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证明》证明书
党员转正证明党员转正证明
预备党员应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主动向中心党总支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期为2008年5月30日~2014年5月29日,应在2014年5月30日~6月29日内提出转正申请),主动接受党组织考察。
2.主要流程
(1)预备党员可登录中心网站“党员之家”―“下载专区”下载《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汇总》,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中心党总支。
(2)转正材料齐备的预备党员,中心党总支在其提交转正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办理转正审批手续。转正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中心审核人员将通知本人,预备党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内将材料补齐。
(3)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经过初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党员之家”―“党员交流”―“流动党员第一-党支部公示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名单在“党员之家”―“党员交流”―“党总支公告区”予以公布。(散文阅读:www.www.AihuAu.com.net )
3.所需材料
办理按期转正所需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汇总》);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所需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汇总》、延期转正说明、延期期间思想汇报(延期期间每半年须写一份思想汇报)。
4.常见问题
关于出具预备期表现的规定:转正登记表中“预备期表现”一栏须由本人工作(生活或学习)所在地的党组织填写并加盖该党组织公章。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可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必须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关于延期申请转正的规定: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1个月内向中心党总支提出转正申请,考虑到流动党员的特殊性,可适当放宽转正申请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递交转正申请材料的,原则上按延期半年处理;预备期满9个月以上15个月以内递交的,原则上按延期一年处理;超期15个月以上仍未递交转正申请的,原则上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应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和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党组织)证明,由总支会议决定。
关于延期转正说明的要求: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期递交转正申请的,须提交延期转正说明一份。此说明应该认真书写,主要从组织观念上分析自己的原因,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另根据通知要求,到我中心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及表现,经中心党总支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