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
凡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无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都可申请。香港入境事务处负责护照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也为海外申请人办理申请及补领事宜。
香港特区护照由香港特区成立日(1997年7月1日)开始签发。护照一般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岁有效期则为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合资格香港居民可透过邮寄,或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递交申请。
申请时须递交的文件: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ID84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18岁以下须递交额外证明文件)
划线支票
彩色近照一张
已填妥的邮寄标签(ID839)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收费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收费16岁或以上人士(护照有效期为10年)
32页:370港元(海外申请:41.5美元)
48页:460港元 (海外申请:59美元)
16岁以下儿童(护照有效期为5年)
32页:185港元(海外申请:21美元)
48页:230港元(海外申请:29.5美元)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申请所需时间
本地申请:10个工作天(2007年2月5日起签发的电子特区护照)
凡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申请需19个工作天
海外申请: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4至6个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6至8个星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豁免签证国家及地区
豁免签证国家及地区根据入境处网页上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2月14日,共有134个国家或地区豁免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申请签证。当中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南非、新加坡等,及部分东南亚与南美国家。详情请参阅。(2014年3月25日更新):
国家/地区 最长可逗留期
1.阿尔巴尼亚[注一]14天
2.安道尔3个月
3.安圭拉 3个月
4 阿根廷90天
5.阿鲁巴30天
6.奥地利3个月
7.巴哈马3个月
8.巴林[注二]14天
9.比利时3个月
10.伯利兹30天
11.贝宁14天
12.百慕达[注三]
1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90天
14.博茨瓦纳90天
15.巴西联邦共和国90天
16.英属维尔京群岛1个月
17.文莱14天
18.保加利亚共和国90天
19.布基纳法索14天
20.布隆迪14天
21.加拿大6个月
22.佛得角共和国1个月
23.荷兰加勒比3个月
24.开曼群岛30天
25.中非共和国15天
26.智利90天
27.哥伦比亚180天
28.刚果共和国[注四][注三]
29.库克群岛[注二]31天
30.克罗地亚共和国90天
31.库拉索3个月
32.塞浦路斯共和国3个月
33.捷克3个月
34.丹麦3个月
35.吉布提14天
36.多米尼克国21天
37.多米尼加共和国30天
38.东帝汶[注二]14天
39.厄瓜多尔90天
40.埃及90天
41.爱沙尼亚90天
42.埃塞俄比亚[注五]3个月
43.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4个月
44.法罗群岛90天
45.斐济群岛共和国6个月
46.芬兰3个月
47.法国3个月
48.法属圭亚那3个月
49.法属波利尼西亚3个月
50.法属南半球和南极地区3个月
51.德国3个月
52.直布罗陀1个月
53.希腊3个月
54.格陵兰90天
55.格林纳达90天
56.瓜德罗普岛3个月
57.关岛[注六]45天
58.匈牙利90天
59.冰岛3个月
60.印尼30天
61.爱尔兰共和国3个月
62.以色列3个月
63.意大利3个月
64.牙买加30天
65.日本[注七]90天
66.约旦14天
67.哈萨克斯坦14天
68.基里巴斯3个月
69.大韩民国(南韩)90天
70.科威特[注二]3个月
71.拉脱维亚90天
72.黎巴嫩[注二]3个月
73.莱索托[注三]
74.列支敦士登公国90天
75.立陶宛90天
76.卢森堡3个月
77.马其顿共和国90天
78.马拉维共和国[注三]
79.马来西亚1个月80.马尔代夫[注三]
81.马里[注三]
82.马耳他3个月
83.马提尼克岛3个月
84.毛里求斯90天
85.马约特岛3个月
86.墨西哥90天
87.密克罗尼西亚(联邦)90天
88.摩尔多瓦共和国90天
89.摩纳哥3个月
90.蒙古14天
91.黑山90天
92.蒙特塞拉特岛3个月
93.摩洛哥30天
94.纳米比亚[注三]
95.尼泊尔[注二][注三]
96.荷兰3个月
97.新喀里多尼亚3个月
98.新西兰3个月
99.尼日尔14天
100.纽埃[注二]30天
101.北马里亚纳群岛[注八]45天
102.挪威3个月
103.阿曼[注九]14天
104.帕劳[注十]30天
105.巴布亚新畿内亚[注三]
106.秘鲁90天
107.菲律宾14天
108.波兰3个月
109.葡萄牙3个月
110.卡塔尔[注十一]1个月
111.留尼旺岛3个月
112.罗马尼亚90天
113.俄罗斯14天
114.卢旺达1个月
115.圣皮埃尔岛及密克隆岛3个月
116.萨摩亚30天
117.圣马力诺90天
118.塞尔维亚14天
119.塞舌尔90天
120.新加坡30天
121.斯洛伐克共和国90天
122.斯洛文尼亚共和国90天
123.南非30天
124.西班牙3个月
125.圣赫勒拿3个月
126.圣基茨和尼维斯3个月
127.圣卢西亚28天
128.圣马丁3个月
12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注三]
130.苏里南[注三]
131.瑞典3个月
132.瑞士90天
133.坦桑尼亚3个月
134.泰国30天
135.汤加王国[注十二]1个月
13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注三]
137.突尼斯共和国3个月
138.土耳其3个月
139.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30天
140.图瓦卢[注二]1个月
141.乌干达[注三]
142.乌克兰14天
14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注二]30天
144.英国6个月
145.乌拉圭90天
146.瓦努阿图4个月
147.委内瑞拉[注十三]90天
148.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3个月
149.也门共和国30天
150.津巴布韦[注三]
附注:
上述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安排及最长可逗留期的资料,一般由接受国或地区以书面通知更新,仅供参考。由于公函往还需时,特区护照持有人在到访有关国家或地区前,宜先向该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领事馆或官方认可代表机构或驻最近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了解最新和准确的资料。在抵达这些国家和地区时,旅客是否获准入境及准许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机关官员按当时的个别情况作决定。
注一: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享有免签证入境待遇,最长可逗留十四天,而总逗留期限为180天内不得超过90天。
注二:签证将于入境时签发。
注三:于抵达这国家或地区时,由当地有关机关作出决定。
注四: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宜先向刚果驻港领事馆了解签证安排。
注五:签证于抵达亚的斯亚贝巴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六:关岛免签证安排于2009年11月28日生效。入境关岛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七: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90天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签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于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注八:由2009年11月28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于入境北马里亚纳群岛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九:签证将于抵达阿曼马斯喀国际机场和其他海陆口岸时签发。
注十:帕劳当局于2009年3月24日再次确认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于抵达帕劳后将获签发免费落地入境许可,逗留期限30天。
注十一:签证将于抵达卡塔尔多哈机场和其他海路和陆路口岸时签发。
注十二:签证将于抵达汤加王国的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十三:委内瑞拉政府已将旅游卡计划扩展至适用于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委内瑞拉旅游卡持有人可以免签证在委内瑞拉旅游至90天。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护照样式和印制工艺
护照样式●护照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文全称“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护照规格为 125 x 88 毫米(mm);分32页普通型和48页加厚型两种。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
●护照封皮为深蓝色软皮,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
●持照人照片采用电脑刻印技术,记录在护照内的备注页及个人资料页。同时,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电码和身份证号码亦加注在备注页上。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证件类别”:“P”(护照/Passport)(预印字样)、“签发国代码”:“CHN”(中国/CHINA)(预印字样)及“护照号码”
○“姓”、“名”(上下各两行,上中文下英文)
○“国籍”:“CHINESE”(中国)(预印字样)
○“性别”:使用英文缩写,男为“M”,女为“F”
○“出生地点”:
持照人若出生于中国,以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表示;其中出生在香港的,以英文“HONG KONG”表示,而出生在澳门的,则以英文“Macau”表示;
持照人若出生在外国,将以英文国名表示
○“签发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和“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预印字样)
○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须在备注页上加注
○"出生日期"、"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三项,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为2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个人资料页设计采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推荐的格式,为机读护照,护照机读区设在封底个人资料页下方。
○护照封页内页为“请求页”,内容与其他中国护照,包括普通护照及澳门特区护照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_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不同版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不同版本香港特区护照签发至今,共计有三个版本。三个版本的封面设计大致相同,但在防伪特征、持照人照片及内容有明显的区别。
已签发的不同版本特区护照同时适用,直至有效期满为止;持照人无须提早换领新版护照。
一版特区护照(1997年)
护照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的专用纸张,有蓝、橙色彩虹印刷的紫荆花放射形图案;
持照人相片为彩色,可选用红色或浅蓝色为相片背景;
护照第1、2页分别为中、英文护照“说明页”;第3、4页为“备注页”;第5至31(加厚型为47)页为“签证页”;第32(加厚型为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封底为持照人“个人资料页”。
二版特区护照(2003年)
2003年1月1日起签发新版的特区护照,封面设计与一版特区护照基本相同,在个人资料页上盖上更薄的防伪胶膜,并增加以下肉眼可见的防伪特征:1、“个人资料页”持照人相片左边,印有以光学变色油墨印的“HKSAR”的变色字样;
2、“签发机关”栏内“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字样,改以光学变色油墨印成;
3、在紫外光灯下,“个人资料页”有萤光紫荆花图案及幼线和“HKSAR”字样。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2007年)
自2007年2月5日起签发,使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的特区电子护照,封面设计与以往的特区护照基本相同,加入了电子芯片及46种防伪特征。护照封页内页为“请求页”,第1、2页为“备注页”;第3至30(加厚型为46)页为“签证页”;第32(加厚型为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个人资料页”独立编制在“请求页”及“备注页”之间。
封底的芯片说明如下:
本护照含敏感的电子部件,为保持护照的最佳效能,请勿弯曲护照或在本页打孔;切勿让本护照接触高低温或受潮。
This passport contains sensitive electronics.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please do not bend, performe this page or expose this passport to extreme temperatures or excess moisture.
请勿在此盖印
Do not stamp here
电子护照较明显的差异
电子护照较明显的差异如下:1、封面底部、“个人资料页”左上方加上了“电子旅行证件”的标志;
2、封底则内置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方式储存持证人的个人资料及容貌影像;
3、护照内页改为不同品种的四季花(春牡丹、夏荷、秋菊及冬梅),并印有不同中国字体(楷书、篆书、草书、行书及隶书)的“华”字图案;
4、持照人相片亦由过往的彩色改为黑白色,申请人需递交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5、“个人资料页”持照人相片右边,印有梯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下方印有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波浪纹;
6、“个人资料页”加印一幅多种图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与智能身份证相若);
7、“个人资料页”主题图案设计,由洋紫荆花改为青马大桥;
8、“个人资料页”机读区背景图案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及金紫荆广场;
9、第一页印有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