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孙中伟[律师] 孙中伟[律师]-律师孙中伟,孙中伟[律师]-参考资料

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2012)”、“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专业艺术法及证券金融律师。

孙中伟_孙中伟[律师] -律师孙中伟

简介


孙中伟获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称号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2011,第一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2012年1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称号,2011年1月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2010年1月获“北京市刑事辩护杰出贡献律师”称号,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2000年7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www.sxbh.cn创办人,著名死刑辩护律师与死刑问题研究专家,因其是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地方多年的死刑核准权后最早一批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也是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死刑案件数量和死刑成功改判数量均为最多的律师之一,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采访并以“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进行报道;著名艺术法律师;知名金融证券律师。


孙中伟获首届“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证书

所获荣誉

1、2012年1月孙中伟获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称号;


孙中伟获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证书

2、2011年1月孙中伟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11)”称号;

3、2012年1月孙中伟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9-2012)”荣誉称号。


孙中伟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学术研究成果

1、孙中伟著《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被评为2009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使命、责任、发展――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孙中伟著《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指引》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

媒体报道

1、2007年10月《时代人物》以《为了中国不再有死刑――访孙中伟从刑警到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2、2007年12月《影响力人物》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3、2008年1月《莫愁/天下男下》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报道;
4、2008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走近中国大律师》以《活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辩护第一人》对孙中伟进行介绍;

学术交流活动

1、2010年10月,出席欧盟驻华使团主办的“中国死刑改革”研讨会并做《中国死刑辩护律师的现在和未来》主题发言;

2、2010年2月,出席日内瓦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作《中国死刑控制与减少的法律之路》演讲;


孙中伟在联合国出席世界反对死刑大会


3、2007年1月,第三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唯一被法国新闻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并在《人物特写》栏目报道的律师;
4、2010年7月,出席海检学术沙龙:“控辩审三方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
5、2006年4月出席“死刑复核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研讨会;
6、2009年6月,出席“中美司法职业化比暨刑事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研讨会;
7、2009年6月,出席“死刑改革的趋势与适用标准―国际社会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研讨会;
8、2009年10月,出席中欧合作项目“中国死刑改革研究”总结报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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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培训

1、2010年1月,孙中伟律师为上市公司正保集团的法律教育网讲授《死刑复核案件实务技巧》、《年薪从0到12万―年轻律师成长之路》、《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技巧》等律师培训视频远程教育培训课程,
2、2009年3月,孙中伟律师为北京万国学校青年律师精英培训班讲授《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之道》、《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成功之路》课程。

公益事业

1、创办全国首家死刑辩护公益性专业网站: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2、设立“死囚家属倾诉心理咨询热线”
3、创立死刑法律援助项目
4、设立死囚女子捐助计划项目

部分业绩

(一)在律师执业的第一年成功让三起死刑案件改判
1、周某万贩毒死刑案改判为死缓;
2、李某富抢劫死刑案改判为无期徒刑;
3、蒋某荣故意杀人案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成立后的第1个月内,在最高人民法院所办理的三起死刑案件成功不核准:
1、郭某抢劫杀人案;
2、赵某闯故意杀人案;
3、古某波期坦贩卖毒品案
(三)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以后,在最高法院办理的第一起死刑案成功不核准;
(四)近期承办的部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1、2009年为“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被告人陈某做无罪辩护;
2、2009年为广东“女绑匪”李某琴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
3、2009年为贵州省特大的贩毒案的第一主犯张某辩护;
4、2009年为河南省特大的制造、贩卖毒品的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辩护;
5、2009年为为贵州特大的拐卖人口被判死刑案的其中某被告刘某人辩护;
6、2009年为湖南省特大的多次持枪抢劫银行及金融机构的主犯高某辩护;
7、2008年为东北特大的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宋某提供专项刑事法律服务;
8、2008年为内蒙古某市长贪污受贿案提供专项刑事法律服务;
……

部分成功案例

1、宣某局长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核准案
(被《法制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详细报道)
2006年12月时任广东省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某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某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某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2011年4月25日获悉,宣某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宣某一案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此期间,拥有“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之称的北京律师孙中伟担任了宣某的辩护人。孙中伟认为,该案的作案动机是关键。一审判决将宣某杀人的动机认定为:“宣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的选择以及作案後的表现来看,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无犯罪动机性。”孙中伟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认为,如果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被告人不会选择在大庭广众的办公场合作案,这对於其案发後逃跑非常不利。在孙中伟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中写道:“依常理,被告不可能因为被害人即将接任自己升任正职而将其杀死,这不符合中国官场的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宣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某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吉某木子扎运输毒品死刑不核准案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承办的首起死刑不核准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
吉某,女,,四川省凉山州人,彝族。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判处死刑,2007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最后本死刑不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

3、古某波斯坦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
(提供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最后死刑改判)
古某,女,新疆人,维吾尔族,因运输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法院判处死刑,孙中伟接受委托作为她在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二个程序的辩护律师,最后最高人民不核准死刑,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死刑改判。

4、郭某抢劫杀人改判案
(提供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历时4年,最后死刑改判)
郭某,北京退伍军人,在广州将某女大学生抢劫时杀害,孙中伟作为其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重审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历史四年,最后终于死刑改判。
郭某现于广东韶关监狱服刑。

5、李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李某,贵州人,因将贵州某大学女大学生(其情人)杀害、分尸后抛尸而被贵州省判处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孙中伟接收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最后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6、赵某故意杀人死刑不核准案。
赵某,河南人,因女朋友的父母嫌其家庭贫穷反对其恋爱而将其女朋友杀害,先后被河南省二次判处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孙中伟为其辩护,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重审后改判死缓。

7、李某绑架罪改为非法拘禁案
李某,女,贵州人,一审被广东省东莞市某法院以绑架罪判刑,孙中伟为其二审成功辩护,二审认定绑架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后释放。

8、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辩护
在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中,忠诚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顶住来自多方的压力,以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坚持为当事人陈某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

9、为湖北孟某被抢劫杀害案申诉。
(孙中伟成功代理死刑被害方的案件,孙中伟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只为坏人辩护”)
孟某,男,湖北某出租司机,无辜被37刀抢劫杀害后抛尸,在家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孙中伟接收其家属委托代为申诉,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成功改判被告人死刑。帮助被害方实现其期望的正义!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

艺术法律师孙中伟素描
孙中伟艺术法律师网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

孙中伟,艺术法律师,艺术品投资与收藏顾问,中国美术院校的最高学府――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杂志社首任法律顾问,中国最早系统研究艺术法律师实务的执业律师,为我国艺术法律师实务的建立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青年与社会》杂志(共青团云南省委主办,2012年01B期)封面以《孙中伟:中国艺术法律师之父》对其进行封面人物报道。
孙中伟律师生活于艺术家庭,家人中有获得中国美术院校最高学府博士学位并专业从事艺术市场、艺术理论研究的专家,长期良好的家庭艺术熏陶让孙中伟律师也成为一名艺术品收藏家与投资人,孙中伟特别对西方印象派作品、中西方现当代艺术、中国瓷器等文物古董有浓厚的兴趣及一定的研究。
孙中伟律师占尽“天时、地利”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作为一名艺术法专业律师、艺术品投资与收藏顾问,具有其他专家不可比拟的优势!
孙中伟律师在我国艺术法律师实务领域的部分贡献:
一、创立了我国第一家、目前也还是唯一一家艺术法律师专业网站:北京艺术法律师网(www.artlaw.cn)。通过这一网络平台加强艺术法研究、传播艺术法研究成果、团结更多的关注艺术法发展的各界人士共同促进艺术法的完善。
二、创设了第一家我国律师事务所自己的艺术法研究中心――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从艺术法律师实务的角度、偏重实务操作、解决艺术市场中的难点、疑点、盲点法律问题,研究我国艺术法律师实务中的急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设立了“孙中伟艺术法研究基金”,面向社会公众,资助进行艺术法研究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艺术法的研究。
四、举行百场“孙中伟艺术法巡讲”活动。计划在全国著名的美术、艺术院校、美术馆等举行百场“孙中伟艺术法巡讲”活动,传播、普及艺术法,做艺术法律师实务的布道者。现已成功在中央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首都师大美术学院等成功举行多场“孙中伟艺术法巡讲”活动,将继续在全国开展系列公益“孙中伟艺术法巡讲”活动。
五、进行艺术法律师实务课题研究,发表艺术法律师实务学术论文,推动艺术立法。近年来,孙中伟律师在文化部《艺术市场》、中央美术学院《世界美术》、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等刊物上发了《文物交易所的十大法律问题》、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等方面的多篇学术文章。
六、常年接受财经媒体就艺术法问题的采访、作为专家发表关于艺术市场法律问题的意见。近一年来,多次接受了英国《经济学家》、国内的《中国经营报》、《21世纪报道》、《重庆晨报》等多家媒体关于艺术法问题的采访。

孙中伟_孙中伟[律师] -参考资料

1、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http://www.sxbh.cn

2、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http://www.sunzhongwe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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