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草酚又称之为麝香草脑、百里香酚等等,分子式是C10H14O,CAS号为89-83-8.麝香草酚能促进气管纤毛运动,有利于气管粘液的分泌,易起祛痰作用,再加有杀菌作用,故可用于治疗气管炎、百日咳等。
麝香草_麝香草酚 -名称
中文名称:百里酚;麝香草酚;2-异丙基-5-甲基苯酚;百里(麝香草)酚;5-甲基-2-异丙基酚;百里香酚;麝香草脑;3-羟基对异丙基甲苯。
英文名称:Thymol;P-CYMEN-3-OL;PHYMOLSULFONPHTHALEIN;TB;SNO879;THYMECAMPHOR;THYMOL;THYMOLBLUETS;THYMOLBLUEETHANOL(50)
麝香草_麝香草酚 -基本资料
分子量:150.22
EINECS号:201-944-8
Mol文件:89-83-8.mol
蒸气压:1mmHg(64°C)
FEMA:3066
闪点:216°F
储存条件:StoreatRT
水溶解性:0.1g/100mL(20oC)
Merck:14,9399
BRN:1907135
稳定性:Stable.Incompatiblewithstrongoxidizingagents,organicmaterials,strongbases
CAS数据库:89-83-8(CASDataBaseReference)
NIST化学物质信息:Phenol,5-methyl-2-(1-methylethyl)-(89-83-8)
EPA化学物质信息:Phenol,5-methyl-2-(1-methylethyl)-(89-83-8)
麝香草_麝香草酚 -物理化学性质
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百里香油的香气。相对密度d150.979,折射率nD@1.523。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微溶于水和甘油。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麝香草_麝香草酚 -用途
1、百里香酚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于配制止咳糖浆、椒样薄荷口香糖和辛香料等香精。在口香糖中使用量为100mg/kg;冷饮中44mg/kg;软饮料中2.5~1lmg/kg;糖果中9.4mg/kg;烘烤食品中5.0~6.5mg/kg。
2、用作分析试剂及防腐剂。
3、用于制香料、药物和指示剂等,也常用于皮肤霉菌病和癣症的治疗。
4、GB2760―19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制止咳糖、胶姆糖、椒样薄荷、柑橘、蘑菇和香辛料等型香精。
麝香草_麝香草酚 -允许残留量标准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麝香草_麝香草酚 -生产方法
1、由问甲酚和异丙基氯在-10℃下按Friedel-Crafts法合成而得。由百里香油分离而得。
2、将40%的氢氧化钠溶液加入百里香酚油中,搅拌反应后加人热水稀释,分出酚钠水溶液层。然后用稀盐酸酸化,分出油层,最后经干燥后减压蒸馏得百罩香酚产品。此外,也可由间甲酚与异丙基氯在-10℃下反应制得成品。
麝香草_麝香草酚 -安全信息
危险品标志:C,N
危险类别码:22-34-51/53
安全说明:26-28-36/37/39-45-61-28A
危险品运输编号:UN32618/PG3
WGKGermany:2
RTECS号:XP2275000
HazardClass:8
PackingGroup:III
海关编码:29071900
毒害物质数据:89-83-8(HazardousSubstancesData)
毒性:GRAS(FEMA)。
使用限量:FEMA(mg/kg):软饮料2.5~11;冷饮44;糖果9.4;胶姆糖100;焙烤食品5.0~6.5。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
麝香草_麝香草酚 -相关类别
食品添加剂;食品香料;食用香料(增香剂);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Biochemistry;MonocyclicMonoterpenes;Terpenes
麝香草_麝香草酚 -相关医学
基本资料
药品名称:复方麝香草酚撒粉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065
剂型:散
规格:复方
医保类型:国家基本药物:否
数据库:OTC西药说明书
外科:皮肤科用药
标准来源:WS-10001-(HD-0969)-2002
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标准来源:WS-10001-(HD-0969)-2002
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成份
本品每克含麝香草酚6毫克,升华硫40毫克,氧化锌60毫克,薄荷脑6毫克,薄荷油0.006毫升,水杨酸12毫克,硼酸50毫克。辅料为: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中薄荷脑、麝香草酚、薄荷油具有局部止痒作用;升华硫、水杨酸、硼酸具有杀菌或抑菌和止痒作用;氧化锌具有收敛作用。
适应症
用于痱子、汗疱疹及皮肤瘙痒症。
用法用量
外用,搽患处或浴后扑撒。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如用药部位处心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2.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3.使用时先洗净患处,搽干后扑撒即可。
4.本品仅限成人使用。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能与软膏、糊剂等同时使用。
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