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青花瓷鉴定拍卖 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简介,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是元代景德镇的湖田窑成功地烧制出青花瓷器。我国现存传世出土有100多件。

元代青花瓷_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简介


元代青花瓷元代景德镇的湖田窑成功地烧制出青花瓷器。我国国内现存各地传世、出土的元代青花瓷有 100多件,散落在世界各地的元青花瓷有200多件。

元代中、晚期青花瓷器,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多为小件器物,胎子轻薄,不甚精细,多为青白、乳白半透明或影青釉。青花的颜色灰暗迷蒙,纹饰稀疏但奔放洒脱,有的可以说相当潦草,常见器物有高足杯、碗、盘、香炉、小罐、蒜头瓶、玉壶春瓶等,多为日常生活用品,这类青花瓷器当时生产数量有限,属民用瓷。另外一类青花瓷器,以大件器物为多,其共同特点是大器者胎体厚重,小件轻薄,色白致密,透明釉白中闪青,青花颜色浓艳鲜亮,色浓处有黑褐色斑点。该类器件做工精良,纹饰层次多,有的甚至多达10来层,画得很满,但繁而不乱,层与层之间留一周空白,器底端两层之间无空白,每层纹饰内容之1 间没什么关系,如经常是在缠枝菊、蕉叶、缠枝莲、缠枝牡丹之间夹杂云凤、云龙、杂宝、海水江牙等,将毫不相干的纹饰组合在一件器物上。这类瓷器国内传世品极少,墓葬出土也不多见,绝大多数是窖藏出土。估计是由于当时发生了某些突然变故,在不便随身携带的情况下,埋于地下保存的。
元代(公元1271~1368年)是中国青花瓷器烧造工艺发展历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在前代"釉下彩"等工艺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完善了青花瓷器的烧造技术,并形成了自身的独特风格。到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1年),青花瓷器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瓷器中的主要产品。

元代青花瓷_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较明清时期的特点

元代青花瓷鉴定拍卖 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简介,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器在造型方面具有胎骨厚重,形制巨大的特点。常见的器形有大瓶、大罐、大碗、大盘等,这种造型继承了唐宋(公元7~14世纪)以来的传统风格。由于当时的旋削技术较差,器身上常有两道接口,一般大罐内也多有旋纹。元代青花瓷器的胎质,在淘洗技术上不如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1年)细致,在砂底上可以看出有砂眼、刷痕等污迹,底足和缩釉处常呈现出一种火石红斑。元代青花瓷器的釉层一般比明清时期略厚,白釉地子的闪青程度也较明清为重,可能是当时施釉较厚和釉料中含铁量较多的缘故。

在制作工艺上,元代青花瓷器的足部上下多有竹节状凸起的弦纹,器身与器足的接合部位,多采用胎接方式。在装饰上,元青花一般多装饰莲瓣纹,器物肩部绘有垂云纹,中间主题部分填以各种花卉,纹饰繁密,层次较多。这种繁密饰纹的手法,不仅表现在青花瓷器上,也表现在元代织锦和石雕工艺上,成为当时的独特风格。

元代青花瓷器的主要产地是中国中部江西省的景德镇。此外在中国东部的浙江省和西南部的云南省,也有烧造青花瓷器的瓷窑。

编辑本段元青花瓷概述
元青花云龙纹梅瓶
[1]元代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需要,中国瓷业较宋代又有更大的进步,景德镇窑成功的烧制出青花瓷器。青花瓷的普遍出现和趋于成熟,产销兴旺,元人蒋祁著《陶计略》(记元代景德镇瓷业情况的唯一书籍)中记述:“窑火既歇,商争取售,而上者择焉,谓之捡窑。交易之际,牙侩主之……,运器入河,肩夫执券,次第件具,以凭商筹,谓之非子。”元青花瓷以景德镇为代表,其制作精美而传世极少,故而异常珍贵,根据时间大致分为延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8103380103/78856.html

更多阅读

名人字画收藏常识 名人字画鉴定拍卖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跻身于投资收藏名人字画的行列,一方面收藏名人字画,可以怡情,陶冶情操,调节风水,另一方面还能给自己带去很大的利益空间,但投资收藏名人字画也是有风险的,收藏过程中就需要非常注意,必须掌握几点名人字画

008故宫藏元青花凤穿牡丹纹执壶 元青花执壶鉴定拍卖

等 级:编 号:20110324174352970000需 要:20共享分格 式:.JPG尺 寸:2956×4402 像素下 载:分辨率:240 DPI大 小:9.512M下载数:方 式:昵友原创 (转载必究)颜 色:RGB收 藏:  关键词:景德镇窑青花凤穿牡丹纹执壶 元 缠枝 青花 青釉 龙泉窑 执壶 小

范曾字画用笔如死蛇挂树 范曾字画鉴定拍卖

2014-11-04 艺术资本与市场 艺术战争(摘要:范曾书法最大特点是用笔如“死蛇挂树”,范曾国画用笔特点也是“死蛇挂树”。“死蛇挂树”乃古今字画之大忌,范曾国画人物山寨自任伯年,但比任伯年有差距。范曾作为国画家无可厚非,但范曾作为坐四

声明:《元代青花瓷鉴定拍卖 元代青花瓷 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简介,元代青花瓷-元代青花瓷》为网友回首释然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