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四条是指国务院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于2010年4月14日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制定的四条政策措施。
国四条_新国四条 -简介
新国四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加强市场监管。(4月15日 中国政府网)为了区分于2009年12月14日出台的“国四条”,人们把这四项政策措施称之为“新国四条”。
国四条_新国四条 -具体内容
二套房首付至少5成
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加快保障房建设
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加强市场监管
政策: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国四条_新国四条 -2010年年度新词语
此词经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等机构专家审定入选2010年年度新词语,并收录到《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
提示性释义:指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确定的4条政策措施。为区别于2009年12月14日出台的“国四条”,故称。
例句:可以看到,“新国四条”之震慑力明显大于“老国四条”。(2010年4月19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