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会议精神
万隆会议提出的十项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不干涉他国内政;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解决一切国际争端等。其精髓被概括为“团结、友谊、合作”,即万隆精神。
万隆会议
外文名Asian-African Conference/Bandung Conference
别 名亚非会议
召开地点印度尼西亚万隆
时 间1955年4月18日-4月24日
参与国家部分亚洲和非洲的第三世界国家
会议精神万隆精神
中国代表周恩来
会议公报亚非会议最后公报
会议背景
国际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非拉地区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斗争风起云涌,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战后初期,东亚、东南亚成为反帝斗争的中心地区,广大前殖民地国家相继赢得独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连同二战前已独立的国家,在亚非两大洲已涌现出30个独立国家。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推动了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的解放运动的发展。一系列前殖民地的独立敲响了殖民统治的丧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亚非两大洲己涌现出30个独立国家。这是几百年来国际关系史上一个空前未有的变化,它为亚非国家独立自主地召开一次大型国际会议创造了条件。
矛盾斗争
二战后美苏之间日益加剧的冷战对峙局势,严重威胁着亚非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由于帝国主义对中间地带的争夺,亚非地区成为世界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的地区。许多亚非民族主义国家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出发,在对外政策方面,坚持执行和平、中立和不结盟政策,拒绝参加侵略性军事集团,反对在自己国家领土上建立外国军事基地。越来越多的亚非国家认识到,为维护政治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并要求与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因此,亚非会议的召开也是亚非新兴国家与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矛盾和斗争的产物,反映了亿万亚非人民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亚非国家团结合作的共同愿望。
五项原则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两国总理会谈的联合声明中一致同意,并共同倡导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五项原则的公布,受到国际舆论、特别是亚非拉和欧洲国家广泛的支持和响应。这大大促进了亚非各国之间团结合作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亚非会议召开的主客观条件成熟了。
参会国
发起国
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锡兰(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五国发起。
参与国
阿富汗、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也门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由周恩来总理率领。
会议成果
万隆会议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讨论了民族独立和主权、反帝反殖斗争、世界和平以及与会各国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等问题。经过充分的协商,会议一致通过了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项内容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其中《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
这十项原则体现了亚非人民为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维护世界和平而团结合作、共同斗争的崇高思想和愿望,被称之为万隆精神。十项原则包括了1954年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被认为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
其中:
经济合作的决议,强调促进亚非区域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提出与会国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决议不排除同亚非地区以外国家的合作,但它强调了亚非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决议提出以互相提供技术援助、鼓励促进亚非国家间的联合企业、扩大贸易往来、采取集体行动稳定原料商品国际价格等多项具体措施,加强亚非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万隆会议提出加强亚非之间互助合作、共同争取国际经济关系中平等地位的斗争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它指出了亚非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发展前景,成为日后第三世界经济合作和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先导。
文化合作的决议,谴责了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压制亚非人民发展民族文化和阻挠亚非国家间的文化交流。肯定了亚非人民恢复亚非各国原有的文化接触和发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各与会国决心为更密切的文化合作而努力,也“希望在发展亚非文化合作的同时,同其他国家发展文化接触。这会丰富它们自己的文化,并且还会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和了解。
”公报在“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和“其他问题”这3部分决议中,宣布它“完全支持联合国宪章中所提出的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人民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并注意到“自决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决议谴责“对于成为非洲广大区域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政府和人的关系的基础的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政策和实践”;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
决议支持附属地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事业,特别是北非人民争取自决和独立的斗争;并要求有关国家给予这些国家和人民以自由和独立。决议支持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权利,支持印度尼西亚和也门为维护民族权益的斗争。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要求联合国的会员应当具有普遍性;要求安理会支持接纳具备会员国条件的亚非国家,决议认为亚非地区国家在安理会中的代表权是不充分的,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分配应能使亚非国家参加安理会,“以便它们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作出更有效的贡献”。
决议表达了亚非国家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重关切,认为“裁减军备、禁止生产、试验、使用核子和热核子作战斗武器,对于拯救人类和文明免受大规模毁灭的恐惧和前景是紧迫需要的。”公报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这一决议中,提出了各国应当在下列原则的基础上,作为和睦的邻邦彼此实行宽容,和平相处,发展友好合作:
一、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二、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四、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五、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六、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七、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八、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九、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十、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就是著名的十项原则,它是万隆会议达成的最重要的协议。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又一次替愿意和平共处的国家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会议精神
万隆会议提出的十项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不干涉他国内政;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解决一切国际争端等。其精髓被概括为“团结、友谊、合作”,即万隆精神。
历史意义
万隆会议的成功召开是亚非人民团结合作、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结晶。会上共同倡导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形成了以“团结、友谊、合作、和平共处、求同存异”等为核心的万隆精神,为亚非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指明了有效路径,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循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准则。
万隆会议有力推动了亚非国家的联合自强,鼓舞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开启了南南合作与不结盟运动的序幕,推动了国际秩序的深刻演变。
国际关系风云变幻,从独立自主、反帝反殖,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亚非地区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万隆精神也历经一个甲子,正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