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菲菲,著名女歌手,实力唱将,情歌公主,被无数网友誉为“感动千万人的灵魂歌手”,内地著名唱片公司鸟人艺术签约艺人。代表作品:歌曲《小小新娘花》、电视连续剧主题曲《邂逅》、歌曲《今世有缘》、歌曲《伤心城市》、歌曲《这条街》(与冷漠合唱)。她是极少数既有出色音乐天赋又兼具卓越演唱才能的歌手,她演唱的歌曲往往能获得市场和口碑的双重美誉,业界与观众的一致好评。她的演唱风格细腻、传情,对声音的控制极为出色,对歌曲的诠释充满了韵味和美感,是当今歌坛绝无仅有的动人好感觉、好声音。
云菲菲图片_云菲菲 -个人信息
云菲菲中文名:云菲菲
民 族:汉族
星 座:水瓶座
职 业:歌手
签约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奖项:通俗唱法金奖、优秀评委奖
专业类型:通俗唱法
国 籍:中国
出生地:安徽淮南
身 高:168cm
毕业院校:中国音乐学院
代表作:《小小新娘花》、《邂逅》、《今世情缘》、《伤心城市》、《这条街》(与冷漠合唱)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yunfeifei0188
腾讯微博:http://t.qq.com/yunfeifei0211
云菲菲图片_云菲菲 -演艺经历
1999年,考取北京育华艺术学校。
2001年,被北京首都联大中国歌剧舞剧院分校录取。
2004年,代表安徽电视台参加CCTV第十一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职业组”优秀奖;同年代表中国内地赴台湾参加东森电视台举办的“首届全球新人王”华人歌手大赛获优秀奖。
2006年,受聘于中国煤矿文工团;同年,表中国煤矿文工团参加CCTV第十二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第九名。
2007年11月16日,签约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8年,被“联合国世界和平基金会”颁发了“人类和平使者奖”。
2009年,被“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之星”;同年,录制完成并发行的首张个人专辑《古月照今尘》。
2010年,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开幕式并演唱了会歌《大家一起来》。同年,收到中国音乐学院录取通知,师从于女高音歌唱家邓玉华,声乐导师卢德武教授,声乐教育家姚元杰。11月,与冷漠合唱《这条街》。
2011年2月28日。推出歌曲《风的寂寞云知道》。同年年末,推出伤感情歌专辑《爱难求》。同年,演唱了央视8套播放的电视连续剧《梨花泪》的片尾曲。
2012年,参加北京“2012北漂春晚”演唱《小小新娘花》。同年,赴美国新泽西州大西洋城参加“云菲菲,冷漠演唱会”。
2013年4月,云菲菲签约内地唱片公司鸟人艺术。同年9月24日,云菲菲与鸟人艺术作为共同原告,将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山寨云菲菲名字的歌手卞苡然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2014年3月17日,与冷漠与最新对唱情歌单曲《红尘里的花》正式发行。
云菲菲图片_云菲菲 -主要作品
音乐专辑
专辑名称 发行时间 语言 《小小新娘花》2014-04-05国语 《爱难求》2011-10-01国语 《风的寂寞云知道》2011-02-26国语 《这条街》与冷漠合唱音乐合集 2010-11-18 国语 《古月照今尘》2009-04-11国语MV作品
时间 作品名 合作演员 2011-12-21 这条街 冷漠 2014-04-03邂逅2014-05-08小小新娘花云菲菲图片_云菲菲 -获奖记录
云菲菲2004年参加安徽省第七届艺术节声乐比赛(通俗组)一等奖
2004年参加第七届上海亚洲音乐节安徽赛区一等奖,长江流域赛区一等奖
2004年代表安徽电视台参加CCTV第十一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非职业组”优秀奖
2004年代表中国内地赴台湾参加东森电视台举办的“首届全球新人王”华人歌手大赛获优秀奖
2005年荣获第八届上海亚洲音乐节中国内地“最佳新人奖”
2005年被安徽省《新安晚报》授予“年度新锐人物”称号
2006年代表中国煤矿文工团参加CCTV第十二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第九名
2006年-2008年受聘于中国煤矿文工团
2007年参加“金钟奖”中国流行音乐大赛华中赛区获最具潜力奖
2008年“联合国世界和平基金会”颁发了“人类和平使者奖”
200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之星”
2010年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开幕式并演唱了会歌《大家一起来》
2011年演唱了央视8套播放的电视连续剧《梨花泪》的片尾曲
2012年赴美国新泽西州大西洋城成功举行了“云菲菲,冷漠演唱会”
云菲菲图片_云菲菲 -人物大事件
2007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云菲菲签约于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2年9月28日,上加一线公司在未得到云菲菲授权,也未告知云菲菲的情况下,私下将“云菲菲”三个字注册了第41类服务商标。云菲菲与上加一线公司合约期满之后,上加一线公司于2013年2月以其持有“云菲菲”41类服务商标为由,安排其签约歌手卞苡然以“云菲菲”作为艺名,翻唱了云菲菲此前的诸多成名曲在互联网及演艺市场进行推广,给云菲菲的歌迷造成严重误导和市场混乱。
2013年4月,云菲菲签约内地著名唱片公司鸟人艺术。
2013年9月24日,云菲菲与鸟人艺术作为共同原告,将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山寨云菲菲名字的歌手卞苡然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规定:
一、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使用艺名云菲菲进行演艺活动;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从中华演出网(域名为show160.com)上删除为被告卞苡然以云菲菲为艺名推广的涉案商业演艺活动广告,删除涉嫌百度百科云菲菲词条及云菲菲百度贴吧,从中国网(域名为china.com.cn)、金鹰网(域名为hunantv.com)、新华网(域名为xinhuanet.com)、人民网(域名为people.com.cn)等十家网站上删除涉案《歌手云菲菲名字和歌曲版权声明》;
二、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中国网(域名为china.com.cn)、金鹰网(域名为hunantv.com)、新华网(域名为xinhuanet.com)、人民网(域名为people.com.cn)等十家网站上刊登声明的义务,向原告钮春华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钮春华及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消除影响;
三、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钮春华、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
四、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卞苡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钮春华、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合理费用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元“
其后,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7月18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的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现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