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简介
200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规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央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以完善领导体制和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保证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职数,实行任期制,明确了董事、总经理和党委的任期;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强化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对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免职(解聘),对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特点
《考评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考评办法》注重体现国有企业特点,要求领导班子在完成经济指标的同时,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考评的业绩导向,在考评内容中赋予业绩50%的权重,并将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中。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科学发展内容作为考核要点及标准,增加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引导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体现综合评价,对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对领导人员考评素质、能力和业绩。同时,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维度的立体评价,探索建立了综合考核评价的量化评分体系。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意义
《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进而为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