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它是在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基础上的提高,是对传统常规旅游形式的一种发展和深化,因此是一种更高形式的特色旅游活动产品。“特种旅游”,这一概念,通常也被称为“专题旅游”、“专项旅游”和“特色旅游”等等。 这里所说的特种旅游,是指为满足旅游者某方面的特殊兴趣与需要,定向开发组织的一种特色专题旅游活动。根据特种旅游的开展及实际操作经验的性质判断,它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相比较,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在特质。
特种旅游_特种旅游 -特种旅游的界定
1、在旅游消费价值取向上,特种旅游者侧重于自主性、个性化、目的性,而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度假旅游侧重于休闲性和享受性。
2、特种旅游的体验方式强调精神和体魄的因素,旅游者在运动中感知外部世界,在冒险或面对全新的环境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旅游者本身对行程的组织有较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3、特种旅游的手段和途径,是借助人力运作(徒步、狩猎、登山、驼队、自行车旅游)和自驾机动车运作(汽车、摩托车、其它机动运输工具)。
4.特种旅游的路线和区域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旅游目的地复合化是特种旅游的突出特征。特种旅游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具有浓烈的原始自然性,旅行经过的地区通常是边(边疆)、古(有悠久文明史)、荒(沙漠、人迹罕到之处)、奇(有奇特的地形地貌特征)、险(高山、峻岭、险地、恶水)、少(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区。由此而组成的旅游线路和项目,对旅游者具有新鲜感、刺激感和探险性。
5.参与特种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一般具有冒险精神和耐受艰苦条件的体魄,一般选择志同道合的人作为旅伴。其内部有共同的文化准则。
6.特种旅游的产品内涵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特种旅游在开发时具有的特殊审美情趣和特点会逐渐显现。其内涵也因各国的条件而不同,如汽车旅游在欧洲相当普遍。
7、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种旅游一般使用非常规的交通旅游形式,有时要经过非开放区,因此在政策上属于需要特别审批的产品。
特种旅游作为旅游形式的一个类别,它除了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都具有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服务的共性之外,它的最主要物质是要与旅游者共同参与旅行,并在参与中提供服务和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指导旅游者实现其旅游目标。此种旅游活动面大,常常涉及边远、人迹罕见的地域以及旅游活动方式超乎寻常,难度极大。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地区跨度大、使用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作为旅游交通工具的旅行和非赛事的滑雪、攀岩、漂流、热气球、滑翔等体育旅行;到高山、峡谷、沙漠、洞穴、人迹罕至区域的探险旅行,以及短期观赏、踏勘、参观为主要旅游形式的自然、人文景观科考旅游等均可列入特种旅游的范围。
特种旅游_特种旅游 -特种旅游的特征
目前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观光旅游产品的阶段,度假旅游产品处于积极发展的阶段,特种旅游则刚刚处于早期开发的阶段。从实际操作或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特种旅游有别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项目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探险性,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
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旅游者所到的旅游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风光,人口相对稀少,由于受工业化影响程度较低,保存着生态环境的相对原始状态;第二,是指在这个区域内的人口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的独特性,其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纯自然原始状态保留得较系统,对于旅游者具有心理文化上的吸引力。因为使旅游者选择去某地旅游的共同心理特征是了解、观察、体验有别于他们本人文化模式的异文化;第三,是指在上述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设计的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要体现特定的旅游生态环境特征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和谐相存的要求,项目和线路能够使旅游者体验到过去未曾体验到的心理感受。
特种旅游的第二个特征,是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性、探险性。所谓新奇性,是指项目和线路设计,具有历史感和现实感相结合的巧妙构思,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即使其它国家或地区有类似的项目或线路,在设计上也要有本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特征相对集中的优势,而这一点应该体现在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一个点、每一个节目安排独到、新颖之处上,使旅游者感觉到每天都有自己不曾料到的内容出现。所谓探险性,是指旅游项目和线路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因素。对旅游者来说,他们对物质上的享乐程度的要求相对而言并不高,但注重精神或心理上有一种检验自己能力的满足感。探险性的项目和线路,要有较为充分的内容使旅游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一般来说,特种旅游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这里面有一个人类普遍心理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即对形式各异的自然环境的探险、求异和征服欲,特别是对自然奥秘的探险、对自然界的征服欲表现最为强烈和普遍。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应该满足这种心理欲望。当然,无论是新奇性,还是探险性,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能够保证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蕴含的冒险因素,又能在接待、导游和联络等操作上最大可能地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二者必须相统一。
特种旅游的第三个特征是其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所设计的许多项目,应该给旅游者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另一方面,又留有许多让旅游者自主参与的余地。譬如说,在允许的范围内,海外旅游机构根据旅游者的特殊需要,可以对项目或线路提出增加或减少内容的要求;在项目和线路实施过程中,精心安排一些旅游者乐于参与的内容,诸如自备交通工具、自备架拆帐篷、参与餐食准备、组织娱乐活动,甚至参与排除事先安排的“险情”或偶而出现的“危险”局势,以及提出更改某些具体内容的要求。在这一点上组织者要对旅游者的文化心理有充分理解,尽可能满足他们在这一方面的合理要求。旅游者在参加特种旅游过程中的自主参与性,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他们在常规旅游中的角色和心理上的被动性,使旅游者有一种感觉,即特种旅游是充分发挥他们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使他们在体验、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在探险中得到体现的欣喜愉悦。 特种旅游的上述三个特征内涵,构成了它区别于常规旅游的基本要素,也决定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于常规旅游的诸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