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启华(1982――),男,出身河北农村,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农业部在张家口张北县设立的张北实验站的主力科研人员。2011年1月2日,男扮女装杀死自己怀孕七个月的妻子石景荪,石景荪身中27刀,一尸两命。2011年7月19日,左启华杀妻案开庭审理。2012年6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改判为死刑。
左启华_左启华 -简介
左启华,男,出生于1982年,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2011)。
2011年元旦,左启华在新乐的东方美术学院(今河北美术学院)杀死怀孕7个月的妻子,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1年1月4日22时10分,河北省公安厅新闻中心通过其在新浪的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称:经公安机关侦查,1月2日将被害女教师石景荪的丈夫左启华抓获。
2011年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未做出判决。
2012年6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判决书中称,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改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启华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16153元。
左启华_左启华 -杀妻案
被害人石景荪
2011年1月2日,位于新乐的东方美术学院却发生了一起惨案,该学院景观设计系30岁女教师石景荪在教师公寓内被杀。第二天其丈夫左启华在公寓内发现妻子遇害并报案。被害者已怀孕7个月,原本打算在2011年1月10日开始休产假。一时间满城风雨。
2011年1月3日,新乐警方宣布,凶手是被害人的丈夫左启华,也是此案的报案人。嫌疑人左启华供认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的犯罪事实。行凶当晚,左启华换了高跟鞋,穿上女人衣服,趁着夜色,翻墙进入东方美院,再闯进教师公寓作案。
左启华_左启华 -案件详情
受审
在当天的庭审中,左启华供认,2011年元旦下午5时30分,他从保定到达新乐东方美院。进入教师宿舍之前,他穿上一身女式羽绒服和高跟鞋。“我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并没有想杀她。”左启华在庭上反复辩称,自己并非蓄谋杀人。进入宿舍后,他将女式服装脱下,扔在床上。在与妻子的争吵中,妻子扔过一把刀,他抄起刀,捅死了妻子。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介绍,案发后,在连续四次向警方供述中,左启华说的均是早已有杀人企图,并且从未提到当天男扮女装进入教师宿舍是为了“吓唬妻子,让她坚定回保定与其一起生活的念头。”直到案发一个多月,第五次供述时,才颠覆了以前的说法。“前几次的供述材料表明,左启华用手捂住妻子石景荪的嘴,几乎是在石景荪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痛下杀手。”作案后,左启华重新穿上女装,在新乐打车回到定州市北陵村家中。
面对法官询问,左启华称,“第一刀捅向了肚子,不知道捅了多少刀。”
法医鉴定显示,左启华一共向怀孕7个月的妻子捅了27刀,其中11刀为致命伤,刀伤深入腹腔,“婴儿的头部有两处贯穿伤。”
杀人动机
被害人石景荪的母亲周素珍透露,左启华和石景荪之间曾闹过矛盾,那次矛盾严重到连结婚照和结婚证都撕了。当时,周素珍曾问女儿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夫妻这样大吵,石景荪只是哭泣,并未深谈。此后,石景荪被查出怀孕了,两人关系恢复如常,但家人并不清楚两人的裂痕是否真正弥合。
左启华在法庭上称,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最让我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妻子让我与残疾的哥哥断绝关系。”左启华称,哥哥虽然残疾,但是知道保护他,两人兄弟情深。
左启华认为,正是这些协议让他感觉失去了作为丈夫和男人的自尊。“这份协议我烧了。”左启华称。但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的辩护律师又出具了一份字迹模糊的协议复印件。原告代理人认为,这份复印件的来源存疑。
原告代理律师称,通过调查,发现左启华曾经两次为妻子办理意外伤害险。在第一次保额为4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尚未到期时,又办理了一份保额为8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案发第二天,左启华在东方美院“发现”妻子被杀后,第一个做的事情是报警,之后,他给保险公司拨打了报险电话。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左启华想达到既杀了人,还拿到赔偿的双重目的。
庭审中,尽管原告一方言之凿凿有证据证明左启华曾向保险公司报险,但左启华只是认可曾为妻子办多份保险,但对妻子被杀后,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险予以否认:“我没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