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隶属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县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属山区和丘陵浅山区,距省会哈尔滨290公里,距牡丹江市仅12公里。地貌特征是“九山半水半分田”,海林市行政区总面积8817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66.7万亩,辖8镇(原海南乡已划归牡丹江市)、123个行政村。总人口42.2万人(2012年),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5.4%。市区面积22平方公里(含开发区),人口15万人。有朝鲜、满、回、蒙等19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2.5%,其中朝鲜族占8%。海浪河畔是满族文化发源地之一,为清宁古塔将军治所和驻地。有16处商周以来的历史遗址,被誉为黑龙江三大历史文化亮点的金元文化、渤海文化、宁古塔流人文化在海林都留有印迹。海林素有“林海雪原”、“中国雪乡”、“中国虎乡”、“中国猴头菇之乡”之称,荣获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联合国人居署可持续城市计划试点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黑龙江海林市_海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下辖市] -历史沿革
海林自旧石器晚期起,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商周时期就是中原版图国,向中原纳贡。有资料和文献记载,商周时,曾向中原进贡石弩、貂皮、海东青等名贵物品。汉晋以来,虽多以土著民族自治,但多受中原册封,汉时设郡,唐宋袭承汉制,明代设卫和司,明朝中叶以后设都督,皆是中原王朝封爵。清代满族入主中原,这里便设昂邦章京,宁古塔将军等衙门,成为东长白山以北,黑龙江流域及库页岛一带大片疆域的军政中心。
海林
海林市原名海林县,系由新海、五林二县合并时,各取原县名称的后一个字而得名。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清末民初,先后隶属宁安府和宁安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15日,将宁安县北部新安镇、海林、横道河子、山市等地区划出,设置新海县,县政府驻海林。初隶绥宁省,后改隶牡丹江专区、牡丹江省,再改隶松江省。1948年10月4日,松江省政府决定,将五林县与新海县合并为海林县,县政府驻牡丹江市内,由松江省直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海林县,将原海林县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海林县,将原海林县划给宁安县的海林、横道河子、长汀、海南、石河、新安、旧街7个乡镇和原海林县划给林口县的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乡镇划为海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海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83年9月3日,牡丹江地区撤销后,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92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黑龙江海林市_海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下辖市]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长白山脉张广才岭东麓,素有“林海雪原”之称。地理坐标为北纬44°02'~45°38',东经128°03'~129°57'。东与牡丹江市、林口县接壤,南与宁安市毗邻,西靠尚志市、五常市,北连方正县,西南一隅与吉林省敦化市相连。
地形地貌
海林市属山区和丘陵浅山区,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境内南北宽、东西狭,由东北向西南斜伸略呈弯曲,形如卧蚕。地势西高东低,最高西南部老秃顶子海拔1687米,最低东北部木兰集村海拔160米,平均海拔为400-500米。
气候
海林市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无霜期短。春秋季短、气候多变,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漫长而寒冷。年平均气温4.2℃,历年极端最低、最高气温分别为-38.8℃和37.6℃。降水充沛,但分布不均,年平均降雨量536.3毫米。年平均日照2388.9小时。年平均风速1.7米/秒,最多风向为西北风。横跨二、三、四积温带,平均活动积温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