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江苏2014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
苏州今年的高温费标准与江苏省同步,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对于一些企业利用清凉油、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费的行为,市人社明确表示:这是不允许的。另外,从去年5月1日开始,
江苏2014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
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2014:2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江苏省2014年高温费纳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苏州今年的高温费标准与江苏省同步,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对于一些企业利用清凉油、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费的行为,市人社明确表示:这是不允许的。另外,从去年5月1日开始,
江苏将高温费纳入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单位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就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高温费的计算,省里在有些方面没有具体的细则。但是每年高温期间,我们都会组织专项检查。”去年,市人社局在对1222户用人单位的检查中,就曾为537名劳动者补发了高温津贴37.7万元。
800元高温费 最迟10月须发放到位
随着南京重新进入“烧烤模式”,高温费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昨天从人社部门了解到,高温费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根据规定,我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费,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费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另外,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说,如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仍然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悉,8月15日前全省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高温费发放等将是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