使首相辞职,而首相亦可能主动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除倒阁外,在内阁制国家运作中,国会通常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可以表示对内阁的不满,进而可能产生倒阁的结果。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职能
立法职能
英国上议院并非“毫无”实权。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
法理上,一切法案仍须经英国君主批准。而且两院的权力仍来自国王所代表的主权,称为“王在国会”。前次君主否决国会法案在1708年,被否决的是苏格兰民兵法。
立法程序包括3个阶段:①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②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司法职能
上院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
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议事规则
上院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上议院领袖通常会对发言次序提出建议,一般也受尊重。院内发言须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议员先生们’(“MyLords”)),而非仅向主席一人(下议院习俗如此)。议员间不以第二人称(你)互称,而是用第三人称如‘尊贵的公爵’、‘尊贵的伯爵’、‘尊贵的议员’、‘尊贵吾友’等等。
每位议员于每次会议期间,不得发言逾1次,唯会议召集人可于会议起讫各发表一次演说。贵族院内的发言无时间限制,然而,院方可经由通过动议‘兹不再听取尊贵的议员先生’(“thatthenobleLordbenolongerheard”)以停止某位议员的发言。院方同样也可经由通过动议‘兹对该议题即刻停止发言’以终结辩论。此程序称‘迳付表决’(Cloture,美式英文称Closure。另名guillotine),于院内极其少见。
一旦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已达成结论,或召请迳付表决时,该议案即可交付表决。一开始付诸口头表决,由上议院大臣或副院长宣读议题,各议员回应‘满意’(“Content”,即赞成该议案)或‘不满’(“Not-Content”,反对),会议主席随后宣布表决结果。若有议员质疑,随即付诸书面表决(division)。各议员分别进入两室(‘满意’室或‘不满’室)之一,由职员于室中记录其姓名。每室各有两名计票人(Teller,由议员担任)计算参加表决的议员数。上议院大臣与副院长可迳于羊毛袋上表达意向。书面表决完成后,计票人提交计票结果给会议主席。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下院
英国下议院,被称为“议会之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部分,下议院选举产生英国首相。与美国国会仅仅等同于一个咨询机构不同,英国下议院有很大的权力。
英国两院都有很精彩的辩论,上议院的辩论比起下议院来,要精彩得多,但是上议院作出的决议不作数,只作政府参考之用。下议院辩论主要是发生在执政和反对党之间,有时候第三大党自由党也进来凑凑热闹。
辩论的时候各党议员唇枪舌剑,互不想让,但一般都会保持彬彬有礼,尽管有时候在心里对对方恨得咬牙切齿,表面决不表露。更不会像日本意大利一样,演变为在议会中的人身攻击,上议院专业人士比较多,很多贵族本身就是专门的科学家,金融家,国际关系的研究学者,所以他们的辩论更加能对一个问题说中要害,有时候引经据典,能作出好多精辟实用的论断,其精彩程度之深,可以用来作为大学教材。
历任首相下台之后,都会受封为爵士,进入上议院,不过上议院议员要是想进下议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首先他要辞去在上议院的资格,也就是说辞去爵位,才能经过选举进入下议院。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办公地点
英国议会开幕式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市的威斯敏斯特宫(Palaceof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ofParliament),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
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反对党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政党议员的座位。政府成员和反对党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
上院议事厅的装潢富丽堂皇。为多项正式仪典的举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为每个新会期前举行的国会开议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国王于仪式中登上厅内御座,并现身于国会两院,为新会期发表演说,勾划政府施政事宜。厅内的长椅鬃成红色,故上院有时被称为“红厅”(“RedChamber”)。“羊毛袋”设于厅内前方,支持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反对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左方的座位。中立议员(Cross-bencher)坐在羊毛袋的对面座位。
上院平均每年开会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英国国会议员_英国国会 -开幕大典
详见词条:英国国会开幕大典
查尔斯王储首次随同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亮相国会开幕大典(英语:StateOpeningofParliament)是英国通常在每年11月初,于上议院议事厅举行的仪典。在仪典中,两院议员会聚首一堂,恭听君主致辞,标志着新一届国会会期的正式开始;至于遇着有国会大选的年份,有关仪典则会紧接在大选后的首次国会会议召开前进行。
2013年5月8日,英国国会开幕大典在议会大厦举行,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携皇室成员出席开幕仪式。查尔斯王储首次随同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亮相。尽管英王室未言明此举的意义,但这一变化被指强烈预示着英国长达60年的女王时代临近尾声。
在此消息传出的同时,白金汉宫宣布,伊丽莎白二世将不参加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这是作为英联邦首脑的伊丽莎白二世自1973年以来首次缺席该会议,届时查尔斯王储将代表她参加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