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简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记协前身是在周恩来同志倡导和支持下,于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1949年7月在北平(现称北京)组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备会,作为全国性的新闻工作者组织,同工人、青年、妇女等15个全国性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共同发起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7年3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宗旨
中国记协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会员
中国记协实行团体会员制。作为在全国以及世界新闻界享有声望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共有全国性新闻媒体,地方记协,专业记协,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等团体会员214个 。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中国记协在国内服务和国际交流中日益活跃,广泛团结了全国70余万新闻从业人员,并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界开展友好往来,积极为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主管社团
中国记协主管的新闻社团有16个,分别是: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企业报协会、 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中国文摘报研究会、 中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中国石油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邮电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铁路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电力报刊协会、中国汽车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地方记协
地方记协为中国记协地方性会员单位,分布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领导机构
中国记协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产生,其中包括新闻单位领导人、新闻界知名人士及优秀的记者、编辑、节目主持人等。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国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选举中国记协主席、副主席,任命书记处书记。书记处主持处理中国记协日常工作。
中国记协第八届理事会名誉主席邵华泽;主席田聪明;党组书记翟惠生;副主席翟惠生、何崇元、李伟、周锡生、明立志、谭健、梅宁华、陈颂清、李厚朴、杨健、任贤良、孟晓林等;书记处书记翟惠生(兼)、高善罡、祝寿臣、顾勇华、王冬梅。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内设机构
中国记协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为:办公室(含机关党委)、国内工作部、国际联络部、台港澳工作部、网络中心。
中国记协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国记协新闻培训中心、中国记协机关服务中心。
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记协。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主办奖项
中国新闻奖(1991年开始,每年一届),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于2005年合并而成),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对外交流
增进中国与世界各国新闻界的相互了解,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有效影响境外舆论……作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组织,中国记协的对外交往实践活动长期以来在中国与国外新闻界的交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自2007年以来,中国记协先后组织89个中国新闻代表团681人次出访了104个国家,并接待了96个国家的新闻代表团705人次来华采访。
中国记协国际部具体负责执行政府对外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中有关新闻记者交流条款;发展与外国新闻组织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安排接待外国新闻团和新闻记者来华访问、采访,组织新闻代表团出国访问;做好常驻中国的外国记者的工作,为其安排参观访问活动;组织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与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一些国际性的新闻机构联系发展合作关系等。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历任领导
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
总干事:范长江(1937.11-1938.3)
常务理事:范长江(1938.4-1949)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委会
主任:胡乔木(1949-1957)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第一届 会长:邓拓 (1957-1960)
第二届 主席:吴冷西(1960-1980)
执行主席:曾涛(1980-1983.4)
第三届 主席:吴冷西(1983.4-1991.1)
第四届 主席:吴冷西(1991.1-1996.10)
第五届 主席:邵华泽(1996.10-2001.10)
第六届 主席:邵华泽(2001.10-2006.10)
第七届 主席:田聪明(2006.10-2011.10)
第八届 主席:田聪明(2011.10-)
中国记协_中国记协 -章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2011年10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八条 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
第十条 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国性新闻媒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性新闻团体,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书记处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书记处审核并报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理事会。全国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书记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书记处会议由分工确定的书记主持。书记须是本会常务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书记处会议安排履行职责。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并推举名誉主席。
第二十二条 在全国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全国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年举行一次,听取审议书记处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调离原单位、因故缺额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或增补时,由原会员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经主席会议同意,全国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确认,该会员单位原常务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继任理事人选,由书记处确认,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
第五章 地方记协和专业记协
第二十四条 地方记协是当地党委领导的地方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全国性专业记协是中央主管部门领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行业的情况开展工作。本会对地方记协和全国性专业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对由本会主管的社团组织,本会依据民政部等有关规定,实施各项管理。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国家资助;(三)本会兴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海内外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